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筆記你看過,但是這些你都知道嗎,令人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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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盜墓筆記這本小說,大家都很熟悉了,裡面描述最多的就是盜墓這一行為。
今天就帶大家了解下這方面的歷史真相。
盜墓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官盜,像董卓、曹操、孫權、溫韜、孫殿英等,他們往往動用大批士兵,明火執杖地大幹。
還有一種是民盜,都是偷偷摸摸地進行,多集中在古墓葬較多的地方,如河南洛陽地區、陝西關中、湖南長沙周邊一帶等地。
小說中將其大致分為四個流派,主要是發丘掛印、摸金戴符、搬山、卸嶺;分別稱之為發丘中郎將或者發丘將軍、 摸金校尉、卸嶺力士、搬山道人。
但是小說畢竟是小說,現實當中也是有許多盜墓者存在的,許多人應該很好奇,他們對於屍體是怎樣處理的。
據悉,由於盜掘者的動機和目的不同,對屍骨的處理方式也不一樣,甚至還有著「髒盜」的一個說法。
下面來盤點一下盜墓者種種喪心病狂的辱屍行為吧!
從中國盜墓史上來看,「辱屍」現象很普遍,但表征各異,造成的後果和社會影響也有差別。
盜墓者的動機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如伍子胥、齊懿公所謂的「報復」;二是破壞別人祖墳風水;三就是盜取珠寶,從死人手裡「借錢」。
早期的盜墓者以前兩種目的為主,而後來盜墓事件頻繁發生的主要原因則集中表現在第三方面。
因為在秦漢以後,真正的「厚葬」才算開始,遠古時期甚至沒有陪葬品的概念。
由於中國古代人相信,口鼻等竅門塞緊了可以讓靈魂附身,獲得永生,而讓死者口中含「夜明珠」一類的寶物,則是這種喪葬觀中下最常見的表現方式。
多數帝王還要身著金鏤玉衣死後升天,進而將這種喪葬觀發揮到了更為奢華的地步。
盜墓中,「辱屍」現象本來就很多,屍體內外再有寶物,這下想有一個完屍就更困難了。
如,慈禧、乾隆的陵寑被現代大盜賊孫殿英部下掘開後,他們的屍體全被損壞了,嘴都被摳壞。
令人搖頭嘆息的當是同治的皇后阿魯特氏屍體遭辱情形,真的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
阿魯特氏(1857-1875),14歲時由慈禧太后選定進宮,與同治的感情很深,夫妻恩愛,為人也不錯。
由於不同流合污,不善討好,看不慣慈禧的獨裁霸道,受到慈禧冷落。
民國版《清史稿》認為,阿魯特氏是一個頗不幸的女人,在同治死後不滿百日,她憤然自殺於儲秀宮。
但想不到,這么正派、剛烈的女人未能好死,死後也未能安寧。
盜掘阿魯特氏和同治合葬墓惠陵的是一夥現代盜賊,出於尋找珠寶的目的,阿魯特氏的屍體被拖出棺外扔在地上,身上的衣服被剝光了。
聽說她是吞金自殺的,這伙賊人又把她的肚子剖開尋寶,場景慘不忍睹,命運對這位皇后太不公平了!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辱屍」事件當屬伍子胥的「鞭屍三百」。
面對楚平王的屍體,泄忿心切的伍子胥沒有在楚平王活著的時候完成報仇計劃,終於在他死後實現了「教訓」目的。
伍子胥辱屍的經過,《吳越春秋》有清楚的記載,「吳王入郢,止留。
伍胥以不得昭王,乃掘平王之墓,出其屍。
鞭之三百。
左右踐腹,右手抉其目,誚之曰:『誰使汝用讒諛之口,殺我父兄,豈不冤哉』。
」這段記載頗為形象:伍子胥在朝楚平王的屍體抽了三百大鞭後,還左腳踩住其肚子,右手捏著他的眼睛,指責他為什麼聽信讒言,把他的父親、哥哥冤殺了。
對於伍子胥的辱屍行為,有不少人同情他,認為情有可原,報仇嘛。
實際上從中國傳統的喪葬文化來講,即使死者生前再有過,對其屍體下「毒手」都是不道德的。
司馬遷在《史記》中就對伍子胥的行為表達了否定的觀點,「此豈其無天道之極乎。
」從史料中看,伍子胥不只「鞭屍三百」,還把楚平王的老婆給強姦了。
