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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一)護送(疑似)精神病患就醫案件受理階段: 1、值班或分局勤指中心,接獲一般民眾報案或家屬主動要求協助護送(疑似)精神病患就醫或衛生單位及消防單位轉報上揭案件時,應立即派遣巡邏(或備勤)人員趕赴現場處理。

2、分局勤指中心知有前項情形,除係由衛生單位及消防單位轉報外,應同時通知衛生單位及消防單位派員前往協助處理,並記錄受話人,避免衍生爭端。

(二)護送(疑似)精神病患執行階段: 1、警察機關、消防單位及衛生單位同仁於現場依任務執行各項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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