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佛回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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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身坐佛」

近來,一尊在匈牙利展出的肉身坐佛疑為中國福建被盜的「章公六全祖師」肉身像事件引發人們熱議。

坐佛荷蘭持有者的發言人昨日下午向新華社海牙分社發來聲明稱,鑒於當前媒體報導看似轉向消極,收藏者決定收回出借的佛像,不再將其用於博物館巡展。

但聲明沒有提及佛像所有權爭議,只是稱有關佛像的科學研究還在繼續。

此外,國家文物局接受大田縣吳山鄉陽春村村民聯合委託國家文物局追討章公六全祖師像的申請意願,根據相關的國際公約,啟動追討程序。

新華  荷蘭藏家聲明未提肉身坐佛所有權

聲明用英語寫成,未提及收藏者的國籍與姓名,僅稱之為肉身坐佛的「所有者」,是一名中國早期藝術品的狂熱收藏者,從事中國藝術品收藏近30年。

  聲明說,佛像「所有者」於1996年年中獲得這尊佛像;佛像上一個「所有者」於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在香港從「一名真誠的中國藝術朋友」手上獲得這尊佛像,並於1995年年中將這尊佛像從他在香港的工作室運到阿姆斯特丹的住所。

值得指出的是,聲明所言佛像出現在香港的時間(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和佛像抵達荷蘭的時間(1995年年中)都早於中國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吳山鄉陽春村村民發現佛像被盜的時間(1995年農曆十月廿四日)。

  然而,這份聲明並未提及上述交易的具體月份和日期,也未附加任何相關文件。

  聲明還說,佛像在1997年年初做了X光檢查,同年7月還做了碳14年代測定,從此確定佛像的年代可推至中國宋代。

此後,研究人員開始更進一步研究。

通過研究及與博物館的合作,這尊佛家「全身舍利」逐漸為公眾所知。

大部分科研現已完成,研究團隊正在等待詳細的科研結果。

有關結果將被仔細評估、解讀,並在不久的將來公開出版。

  聲明說:「我們不曾預料它會引起媒體熱炒。

媒體氣氛正變得看似轉向消極。

此外,中國佛教信眾顯然也對這尊佛像的展示、安全措施、運輸路線及方式越來越關注。

因此,"所有者"考慮到這些關注,決定從博物館巡展撤回這尊出借的佛像,至少目前如此,以便能夠安靜地、審慎地評估這一出乎意料的情況。

」聲明的發送者名為埃里克·布魯因。

佛像「回家的路」有多曲折?

專家表示,海外文物的國際追索非常複雜,佛像「回家」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據介紹,當前文物返還領域有兩個國際公約,一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通過的《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該公約主要針對館藏文物,而此次從福建流出的「肉身坐佛」不屬於這類。

  第二個是1995年由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通過的《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簡稱「95公約」。

該公約簽署國只有37個國家,荷蘭雖然在1996年簽署該公約,但至今該國議會尚未批准,因此該公約對荷蘭目前並不具備強製法律約束力。

  此外,中國與荷蘭之間也沒有簽訂關於文物追索的雙邊協定,使得佛像的追索沒有適當的法律程序可做參照。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霍政欣說,目前可以參考的是聯合國《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藉助刑事司法渠道追索文物,需要兩國外交和公安部門合作,且整個過程當中,證據鏈的搜索至關重要。

  「肉身坐佛」從中國盜出的事實僅得到我方證實仍不夠,還需要得到對方國家的確認。

還要通過司法調查還原整個證據鏈,包括偷盜、走私、出入境、交易等環節,如能找到責任人,中國可參與刑事訴訟,通過司法判決,將文物索回。

  如果不能形成嚴密的證據鏈,或者文物所在國家認定文物持有者為「善意持有者」,則需要雙方通過協商,直接與持有者接觸和遊說,並對持有者進行「合理經濟補償」。

荷蘭政府歸還 遺骨文物有先例

荷蘭文化遺產保護委員會主席、荷蘭二戰劫掠藝術品歸還委員會副主席范德弗利23日告訴新華社記者,荷蘭政府曾兩次將人類遺骨歸還給原有國。

  范德弗利說,這兩次歸還一次是2005年向紐西蘭歸還了一具毛利人的頭骨;另一次是2009年向加納歸還了阿漢塔部族國王的頭骨。

但這兩具頭骨都不是私人收藏者的財產,而是荷蘭公共機構所有。

  根據范德弗利的介紹,2002年夏天,在荷蘭萊頓舉辦的一次考古學術研討會上,紐西蘭國立博物館館長向荷蘭人種學國家博物館館長私下提出,後者可否將其收藏並展出的一具毛利人文身頭骨歸還給紐西蘭。

根據博物館的史料記載,這具頭骨是荷蘭殖民者於19世紀從紐西蘭毛利人手中購得的。

後來,紐西蘭國立博物館獲得毛利人的正式授權,荷蘭文化部於2005年11月9日向其正式移交了這具毛利人頭骨。

  2002年,曾創作過加納部族小說的荷蘭作家阿圖爾·亞平發現,在荷蘭萊頓大學醫學中心有一個福馬林罐,裡面泡著的頭顱經查證就是加納阿漢塔部族國王巴杜·邦蘇II的頭顱。

阿漢塔部族得知消息後,立即要求荷蘭歸還祖先遺骨。

  依據該部族的信仰,先人身首異處且頭顱不能下葬是對逝者的極大不敬,會讓先人和後人永無安寧。

  2009年3月,荷蘭政府決定,巴杜·邦蘇II的頭顱應歸還故國。

當年7月23日,荷蘭外交部舉行隆重儀式恭送國王頭顱回家。

加納阿漢塔部族成員在酋長帶領下,身著傳統服裝,在荷蘭外交部會議廳地板上潑灑烈酒以驅邪,同時表達祭奠之意,隨後與荷蘭外交部共同簽署了移交文件。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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