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研究會」以「保護文物」名義搬運文物 官方稱從未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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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民間團體組織遺址類旅遊的現象,在陝西、山西等文物大省頻繁出現。
這些團體多將活動稱為「走陵」或「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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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個由文物考古愛好者組成的「走陵」組織,因私自搬運唐朝崇陵石刻文物陷入爭議。
該組織名為「帝王陵文化研究會」。
5月2日,同名微博發消息稱,為更好地保護文物,組織志願者將崇陵石刻移位,配發圖片顯示共十幾人參與活動。
上述組織還聘請名譽會長和學術顧問,頒發蓋有公章的聘書。
而在民政部中國社會組織網上查不到該組織的註冊信息——意味著這是一個非法社會組織。
新京報記者從陝西涇陽縣文物旅遊局了解到,當地文物執法部門已對該行為展開調查,並稱管理方對所有石刻文物都不會移動位置。
▲「帝王陵文化研究」組織志願者搬運崇陵石刻,稱為更好地保護文物。
圖/ 「帝王陵文化研究會」微博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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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組織擅自搬運唐陵石刻
5月2日,一則微博帖子引發文物愛好者質疑。
「唐崇陵白虎門南側石獅被炸,近二十年前的事了。
近期發現山溝底下有當年被炸石獅殘件,獅爪、獅臉殘件碎石塊,與唐崇陵文管所張老師溝通後,我們徵集文物保護志願者把殘件搬遷到白虎門監控下保護。
」
▲「帝王陵文化研究」組織志願者搬運崇陵石刻。
微博由「帝王陵文化研究」帳號發送,該組織自我簡介為「一支以實地尋訪、記錄、研究和保護帝王陵墓古蹟的團隊」。
隨後,這條微博被多名網友質疑,稱其行為違反了文物保護法。
西安某媒體文物領域記者「王朝的廢墟」,質疑該組織在省市兩級文物主管部門不知情的情況下,未履行手續便搬運文物。
「考古匯網站」帳號表示,該行為涉及搬動文物,甚至在遺址保護區動土,進行所謂「發掘」,違反了文物保護法。
資料顯示,唐崇陵是唐德宗李适的陵墓,為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位於今陝西省涇陽縣城北約20公里處的嵯峨山南麓。
涇陽縣文物旅遊局2016年曾制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唐崇陵保護管理規劃》,規定石刻周圍2米範圍內不允許耕種、起土、挖坑。
規劃還明確規定,保護工程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報批手續。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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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運石刻行為未經官方批准
5月3日,涇陽縣文物旅遊局辦公室一名張姓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帝王陵文化研究會」搬運石刻行為未經任何官方渠道批准。
▲「帝王陵文化研究」組織志願者搬運崇陵石刻。
涇陽縣文物旅遊局辦公室工作人員稱,該行為未經批准。
「帝王陵文化研究會」微博中稱「與唐崇陵文管所張老師溝通」,張姓工作人員表示,經核實,「張老師」為崇陵文保員。
「他們跟文保員說過,文保員的回答是,你們要經過官方的正式渠道才能來。
不知道他們是怎麼理解的,以為是溝通好的,把微博就發了。
」
上述工作人員說,在此之前,該「研究會」曾發布過一條微博預報此次搬運活動。
文保員看到後與「研究會」相關成員溝通,要求刪除,「沒有任何官方渠道,發這個是不合理的,對我們影響不好。
」
「帝王陵文化研究會」微信公眾號還保留著一篇4月10日發布的招募通知。
在這篇《關中唐崇陵白虎門石獅碎塊搬遷入文管所文物保護活動》通知中,「研究會」表示,關中嵯峨山唐崇陵白虎門的石獅殘塊遺落分散在山溝之中,最近發現有殘塊遺失,經與文管所張所長溝通,計劃搬遷散落在山溝中石獅小碎殘件入崇陵文管所保存,並全程拍攝記錄搬遷過程。
該公眾號還開通了微信報名通道。
通知中提到的「張所長」,實為姓張的文保員,非文管所所長。
文物旅遊局張姓工作人員表示,涇陽縣境內的唐代崇陵和貞陵都在進行石刻扶正工程,將傾倒的、位置不正的石刻進行扶正,這是國家批准的工程項目。
「肯定是原地保護,不會搬運。
這些野外石刻不管是殘缺的還是完整的,只要是遺留下來的,都會原地保護。
」
該工作人員表示,咸陽市和涇陽縣文物執法部門已經進入崇陵調查該事件。
咸陽市旅遊發展和文物保護委員會文物科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涇陽縣文物主管部門正在核實情況。
未經官方正式批准,遊客直接接觸文物的行為,按規定應由當地文物管理人員阻止。
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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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陵」是否危及文物安全?
近年來,民間團體組織遺址類旅遊的現象,在陝西、山西等文物大省頻繁出現。
這些團體多將活動稱為「走陵」或「遊學」。
這類「走陵」、「遊學」活動,會不會為文物安全帶來風險?
上述涇陽縣文物旅遊局張姓工作人員表示,現在陝西「走陵」活動很頻繁,「很多唐陵都沒有進行旅遊開發,處在偏僻的地方,這樣的活動我覺得對文物保護會有一定的影響。
」
該工作人員介紹,大量唐代帝陵石刻在野外和山上,未對外開放,有些遊人會被風景吸引走過去。
原則上管理方不阻止遊客遊覽,但文保員通過監控能看到遊客行為,發現有塗畫、攀爬等違規行為,便會前去阻止。
中國未來研究會旅遊分會副會長、旅遊專家劉思敏認為,保護文物是為了造福當代民眾,不能禁止旅遊者實地勘察活動,但必須在法律框架內活動。
「旅遊者的活動不能對遺址現狀有任何改變,哪怕出於好意也不行,因為不專業,而且這不是你的職責,不該你做。
」
劉思敏說,「走陵」團體需要了解相關法律,包括文物保護法及具體遺址的保護規定,把握相關規定。
「走陵」團體批准,如果不是封閉性遺址區,也需要得到管理人員許可。
同時,文保單位管理方應切實承擔起監管責任。
劉思敏認為,目前很多文保單位管理方對於此類「走陵」活動監管並不健全,管理方對轄區內遊客行為尤其是遊客團體要加強監控。
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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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陵文化研究會」未在民政部註冊
新京報記者瀏覽「帝王陵文化研究會」歷次活動紀實文章發現,該組織將其活動稱為「走陵」,並自稱「走陵人」。
該組織「走陵」範圍遍及陝西諸多唐朝帝王陵,並涉足江蘇南京、丹陽等地陵墓遺址。
此次搬運文物事件,已經不是該組織第一次受到質疑。
「王朝的廢墟」發布的一張微博截圖顯示,該組織一名「走陵」活動參與者稱,團隊曾在豐陵北門「進行了考古發掘」。
豐陵是唐順宗李誦與莊憲皇后的合葬陵,位於今陝西富平縣,與崇陵同為「關中唐十八陵」,為全國第五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一切考古發掘工作,必須履行報批手續。
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私自發掘。
該組織一篇公眾微信號文章還顯示,於2014年聘請了一名原清東陵管委會副主任為「名譽會長」,聘請了陝西某博物館館長為「學術顧問」。
圖片顯示,「研究會」相關負責人向兩位受聘人士頒發聘書,聘書上加蓋了印章。
新京報記者查詢民政部中國社會組織網,未發現「帝王陵文化研究會」註冊信息,意味著該組織為未經註冊的民間團體,沒有刻制公章的資格。
新京報記者 倪偉 編輯 陳思 李驍晉 校對 楊許麗
值班編輯 吾彥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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