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巧玲律師教你怎樣罵人告不成? - 獨家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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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的財力做衡量,所以這個價目表只能供我們做參考,而且罵人不一定就構成犯罪喔。

如果涉及公然侮辱,顧名思義,「公然」就是在多數不特定人可以 ... 簽到加入 熱門話題 即時新聞 封面故事 娛樂新時代 政壇風雲 健康醫療 社長聊天室 社長的話 風水百寶箱 淯知產業 看新聞搞懂法律 看新聞搞懂健康 看新聞搞懂稅務 地方新聞 財經產業動態 科技 產業 財經 文創 藝術與財富 獨家筆陣 Speaker 九思鳴邑 伯仲之間 信仰與人生 儀視新觀點 千山萬徑 同島一命 品・牌@地球 大數據看臺灣 媒知識 島國獨家 工程新語 彭濤看天下 戰略思維 旅遊與文創 日新月異 本田善彥專欄 活水旋城 無所不談 獨家民調觀天下 理明視角 男道這樣 細說俄羅斯 蝴蝶細語 觀國之光 談談 財經博雅 追夢部落客 鏡緣奇思 陸地發聲 國會週報 國會實況 國會春秋 國會消息 焦點人物 獨家大人物 經典人物 名家專欄 21世紀議程X心動在一起 健康管理 兒童教育 兩岸觀察 公民經濟學 勞動法報報 商情聚焦 地產直擊 天馬行空 女人悄悄話 心動行銷學 心靈與生活 政壇解碼器 星座塔羅女巫傅子綺の每週運勢 法律守護站 法律諮詢室 演說力 燕南講堂 獨家品味 獨家真善美 玩美女人 璩道渠道 社會觀察 組織心理學 縱橫房市 趙靖宇看台灣 趨勢驅勢 身心靈幸福學 醫療前線 陳霆正面思考 活動資訊 行旅速報 獨家萬花筒 電影萬花筒 獨家好書 簽到 歡迎!登錄到您的帳戶 您的用戶名 您的密碼 忘記密碼了嗎? 創建一個帳戶 註冊 歡迎!註冊一個帳號 您的電子郵件 您的用戶名 密碼將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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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作家在網路上發文,辱罵某位前官員是「人渣公務員」,被告後判20天拘役,還要賠對方30萬元。

另有資深媒體人指稱前任元首收受政治獻金而挨告,二審判賠180萬,還要在四大報登報道歉。

用網路帳號發言,措辭稍有不慎也可能挨告。

曾有某位教授提告百名網友,因為這些網友批評該教授「腦袋有洞」、「腦殘」還有「叫獸」等詞,讓該教授覺得受到侮辱。

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本期《獨家報導》請到立詳法律事務所莊巧玲律師,教讀者辨別公然侮辱和誹謗,還有了解如何避免發言失當而挨告。

張淯社長Q: 最近網路上流傳一張所謂「台灣罵人價目表」,表中羅列很多罵人的字眼以及罰款的金額,和法官罰款的說明理由,原因大部分是毀謗罪跟公然侮辱罪。

那請問莊律師,毀謗跟公然侮辱要怎麼區別? 莊巧玲律師A: 先說一個背景知識,其實罵人價目表不是死板板的,法官還是會根據個案、罵人的情況是在什麼樣的場合、被罵者的身分地位跟被告的財力做衡量,所以這個價目表只能供我們做參考,而且罵人不一定就構成犯罪喔。

如果涉及公然侮辱,顧名思義,「公然」就是在多數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況之下,侮辱、貶低一個人的人格,此時會構成公然侮辱。

那誹謗跟公然無關,它是傳述一個具體的事實,讓這個人的名譽受損;譬如用FB或是用LINE轉傳,把具體事實傳出去。

法律上有個規定,如果講的事件可證明它的真實,那就不罰;不過這件事必須要是真實,而且跟公共利益有關。

舉例來說,如果今天有人說,欸,莊巧玲律師她煮飯很難吃,這是事實,但是這是個人的事情,跟他人有什麼關係?雖然是事實,可是到處去說,貶損了他人的社會地位、名譽,可能會構成誹謗;假設莊巧玲律師是開餐廳的,那可能就跟公共利益有關。

