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2月份公務機密維護宣導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110年2月份公務機密維護宣導 ... 「公事家辦無人問,一旦洩密天下知」某政府機關主管習慣將經手(包含屬下陳核及其他課室會辦文件)公文之電子檔拷貝留存備用,並經常以隨身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進階搜尋 認識本局 本局沿革 組織架構 聯絡資訊 服務電話查詢 本局大事記 花蓮縣消防局109年消防年刊 政令宣導 災害預防科 災害搶救科 緊急救護科 火災調查科 督察訓練科 災害管理科 政風室 會計相關法令 人事相關法令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專區 民力園地 概況介紹 義消競技大賽 我要加入(各組織) 法規資料 便民服務 政府資訊公開 性別平等專區 書表下載 災害預防科 火災調查科 緊急救護科 會計室 人事室 公務專區 公務人員相關連結 消防局OA入口網(另開新視窗) 熱門關鍵字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局長信箱 English 下方連結:::花蓮縣消防局花蓮縣消防局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局長信箱 English 字級 小字級 中字級 大字級 熱門關鍵字 search 搜尋 進階搜尋 認識本局 本局沿革 組織架構 聯絡資訊 服務電話查詢 本局大事記 花蓮縣消防局109年消防年刊 政令宣導 災害預防科 災害搶救科 緊急救護科 火災調查科 督察訓練科 災害管理科 政風室 會計相關法令 人事相關法令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專區 民力園地 概況介紹 義消競技大賽 我要加入(各組織) 法規資料 便民服務 政府資訊公開 性別平等專區 書表下載 災害預防科 火災調查科 緊急救護科 會計室 人事室 公務專區 公務人員相關連結 消防局OA入口網(另開新視窗)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 首頁訊息 廉政宣導 最新消息 公務專用連結 宣導短片 便民服務資訊 ::: 首頁 首頁訊息 廉政宣導 廉政宣導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110年2月份公務機密維護宣導 公事家辦之風險暨春節期間加強注意事項 一、案情概述 「公事家辦無人問,一旦洩密天下知」某政府機關主管習慣將經手(包含屬下陳核及其他課室會辦文件)公文之電子檔拷貝留存備用,並經常以隨身碟再將其拷貝至家中電腦硬碟儲存運用。

孰料,其家用電腦早遭駭客植入後門程式而不自知,以致長期大量經手之機密文書陸續外洩,直至情治單位查獲上情且依法偵辦時,方知事態嚴重卻為時已晚。

事發後某民意代表召開記者會對其所屬機關嚴詞抨擊,經各媒體大幅報導,損害政府機關形象。

二、案例解析 近年資訊安全漸獲各政府機關之重視,相繼購置更新資訊系統之防火牆及防毒軟體等設備,並加強實施各項資訊稽核、宣導及訓練,因此各機關資訊系統之防護能力也相對提昇。

然而,公務員將公事攜回家中處理之情形仍屢見不鮮,惟家中個人電腦畢竟防護力較低,且與其他成員共用容易遭駭客入侵而不自知。

本案中該主管私下將機密文書攜離辦公處所,實已具行政責任,嗣因家中電腦遭駭客入侵致機密文書外洩,更須負刑事責任,對機密維護及機關形象造成極大之傷害。

三、相關法規 (一)文書處理手冊第76點第7項「一般保密事項規定如下:(七)…因職務而持有之機密文書,應保存於辦公處所,並隨時檢查,無繼續保存之必要者,應繳還原發單位;無法繳回者應銷毀之。

」 (二)刑法第132條第1、2項「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 (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 四、策進作為 由本案例可知,無論係故意或過失洩漏公務機密,其所承擔之刑事責任及行政責任皆極為沈重。

如今網路駭客無所不在,防不勝防,而電腦、網路又係現今不可或缺的公務必需品,因此更應審慎使用。

如需另為備份時,請以光碟燒錄儲存,勿將檔案資料暫存於家用電腦中,以防止駭客入侵竊取機密資料,導致須背負洩漏公務機密之罪責。

五、春節期間加強注意事項 (一)加強注意保密規定,公務機密資料非經權責主管人員核准,不得複製及攜出辦公處所,且切勿將機敏公文存於隨身碟攜回家中辦理。

(二)實施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稽核抽查作業,並針對機密文書傳遞過程可能產生疏漏環節,加強維護措施。

(三)保密通訊設備應實施檢核,機敏文件內容應避免電子傳輸,以杜絕公務機密外洩情事。

(四)就電腦週邊設備實施保密安全檢查,積極蒐報網路安全情資及影響國家安全之資安事件,加強資安宣導及檢測。

(五)機關資訊部門請加強委外廠商之監督,並注意連續假日期間電腦機房門禁管制措施及監視設備是否正常。

(六)遇有重大資安異常案件,應立即通報資訊單位,並循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資安事件通報應變作業流程辦理。

(七)遇有重大疑似洩漏一般公務機密案件,應立即查明洩密管道,迅謀補救,防堵危害擴大。

  相關檔案 110年2月公務機密維護宣導 pdf(508.11KB) 上版日期:110-02-05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110年2月份機關安全維護宣導 110年1月份公務機密維護宣導 選單::: 認識本局 本局沿革 組織架構 聯絡資訊 服務電話查詢 本局大事記 花蓮縣消防局109年消防年刊 政令宣導 災害預防科 災害搶救科 緊急救護科 火災調查科 督察訓練科 災害管理科 政風室 會計相關法令 人事相關法令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專區 民力園地 概況介紹 義消競技大賽 我要加入(各組織) 法規資料 便民服務 性別平等專區 書表下載 災害預防科 火災調查科 緊急救護科 會計室 人事室 公務專區 公務人員相關連結 消防局OA入口網(另開新視窗) 下方連結 更新日期110-12-05 瀏覽人次.. Copyright2006【花蓮縣消防局】AllRightsReserved 服務地址:97071 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三段842號[交通位置圖]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例假日休假 服務電話:(03)8462119 傳真:(03)8578491(03)8573081 報案專線SERVICE 火災急難救助請播 119 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專線:(03)8460599 聽語障人士簡訊報案專線:0911-511921  傳真:(03)8574962                                                        upbacktotop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