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驥才:傳統村落的困境與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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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國政府正式啟動了傳統村落的全面調查,同時進行了專家審定與《中國傳統村落名錄》的甄選工作。

這應是文化史上一個意義重大而影響深遠的事件。

之前,大量出現在媒體上的信息與文章,表達著學界與公眾對這一關乎國人本源性家園命運的關切;在這之後,人們的關注焦點則轉向這些處於瀕危的千姿萬態的古老村落將何去何從。

這裡,想對有關傳統村落現狀與保護的幾個關鍵問題表述一些個人的意見,以期研討。

每天消失100個傳統村落

凸顯保護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五千年的中華民族基本處在農耕文明時期。

村落是我們農耕生活遙遠的源頭與根據地,至今至少一半中國人還在這種「農村社區」里種地生活,生兒育女,享用著世代相傳的文明。

在歷史上,當城市出現之後,精英文化隨之誕生,可是最能體現民眾精神本質與氣質的民間文化一直活生生存在於村落里。

我國幅員遼闊,民族眾多,地域多樣;在漫長的歲月里,交通不便,信息隔絕,各自發展,自成形態,造就了中華文化的多樣並存與整體燦爛。

如果沒有了這花團錦簇般各族各地根性的傳統村落,中華文化的燦爛從何而言?可是,最近一些村落調查和統計數字令我們心頭驟緊。

比如:在21世紀初的2000年,我國自然村總數為363萬個,到了2010年銳減為271萬個,僅僅10年內減少90萬個,對於我們這個傳統的農耕國家可是個「驚天」數字。

它顯示村落消亡的勢頭迅猛和不可阻擋。

如此巨量的村落消失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城市擴張和工業發展突飛猛進,大批農民入城務工,人員與勞動力向城鎮大量轉移,致使村落的生產生活瓦解,空巢化嚴重,已經出現了人去村空從「空巢」到「棄巢」。

近10年我們在各地考察民間文化時,親眼目睹這一劇變對村落生態影響之強烈。

二是城市較為優越的新的生活方式,成為愈來愈多年輕一代農民傾心的選擇。

許多在城市長期務工的年輕一代農民,已在城市安居和定居,村落的消解勢所必然。

三是城鎮化。

城鎮化是政府行為,撤村並點力度強大,所向披靡;它直接導致村落消失,是近10年村落急速消亡最主要緣由。

在由農耕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型中,村落的減少與消亡是正常的,世界各國都是如此。

但我們不能因此對村落的文明財富就可以不知底數,不留家底,粗暴地大破大立,致使文明傳統及其傳承受到粗暴的傷害。

進一步說,傳統村落的消失還不僅是燦爛多樣的歷史創造、文化景觀、鄉土建築、農耕時代的物質見證遭遇到泯滅,大量從屬於村落的民間文化非遺也隨之灰飛煙滅。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非遺評定的標準是,它必需「紮根於有關社區的傳統和文化史中」。

如果村落沒了,非遺這筆剛剛整理出來的國家文化財富中許多項目便要立即重返絕境,而且這次是滅絕性的,「連根拔」的。

傳統村落還有另一層意義它是許多少數民族的所在地。

不少少數民族沒有文字,沒有精英文化,只有民間文化。

他們現在的所在地往往就是他們原始的聚居地。

他們全部的歷史、文化與記憶都在世代居住的村寨里。

村寨就是他們的根。

如果傳統的村寨瓦解了,這個民族也可能就名存實亡,不復存在。

面對著每天至少消失100個村落的現實,保護傳統村落難道不是一件攸關中華民族文化命運的大事逼到眼前?