那在網路上說:「莊律師那個餐廳煮的菜有夠難吃」是不是會構成誹謗?又另當別論,可能是一個可以公共評論的事項。

張淯社長Q: 我們從罵人價目表得知罵人白痴、王八蛋,這個會被罰款,但是如果單純咒罵,譬如說祝他閃到腰啦,希望他出門踩到狗屎啦,他一定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等等,這樣也會造成公然侮辱嗎? 莊巧玲律師A: 侮辱就是貶低一個人的人格。

他是一個人,譬如罵人豬八戒、王八蛋或者狗屎等,你就把他非人化了,那可能會構成侮辱,公然與否另當別論。

若只是祝他閃到腰、踩到狗屎,這是不是人格貶抑、非人化?感覺就比較沒有。

所以不是所有罵人的話都會構成刑事犯罪,譬如對人說:「一定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看起來也不是貶低人格或是誹謗,目前看起來應該不會構成犯罪。

張淯社長Q: 假設今天有一個人坐計程車,懷疑計程車司機繞路,也不想要多付車資,結果2個人在車上大聲爭執,然後又用各種字眼怒罵,那這樣子會造成公然侮辱或毀謗的要件嗎? 莊巧玲律師A: 這種狀況相當常見,不要忙著吵架,其實可以先跟司機要收據。

曾經就有2組人馬,從同一個出發地出發到同一個目的地,然後發現A組比B組多出一倍車資。

只要跟司機要收據,上面就有行車時間跟行車里程,就能去警察局報案,計程車司機其實受警察局管轄。

那如果是在車內呢?兩個人對罵,當然不會構成剛剛說的「公然」的問題,因為沒有不特定的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

但是兩個吵得太嚴重,從車上吵到路邊,又吵到大馬路上;如果在大馬路上用比較激動的言詞,或者用肢體語言,譬如說比中指、國罵:1個字、3個字、5個字的,可能都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張淯社長Q: 所以說罵三字經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即使只有一對一?如果2個人的話就會變成誹謗嗎? 莊巧玲律師A: 對,罵三字經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在路邊,大馬路上,這樣就有不特定的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了。

如果是2個人也不會構成誹謗,除非散布出去;假設今天在FB指名道姓,明說坐了某司機的計程車,結果故意繞路,這位計程車司機就可能會認為這樣構成誹謗。

是否構成誹謗,要看能不能證明那是一個真實的事件,還有會不會涉及到公共利益。

如果是事實的,然後又涉及公共利益,比如計程車司機是某大車隊成員,與跟公共利益有關,大概不會涉及誹謗罪刑責。

張淯社長Q: 所以意思是說,如果2個人對罵,即使罵得很難聽,都不會涉及公然侮辱跟毀謗?但是如果是LINE群有很多人就不行了? 莊巧玲律師A: 對的,如果在私訊或傳簡訊對罵,又或是用LINE罵人、面對面互罵、在電話中互罵,都不會構成毀謗。

如果LINE群組有很多人的狀況下,或者是把罵人對話轉發出去,就會有公然侮辱跟毀謗的問題。

張淯社長Q: 之前有個案例,是對臉書的抱怨文按讚,結果按讚的人也被告上法院,為什麼? 莊巧玲律師A: 這麼說,可不可以提告,跟提告會不會成立是2件事。

提起訴訟是國民的權利,它到底會不會成立,其實我認為光是在臉書上按讚,應該不會構成共同的行為。

但是有一些案例,如果有其他事實可以證明其實行為人共同對某一個人進行公然侮辱,或是進行誹謗的話,按讚可能也會出事。

張淯社長Q: 有些部落客在網路上發表吃喝玩樂的文章,指出某間店的品質、餐點或服務態度不好、衛生條件要加強等。

或問為什麼豬排上粉比肉厚、雞排比夜市小。

因為這樣的評論,就被店家告上法院,如此構成誹謗嗎?或者要如何才不構成誹謗? 莊巧玲律師A: 因為指述的是具體的事實,部落客去一家餐廳,具體指明這家餐廳有哪些問題,如果可以證明說的是真實,因為這和公共利益有關,應該是不會構成誹謗。

