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用第三級毒品(愷他命)被警察查獲處罰新台幣2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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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 ... ::: 首頁| 網站導覽| 回總局| 訂閱電子報| 大隊長信箱| 討論區| RSS     最新消息 活動訊息 關於我們 大隊長簡介 組織架構 聯絡資訊及位置 申辦服務 相關查詢 法規查詢 檔案下載 FAQ常見問答 政府資訊公開 申辦進度查詢 各項宣導 報案服務 大隊長信箱 留言板 問卷調查 活動相簿 宣導海報 影音多媒體 ::: 便民服務 申辦服務 相關查詢 法規查詢 檔案下載 FAQ常見問答 政府資訊公開 申辦進度查詢 屏東的熱情多1度,屏東的建築要符合北緯22度! >>更多資訊 警政署申辦事項全國性電子表單報案服務 三聯單查詢系統拾得遺失物查詢車輛(牌)失竊資料查詢身份不明者查詢查捕逃犯公告 ::: 目前瀏覽位置: 首頁 >便民服務 >FAQ常見問答 FAQ常見問答 日 期:102-08-14 類 別:刑事類 單 位:刑事警察大隊   施用第三級毒品(愷他命)被警察查獲處罰新台幣2萬元的罰鍰,可不可以用分期的方式繳納﹖   依據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以上處罰鍰之規定並無分期繳納規定,受處罰人應於繳納期限內一次完納,如逾期未繳納者,將移由行政執行處辦理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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