法規內容-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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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注化學物質:指毒性化學物質以外之化學物質,基於其物質特性或國內外關注之民生消費議題,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並公告者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英 公發布日: 民國75年11月26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8年01月16日 發文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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