假如人家湯裡沒有蟑螂,自己帶蟑螂去加料,店家若可以提出證據,那可能就是惡意的誹謗。

張淯社長Q: 某些員工離職在網路上評論前老闆,或者是諷刺名人,譬如說:「我曾經擔任過某家電子公司老闆的助理」,公司名字用「X鴻」之類的字詞表示,然後說整天聽老闆批評人家、謾罵同業,覺得就是看不慣這種老闆,這樣算是構成誹謗前老闆嗎? 莊巧玲律師A: 很多人以為「欸,我沒有指名道姓,我大概就沒事。

」或是罵人之後在後面加疑問句或加問號,然後說是疑問句,不是肯定句,或者說昨天夢到誰跟誰交往、誰有小三,或誰有小王。

以為加了夢到、問號這些字句,好像有了免責條款一樣,其實沒有。

如果剛說的「我的前公司」、「我的前老闆」,若那家公司相當知名,名字裡面加圈圈叉叉,或老闆是公眾人物,別人很容易勾勒出來你在指涉誰,還是會有公然侮辱或誹謗的問題。

張淯社長Q: 在什麼情況之下,會構成精神賠償的要件? 莊巧玲律師A: 剛剛談的都是刑事的責任,精神賠償屬於民事的補償,民事的一個大原則是,有損失就有賠償。

如果說因為公然侮辱或者誹謗,造成精神上受到一些損失,那這個部分呢,當然是還有證明的問題,如果告訴人可以證明,那被告就必須要負精神損失的賠償。

張淯社長Q: 如果自己覺得受到侮辱了,決定提告,寄存證信函有沒有用? 莊巧玲律師A: 所謂存證信函,顧名思義,它只能夠證明有寫信給對方,告訴他要提告這件事情。

至於有沒有構成公然侮辱,或者人家有沒有構成誹謗,其實還是要靠前階段的蒐證行為。

譬如說,在群組裡發LINE,有沒有把它保留下來?或是在公開的場合遭辱罵,有沒有人有錄下來,或是有沒有第三人證?這才是比較正確的蒐證方式,如果蒐證齊全之後,決定提告了,可以選擇先告刑事,或者刑事跟民事一起告。

關於提告的方式,刑事部分就是到警察局或地檢署,刑事提告如果有起訴,你也可以附帶民事訴訟,或是另外繳裁判費到民事法院去提起民事告訴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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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9日,進入內部重整。

2011年10月1日,由張淯取得《獨家報導》經營權,將雜誌改為菊八開彩色本上市銷售,榮譽發行人為璩美鳳,張淯為發行人兼社長。

2012年8月17日,張淯成立【獨家報導集團】(台灣獨家傳媒),旗下產業橫跨平面、電子媒體、圖書出版、創業媒合,影視製作、演藝經紀,電子商務、服務媒合、直播、網紅,從創意發想、直播App曝光、程式設計到整體規劃的一個文字影音社交媒合的全方位媒體平台。

2021年7月,張淯成立【台灣獨家傳媒智庫】(英語:STMNThinkTank),邀請曾建元擔任台灣獨家傳媒智庫執行長/執行召集人。

台灣獨家傳媒智庫初期以筆陣、論壇..等架構,匯聚台灣及國際資源,依據聯合國推展的SDGs為理念,號召產官學界意見領袖共同參與交流。

同年10月20日獨家報導35週年慶,增聘曾建元爲獨家報導集團發言人、同時聘任前香港議員戴卓賢為獨家報導雜誌副社長,並邀請跨國商務企業家嚴子貿擔任台灣獨家智庫全球品牌策略總顧問兼任獨家報導集團全球品牌策略長,與台灣獨家傳媒智庫核心顧問團隊,統整獨家報導集團,台灣獨家傳媒智庫,以及設置品牌活動中心等機制,建構擴大對全球華人圈的影響力,成為一個全媒體/善知識/智能化的產、官、學實務推展活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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