區別於物質文化遺產和非遺

傳統村落是另一類文化遺產

當今國際上把歷史文化遺產分為兩部分,一是物質文化遺產,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

在人類歷史的轉型期間,能將前一階段的文明創造視做必需傳承的遺產,是進入現代文明的標誌之一。

這時間並不久,不過幾十年,而且是一步步的。

從國際性的《雅典憲章》(1933)、《佛羅倫斯憲章》(1981)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歷史城鎮與城區憲章》(1987)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可以看出,最先關注的是有形的物質性的歷史遺存小型的地下文物到大型的地上的古建遺址,後來才漸漸認識到城鎮和鄉村蘊含的人文價值。

然而在聯合國各類相關文化遺產的文件中,我們只能見到一些零散的關於傳統村鎮保護的原則與理念,沒有整體的保護法則,更沒有另列一類。

至今還未見任何一個國家專門制定過關於傳統村落保護的法規。

可是,傳統村落卻是與現有的兩大類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大不相同的另一類遺產。

首先,它兼有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特性,而且在村落里這兩類遺產互相融合,互相依存,同屬一個文化與審美的基因,是一個獨特的整體。

過去,我們曾經片面地把一些傳統村落歸入物質文化遺產範疇,這樣造成的後果是只注重保護鄉土建築和歷史景觀,忽略了村落靈魂性的精神文化內涵,徒具軀殼,形存實亡。

傳統村落的遺產保護必須是整體保護。

第二,傳統村落的建築無論歷史多久,都不同於古建;古建屬於過去時,鄉土建築是現在時的。

所有建築內全都有人居住和生活,必須不斷地修繕乃至更新。

所以村落不會是某個時代風格一致的古建築群,而是斑駁而豐富地呈現著它動態的嬗變的歷史進程。

它的歷史不是滯固和平面的,而是活態和立體的。

第三,傳統村落不是「文保單位」,而是生產和生活的基地,是社會構成最基層的單位,是農村社區。

它面臨著改善與發展,直接關係著村落居民生活質量的提高。

保護必須與發展相結合。

在另兩類文化遺產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中,顯然都沒有這樣的問題。

第四,傳統村落的精神遺產中,不僅包括各類「非遺」,還有大量獨特的歷史記憶、宗族傳衍、俚語方言、鄉約鄉規、生產方式等,它們作為一種獨特的精神文化內涵,因村落的存在而存在,並使村落傳統厚重鮮活,還是村落中各種「非遺」不能脫離的「生命土壤」。

綜上所述,從遺產學角度看,傳統村落是另一類遺產。

它是一種生活生產中的遺產,同時又飽含著傳統的生產和生活。

因此,對它的保護是個巨大的難題。

一方面是它規模大,內涵豐富,又是活態,現狀複雜,村落保護往往與村落的發展構成矛盾;另一方面是它屬於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轄,若要保護,必然牽涉政府各分管部門的配合,以及管理者的文化覺悟;再一方面是無論中外可資借鑑的村落保護的經驗都極其有限,而現有的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規、理念與方法又無法適用。

這是傳統村落保護長期陷在困境中的根由。

調查啟動和名錄收集

中國保護的出路與轉機

近年來,隨著傳統村落的消亡日益加劇,不少大學、研究單位和社會團體頻頻召集研討,謀求讓這些古老家園安身於當代的良策;不少志願者深入瀕危的古村進行搶救性的考察和記錄;一些地方政府在古村落保護上做出可貴的嘗試,比如山西晉中、江南六鎮、江西婺源、皖南、冀北、桂北、閩西、黔東南以及雲南和廣東等地區。

儘管有些嘗試頗具創意,應被看好,但還只是地方個案性和個人自發性的努力,尚不能從根本上破解傳統村落整體困局。

2012年有了重大轉機。

4月由國家四部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財政部聯合啟動了中國傳統村落的調查。

半年後,通過各省政府相關部門組織專家的調研與審評工作初步完成,全國匯總的數字表明我國現存的具有傳統性質的村落近12000個。

隨即四部局成立了由建築學、民俗學、規劃學、藝術學、遺產學、人類學等專家組成的專家委員會,評審《中國傳統村落名錄》,進入名錄的傳統村落將成為國家保護的重點。

評定的著眼點為歷史建築、選址與格局、非遺三個方面,除去各個方面的專業性,還要兼顧整體性和全面性。

比如,在鄉土建築與村落景觀方面,不但要看其自身價值,還要注重地域個性與代表性,不能漏掉任何一種有鮮明地域個性的村落,以確保中華文化多樣性並存。

再如,如果某個傳統村落以「非遺」為主,其非遺首先必須列入了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以使國家非遺不受損失,不致「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悲劇發生。

