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占 - 台大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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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我們看到的自然獨占,是因為有規模經濟,就是規模越大,產量越多,它的平均成本越低;這種性質的產品,開放市場競爭的結果,會趨向只剩一家生產的獨占。

經濟系 獨占     獨占(monopoly)。

市場上與競爭(或說完全競爭)遙遙相對的,亦即最沒有競爭的市場,就是獨占。

「只此一家、別無分號」的,是獨占嗎?不一定,那只是品牌獨特,不一定沒有競爭。

「大紀元周報」就是沒有分號的專用品牌,但並不是獨占的報紙。

經濟學對廠商生產某一產品是否獨占,有一個標準的定義,就是該產品只有一家生產且沒有近似替代品。

台鐵是台灣唯一的鐵路業者,但很多人會認為它不是獨占者,因為買不到火車票時,他會毫不猶豫的去搭汽車客運;這表示客運是鐵路的近似替代品。

那有哪些獨占者呢?台電、台糖、自來水公司、大台北瓦斯、二年前的中油等等,是典型的獨占。

    獨占有兩種。

第一種稱為自然獨占,是沒有外力干預下,市場會自然形成一家生產局面的;另一種就是有外力干預而形成獨占的,稱為人為獨占。

    通常我們看到的自然獨占,是因為有規模經濟,就是規模越大,產量越多,它的平均成本越低;這種性質的產品,開放市場競爭的結果,會趨向只剩一家生產的獨占。

水、電、瓦斯、電話等產品,是有這種性質;因為它們都要先支付龐大的固定成本(埋下管線),當產量(用戶)越多,固定成本經過攤分後,平均每單位成本會越來越低。

但是,也有一些產品是因為沒有別人願意生產,而變成獨門生意;像快被淘汰的榻榻米,方圓多少里以內只有一家生產者。

這也算是自然獨占。

    人為獨占。

自然獨占其實很少,大部分獨占都有人為性質。

為什麼呢?我們看到有「規模經濟」的產品,通常也有兩家生產的空間。

這是因人的嗜好各異(有人愛甜、有人愛鹹)、貧富有別(高品質人人愛、便宜貨也有需求),使得不同品牌、不同品質的產品互有優勢。

    人為獨占主要來自政府的管制,包括法律限制、專利、特許等等。

許多公營事業都有法律保障其獨占地位;例如,依據〈郵政法〉,只有郵政局可以經營投遞信件業務。

    潛在競爭者。

通常,獨占與否,是一個「事實」認定問題;也就是說,同一個產品到底是否真的只有一家生產?要做這個判斷的一個主要理由,是因為獨占將造成產品價格太高、產量太少,資源分配沒有經濟效率。

    但是,就資源分配是否達到經濟效率,事實上有沒有競爭者存在,反而不如潛在上有沒有競爭者存在來得重要。

沒有人為管制的「自然獨占」者,雖然市面上看不到其他生產者,但總有潛在競爭者虎視眈眈;這會逼使獨占者兢兢業業,維持一定的經濟效率。

相反的,政府介入的「人為獨占」,消滅了潛在競爭者,使獨占者高枕無憂,才是浪費或暴利的根源。

    By張清溪(台大經濟學系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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