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本法稱赦免者,謂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
... 大赦之效力如左:. 一、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
二、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
... 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赦免法
修正日期:
民國80年09月24日
法規類別:
行政>院本部>通用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第1條
本法稱赦免者,謂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
第2條
大赦之效力如左:一、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
二、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
第3條
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第4條
受罪刑宣告之人經減刑者,減輕其所宣告之刑。
第5條
受褫奪公權宣告之人經復權者,回復其所褫奪之公權。
第5-1條
因有罪判決確定所生之既成效果,不因大赦、特赦、減刑或復權而受影響。
但因罪刑之宣告而喪失之公職,經大赦或依第三條後段特赦後,有向將來回復之可能者,得由當事人申請該管主管機關回復。
其經准許者,溯自申請之日起生效。
第6條
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
全國性之減刑,得依大赦程序辦理。
第7條
經總統命令特赦、減刑或復權者,由主管部發給證明於受赦免人。
第8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律窗口:美國總統的特赦權
他說:“美國憲法只談到緩刑和赦免,但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把總統特赦解釋為特赦、有條件特赦、減刑、有條件減刑、大赦、緩刑、免除罰金等一共六、七項。布希總統在利 ...
- 2總統的赦免權- 台灣法律網-律師事務所
赦免權(clemency)包含特赦(pardon)、大赦(amnesty)、緩刑(reprieve)、以及減刑(commutation),這是一種行政權(executive power),用來免...
- 3總統-3-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憲法第42條)赦免權1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憲法第40條)2總統可令行政院轉主管部會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赦免法第6條第1項)
- 4赦免法
- 5特赦-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