四部局聯合推行,可以統籌全局,推動有力,使工作的落實從根本上得到保證。

這是一個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的創造性的辦法,體現了國家保護傳統村落的決心。

它的一個重要標誌是將原先習慣稱呼的「古村落」,改名為「傳統村落」。

「古村落」一稱是模糊和不確切的,只表達一種「歷史久遠」的時間性;「傳統村落」則明確指出這類村落富有珍貴的歷史文化的遺產與傳統,有著重要的價值,必須保護。

用現代文明善待歷史文明

傳統村落保護任重道遠

國家傳統村落名錄確定下來,其保護的工作不是已經完成,而是剛剛開始。

要防止把申遺成功當做「勝利完成」。

其實,正是歷史文化遺產被確定之日,才是嚴格的科學的保護工作開始之時。

尤其傳統村落的保護是全新的工作,充滿挑戰,任重道遠。

一是建立法規和監督機制。

傳統村落保護必須有法可依,以法為據。

立法是首要的,還要明文確定保護範圍與標準,以及監督條例。

管轄村落的地方政府必須簽署保護承諾書,地方官員是指定責任人。

同時,必不可少的是建立監督與執法的機制。

由於傳統村落依然是生活社區,處於動態的變化中,保護難度大,只有長期不懈的負責任的監督才能真正保護好。

二是專家支持。

我國村落形態多,個性不同,在選址、建材、構造、形制、審美、風習上各有特點。

因此,在保護什麼和怎麼保護方面必須聽專家意見。

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應制定嚴格規劃,由專家和政府共同研討和制定,並得到上一級相關部門的認定與批准。

傳統村落能否保護好的關鍵之一,要看能否尊重專家和支持專家,利用好專家的專業意見和科學保障。

三是傳統村落的現代化。

保護傳統村落決不是原封不動。

村落進入當代,生產和生活都要現代化,村落里的人有享受現代文明和科技成果的權利。

村落的保護與發展完全可以做到兩全其美。

那種認為這兩者的矛盾難以解決,非此即彼,正是一腦門子賺錢發財所致。

在這方面,希臘、法國、義大利等西方國家在城市歷史街區保護中採取的一些方法能給我們積極的啟示。

比如他們在不改變街區歷史格局、尺度和建築外牆的歷史真實的前提下,改造內部的使用功能,甚至重新調整內部結構,使歷史街區內的生活質量大大提高。

民居不是文物性古建,保護方式應該不同,需要研究與嘗試。

傳統村落的保護與發展不但不矛盾,反而可以和諧統一,互為動力。

其原則是,尊重歷史和創造性地發展,缺一不可。

只有傳統村落生活質量得到提高,宜於人居,人們生活其中感到舒適方便,其保護才會更加牢靠。

四是少數民族地區的村落保護。

在少數民族地區,村落就是民族及其文化的所在地,其保護的意義與尺度應與漢族地區村落保護不同。

對於少數民族一些根基性的原始聚居地與核心區域,應考慮成片保護,以及歷史環境與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

