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家族墓出土的幾件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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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春,合肥二鋼廠擴建,需徵用合肥東郊大興集包公墓等處土地,當時正處「文革」時期,雖然早就被列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包公墓,也不得不為鋼廠擴建讓道。
幸好省博物館得知消息後,向上級打報告申請對包公墓進行發掘,才減少了文物被破壞的損失。
這次發掘共清理了包括包拯墓在內的包氏家族墓葬十二座,出土陶瓷器、銅鏡、銅錢、銀壓勝錢、墓誌等各類文物五十餘件,作為官居二品的北宋重臣,包拯及其家族的墓葬中竟然沒有出土一件貴重的金器、玉器,這足以說明包拯的清廉剛正,以及對家族後人的教導有方。
如果一定要從包氏家族墓出土文物中選出幾件精品的話,景德鎮窯影青釉鏤空瓷香熏(圖3)算得上一件文房珍品。
此香熏通高11厘米,口徑11.4厘米,香熏由爐身和爐蓋兩部分組成,蓋與身設計為子母口,便於套合。
爐身呈圓筒形,平底,下承三隻花瓣形足。
爐蓋為半球形,頂部鏤空飾菊花紋,其下刻雙層重疊的二十四峰,峰間鏤十六個小圓孔,蓋下口沿處再刻劃弦紋兩道。
整個香熏造型渾圓飽滿,通體施影青釉,釉色純正瑩潤,瓷質細膩堅實,故可斷定為景德鎮窯燒造的產品。
另外,爐蓋上的紋飾採用了鏤雕技法和刻花工藝,當屬景德鎮窯影青釉瓷器中的精品。
香熏又稱香爐,在宋代十分流行,是文人書房中必備的陳設品,有「焚香、烹茶、插花、掛畫」文人雅士四藝之說,其中「焚香」正是指在香熏中焚燒香料,形成熏煙,以避邪驅蟲,同時也代表著宋代文人的一種雅趣,此風氣一直延續至明清時期。
這件景德鎮窯影青釉鏤空瓷香熏,出土於包氏家族墓群四號墓,也就是包綬夫婦合葬墓。
據包綬墓誌記載:包綬是包拯的次子,包拯去世時,他才五歲,由長嫂崔氏扶養成人,二十五歲時受「蔭補」,歷任濠州團練判官、少府監丞、國子監丞、汝州通判等職,「生平清苦守節,廉白是務,遺外聲利,罕有倫比」。
最終,他在赴任潭州通判的途中病故。
包綬病故後,人們打開他的行李,除「誥軸著述外,曾無毫髮所積為後日計者」。
1973年的發掘證實了這一點,文物工作者只從包綬棺木內發現了幾件瓷器、硯台、殘墨、殘銅鏡和一些銅錢等少量物品。
而這件香熏以及同出的硯台和墨都是古代文人必備的文房用品,這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包綬一生與書為伴的事實。
另需要注意的是,這件影青釉香熏的爐身口沿處殘缺一部分,器物表面磨損嚴重,還有幾道裂紋,從這些使用痕跡看,這件香熏定是包綬生前使用了多年的物品,反映出墓主人生活樸素,承載了合肥包氏「清廉節儉」的家族文化。
除此香熏之外,另有兩件黑釉盞值得一提。
其中一件黑釉盞(圖2):高5.9厘米,口徑12.5厘米,足徑3.7厘米。
盞為敞口,深腹,矮圈足,胎體較為堅緻。
盞內外壁均施黑釉,釉層較厚,釉面濃黑而光亮。
盞外壁施釉大半,下腹無釉處書有一個「包」字,下腹及器底無釉處可見施有白色化妝土的胎體,化妝土脫落處現黃褐色胎。
盞口沿釉層較薄,顯一圈紫紅色。
此盞出土於包拯家族墓群中的包永年墓,根據同出的墓誌記載:包永年,字延之,是北宋名臣包拯之孫,宋宣教郎,知鄂州崇陽縣事,卒於北宋宣和二年。
另一件為黑釉兔毫盞(圖1),高4厘米,口徑13厘米,底徑4.1厘米。
盞呈大敞口,淺腹,矮圈足。
器內外均施黑釉,釉面有窯變現象,形成兔毫狀紋理。
出土時,此盞有鑲嵌的銀邊殘片,銀邊寬1.3厘米。
此盞出土於合肥包拯家族墓群中的二號墓,雖然未發現墓誌,但此墓與上述包永年墓共一個封土堆,很可能是包永年夫人墓,時代應該非常接近,因此這兩件黑釉盞都是時代明確的北宋晚期的標準器。
1994年,包拯家族墓出土的這3件兼具藝術價值與歷史文化價值的瓷器,被國家文物局專家鑑定小組鑑定為國家一級文物,是與地方先賢包拯有關的難得的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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