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荷專家談肉身坐佛歸屬:人類骸骨應歸還原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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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2015-03-22 11:58:00

3月3日,中國僧人肉身寶像在匈牙利自然科學博物館展出。

當日,在匈牙利自然科學博物館舉辦的木乃伊展覽上,展出了一尊鍍金中國僧人肉身寶像,這尊寶像目前的主人是一名荷蘭收藏家。

荷蘭研究人員稱,寶像裡面的僧人生活於公元1100年左右,圓寂時在30歲至40歲之間。

根據這名僧人寶像的坐墊上的文字基本可以推定,寶像里的僧人名為章六全,寶像應該是景仰他的信徒所塑。

新華社發(弗爾季·奧蒂洛攝)

新華網海牙3月21日電記者調查:肉身坐佛歸屬之爭,荷蘭專家怎麼看

記者 劉芳

正在匈牙利展出的肉身坐佛疑為「章公六全祖師」的消息傳出後,新華社記者就此採訪了出借這尊佛像的荷蘭德倫特博物館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專家。

專家們認為,如果中國福建村民拿出法律認可的證據,依照「人類遺骨遺骸應歸還原屬國」的原則,中方有望追回佛像。

不過,民事官司打起來費錢又耗時,最好由政府出面,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此案不適用國際公約

正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法學院研讀文化遺產法的中國博士研究生劉作珍告訴記者,涉及文物歸還的兩個重要國際公約都無法適用於這一案例。

中國和荷蘭都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締約國,但荷蘭是在2009年7月17日締約,所以對荷蘭私人藏家1996年購買佛像一事並無法律效力。

至於國際統一私法協會1995年《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荷蘭政府於1996年簽署該公約,但荷蘭議會還沒有批准,所以這個公約對荷蘭也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針對目前適用於這尊佛像的法律法規及國際規則,劉作珍說,文物財產也是一種財產,在荷蘭屬《民法》管轄範疇,荷蘭《民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

不過她同時說,博物館行業也有倫理規範,比如國際博物館理事會的《倫理守則》第2.2條規定,博物館不得通過購買、受贈、租借或交換等手段獲取所有權不明的藝術品。

也就是說,一旦這尊佛像的歸屬爭議引發關注,或爭議進入正式程序,加入國際博物館理事會的全世界3萬多家博物館都不得再用這尊佛像做研究或辦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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