《漢書》記載,「(伍子胥)敗楚師,屠郢城,妻昭王母。
」昭王,即平王的兒子,「昭王母」自然就是楚平王的老婆。
可見,伍子胥真的是「狠角色」,所以我曾將其列為中國歷史上「十二大盜墓狂人」中的最毒者 。
爭田奪產:齊懿公對屍施「刖刑」
伍子胥為春秋末期人,吳國大夫。
他掘墓的目的很明確,就是報復讓他家破人亡、被迫遠走它鄉的楚平王。
在伍子胥所處的時代,這類「辱屍」現象時常發生。
除了伍子胥的「鞭屍」,史上還記錄有「刖足」的事件。
這事發生在「春秋五霸」之一的齊桓公姜小白之子齊懿公的身上。
齊懿公名字叫姜商人,尚未稱王時與大夫邴歜爭奪田產,結果時大商人管仲將其斷給了邴歜。
懷恨在心的齊懿公即位後,不只奪回了邴歜的田產,還把邴歜的墓掘開,拖出屍體「而刖之」。
「刖」什麼意思?《周禮·司刑》稱,「斷足也。
周改髕作刖」,是古代的一種酷型。
齊懿公還忌恨管仲,把管仲的封邑都收回了。
齊懿公作出這種事情並不偶然,其王位就是通過血腥手段得來的。
齊桓公有姜元、姜雍、姜潘、姜商人等多個兒子,由於沒有處理好承繼關係,齊桓公死後,兄弟間互不服氣,為王位爭得不可開交,以致於齊桓公的屍體一直沒有人問事,結果生的蛆都爬出了窗外。
後姜潘得位,史稱齊昭公。
齊懿公的王位是從齊昭公兒子的手裡奪來的,他將齊昭公的兒子殺死了。
齊懿公生性殘暴,荒淫無度,還霸占手下臣子的老婆,很不得人心,系無德之君。
後來邴歜的兒子丙戎為報父遭辱屍之仇,乘齊懿公出遊時合謀殺了他,掘墓者最終自己也沒有好下場。
色膽包天:赤眉軍「奸呂雉屍」
盜墓也叫掘冢,在漢代屬「奸事」之一,是一種違反人倫的不道德行為。
事實上,後來真的出現了盜墓「奸事」:掘墓盜陵者在掠竊珠寶外,還要奸屍。
其中最讓人不齒的當屬劉邦的老婆呂雉遭赤眉軍辱屍體一事。
《後漢書·劉宣子傳》記載,赤眉軍進入關中,攻占長安後,焚燒了皇宮,又把西漢帝王陵寑作為發泄的對象。
赤眉軍頂風冒雪趕到今天陝西咸陽附近,「發掘諸陵,取其寶貨,遂污辱呂后屍。
凡賊所發,有玉匣殮者率皆如生,故赤眉得多行淫穢。
」
呂雉是61歲時病死的,赤眉軍掘陵時距離呂雉下葬的公元前18
0年已有200多年。
稱奇的是,呂雉仍如活著時一樣,因為對西漢王朝憎恨才起義的農民兄弟動起了歪念,色膽包天,淫而後快。
從現代醫學上看,奸屍行為是一種變態,受害的多是女性,繫戀屍癖使然。
現在仍不時有奸屍一類的新聞出現,如殯儀館男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姦淫女屍,殺人犯行兇後對女屍獸性大發。
但呂雉的屍體在二百年後被污辱,似乎不屬「癖」這種病態行為,非病態心理使然,也許是盜墓者的征服欲誘導了這種行為。
據說,當年慈禧的棺槨被孫殿英手下盜掘開後,見她栩栩如生,有兵士也欲奸屍,因屍體快速風化變形而作罷
。
中國人對屍體有一種複雜的情緒,對長久不腐爛的屍體持一份好奇和崇尚,在民間甚至有用屍骨做「藥引」的傳聞。
在「辱屍」事件中,最荒唐的應該是分食屍體的記錄。
在中國歷史上,「食人肉」的現象不是沒有過,也不是一起兩起。
據說,隋末的諸葛昂、高瓚兩個人就嗜食人肉。
諸葛昂請高瓚,逮來雙胞胎小孩殺掉,做成「雙子宴」,一起享用;諸葛昂回請時則把自己的愛妾蒸熟給高瓚吃。
在民間,為了度饑荒,還有互相交換小孩食用的記錄。
但把墓中盜出的屍體分而食之的則十分罕見,如姦污呂雉的屍體一樣不可思議。
宋人劉敬叔撰寫的《異苑》一書中有一個故事:「元嘉中,豫章胡家奴開邑王冢,青州人開齊襄公冢,並得金鉤,而屍骸露在岩中儼然。
茲亦未必有憑而然也,京房屍至義熙中猶完具,殭屍人肉堪為藥,軍士分割食之。
」從這段文字中可以知道,在被盜掘開的墓中發現了一具很完整的未腐屍體,時人迷信這「人肉乾」的藥用價值,於是把屍體切成多塊,分掉搶吃了。
這倒與魯迅在其作品《藥》中所寫的「人血饅頭」能治肺結核病一事,有幾分相似
。
「辱屍」,最常見的方式是將屍體拖出棺槨,置於荒郊,放在日下暴曬,名叫「戮屍暴骸」之刑。
這種「辱屍」方式與民間常說的「不 得 好 死」是一個思維,讓墓主在死後也沒有好下場,遭羞辱。
你們覺得是不是都太殘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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