五是可以利用,但不是開發。

一些經典、有特色、適合旅遊的傳統村落可以成為旅遊去處,但不能把旅遊業作為傳統村落的唯一出路,甚至「能旅遊者昌,不能旅遊者亡」。

傳統村落是脆弱的,要考慮遊客量過多的壓力,不能一味追求收益的最大化,更不能為招徠遊人任意編造和添加與村落歷史文化無關的「景點」。

聯合國對文化遺產採取的態度是「利用」,而不是「開發」。

利用是指在確保歷史真實性和發揮其文化的精神功能與文化魅力的前提下獲得經濟收益;開發則是一心為賺錢而對遺產妄加改造,造成破壞。

坦率地說,這種對遺產的「開發」等同「圖財害命」,必須避免。

六是細緻搜尋,避免疏漏。

儘管全國性的村落普查已經初步完成,但我國地廣村多,山重水複之間肯定還會有一些富於傳統價值的村落,沒有被發現與認知,更細緻地搜尋有待進行。

十多年來的非遺普查使我們明白,中國文化之豐富表現在它總有許多珍存不為人知,我們不能叫於今尚存的任何一個有重要價值的傳統村落漏失。

七是嘗試露天博物館。

在確定保護的較為完整的傳統村落之外,還有些殘破不全的古村雖無保護價值,卻有一件兩件單體的遺存,或院落、或廟宇、或戲台、或祠堂、或橋樑,完好精美,但孤單難保,日久必毀。

世界上有一種愈來愈流行的做法叫做「露天博物館」,就是把這些零散而無法單獨保護的遺存移到異地,集中一起保護,同時還將一些掌握著傳統手工的藝人請進來,組成一個活態的「歷史空間」。

這種博物館不僅遍布歐洲各國,亞洲國家如韓國、日本和泰國也廣泛採用,已經成為許多國家和城市重要的旅遊景點。

這種方式使那些分散而珍貴的歷史細節得到了妥善的保護與安置。

八是提高村民的文化自愛與自信。

傳統村落的保護不能只停留在政府與專家的層面上,更應該是村民自覺的行動。

如果人們不知自己擁有的文化的價值,不認同,不熱愛,我們為誰保護呢?而且這種保護也沒有保證,損壞會隨時發生。

所以接下來一項根本的工作是提高人們的文化自覺和自信。

文化只有首先被它的擁有者熱愛才會傳承。

提高村民文化自覺是長期的事,但如果只讓人們拿著自己的「特色文化」去賺錢是不會產生文化自覺的。

鼓勵和支持志願者和社會各界投入、參與和幫助傳統村落保護,也是推動全民文化自覺的好辦法。

現在可以說,中國傳統村落從困境中走出來了。

它獨有的價值終於被我們認識,並在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外另列一類,即「中國傳統村落遺產保護」,納入國家的歷史文化遺產「譜系」中。

10年前我國只有文物保護,經過近10年的努力,擁有了物質遺產、非物質遺產、村落遺產三大保護體系,使中華民族的歷史財富得到全面和完整的保護。

這是我們在文化建設上邁出的重大一步。

如今世界上還沒有哪個國家對傳統村落進行過全面盤點,進行整體保護。

我們這樣做,與我們數千年農耕歷史是相襯的,也是必需的。

它體現我國作為一個東方文化大國深遠的文化眼光和高度的文化自覺與自信,以及致力堅守與傳承中華文明傳統的意志。

中華文明是人類偉大的文化財富之一。

我們保護中華文明,也是保護人類的歷史創造與文明成果。

當然,傳統村落保護剛剛開始,它有待於系統化、法治化和科學化。

它需要相關的理論支持和理論建設,需要全民共識和各界支持,需要知識界的創造性的奉獻,以使傳統村落既不在急劇的時代轉型期被甩落,也不被惟利是圖的市場開發得面目全非。

我們要用現代文明善待歷史文明,把本色的中華文明留給子孫,讓千年古樹在未來開花。

(來源:人民日報)

馮驥才,男,1942年出生於天津,祖籍浙江慈谿,當代著名作家、文學家、藝術家,民間藝術工作者,民間文藝家,畫家。

早年在天津從事繪畫工作,後專職文學創作和民間文化研究,大力推動民間文化保護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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