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界有盜墓界的規定,考古界也有考古界的規定,沒人敢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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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行業都有每個行業自己的規定,盜墓界有盜墓界的規定,而考古界也有自己的規定,也讓我們知道了同是挖別人祖墳,考古和盜墓的區別在哪裡!這些規定雖然沒有明確寫出來,也沒有列入法律條例,但考古界也沒有人敢不遵守。

首先是民國的考古學家李濟提出的:考古的就不要搞收藏了,雖然只是一個人提出的,但再也沒有考古的人敢收藏文物。

萬一自己考古過程中發現的東西和自己家中收藏的文物一樣那就尷尬了,就是有一萬張嘴也說不清楚了,也是為了防止考古的人私吞文物,在李濟提出後,有很多原本有收藏的考古人直接把自己的收藏無償捐給了國家。

再來,對於考古人而言,文物沒有貴賤之分,考古家發現的文物並不能按值錢不值錢來區分,反而應該在意的是文物的研究價值,這就是考古和盜墓最大的差別,盜墓注重的是挖出來的東西能賣多少錢,而考古注重的是其可以給我們研究古代留下蛛絲馬跡。

最後一條,考古的人是不負責鑑定文物的,而且也不能參加此類節目,鑒寶應該是文物專家的事情,畢竟他們考慮的點不一樣。

考古專家注重的是文物自身承載的研究價值,而文物專家注重的是文物值多少錢,同時也是為了防止考古人自己私造假文物的情況,所以考古的不負責鑒寶。

所以,考古和盜墓還是有本質的區別,最起碼他們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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