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驥才:文化遺產日的意義!
文章推薦指數: 80 %
·2005年12月22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其中一項重要舉措就是: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中國的"文化遺產日"。
英文:Chinese cultural heritage day
·2016年文化遺產日主題「讓文化遺產融入現代生活」。
非遺中華微信公眾號:feiyizhonghua
·文/馮驥才
·本文為作者2006年6月4日在國家圖書館「部級領導幹部歷史文化講座」上的演講節錄
·《光明日報》2006年6月15日刊發
以下為全文:
大家好,很高興能和各位部長談談我國的文化遺產所面臨的困境,還有關於怎樣走出困境的一些思考。這是在我國首次文化遺產日裡必須面對的話題,也是關切當代中國社會不能繞開的十分緊迫的話題。我先從設立遺產日的背景說起:
一、人類的遺產觀是怎樣形成的?
遺產是個古老的詞彙。它的原始概念是先輩留下的財產。在這種傳統的遺產觀中,遺產只是一種私有的物質財富。進入19世紀中期以來,遺產的內涵悄悄發生了變化。開始有人把祖先留下的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公共財物視做遺產。這是另一層意義上的遺產,就是文化遺產。它是一種公共的、精神性質的財富。需要人們共同熱愛,世代傳承。
這種嶄新的遺產觀的產生,緣於整個人類文明的轉型。人類的文明由遠古到今天,一共經過兩次「轉型」。一次是由漁獵文明轉為農耕文明。在中國,差不多是在七千年前的河姆渡文化時期。在那時人類尚沒有文化的概念,文化遺產的概念,因此不可能懂得遺產的保護,所以漁獵文明蕩然無存。再一次就是近一個世紀――農耕文明向現代工業文明的轉化。在文明轉型期間,新舊事物的更迭非常無情。而且人們不是很快就能看到正在逝去的事物內在的文化價值與精神價值。遺產的消亡正是在這種「物換星移」的時候。因此說,誰提早認識到遺產的價值,誰就能將珍貴的遺產留住。迷人而沉甸甸的巴黎和羅馬就是靠著一種前瞻性的眼光才得以保存下來的。
最先和最鮮明地表達出這種新的遺產觀的是法國作家雨果。他在那篇著名的《向文物的破壞者宣戰》中,用激憤的語言斥責當時大肆破壞法國城市歷史的人,昂首挺胸地捍衛著法蘭西的歷史文明。文中有這樣一段話――他說要「為名勝古蹟制定一項法律。為藝術立法,為法蘭西的民族性立法,為懷念立法,為大教堂立法,為人類智慧最偉大的作品立法,為我們父輩集體的成果立法,為被毀壞後無法彌補的事物立法,為一個國家前途之外最神聖的東西立法……」
這段話寫於1832年。法國正處於工業化發端之際。他的文化敏感和文化責任,令我們驚訝,也令我們欽佩和感動;這篇在人類文明進程中具有先覺性和超前性的文章,竟然把新的遺產觀說得如此明明白白。
歷史地看,新的遺產觀最初總是被一些有識之士頑強地表達著。由於這些人不屈不撓的努力,逐漸得到廣泛的認同,然後形成了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法國的第一部《歷史建築法案》就是作家梅里美努力促成的。到了20世紀初,英國、義大利、法國、日本、韓國等國陸續有了一些範疇不同的遺產保護法。
到了70年代,隨著全球現代化的加劇,文化遺產在世界各地普遍受到慘重的摧毀。這促使新的遺產觀被廣泛地接受。法國歷史學家皮埃爾・諾拉在《法國對遺產的認識過程》中說:「在過去二十年(他指20世紀後半期),遺產的概念已經擴大,發生了變化。舊的概念把遺產認定為父母傳給子女的財物,新近的概念被認為是社會的整體繼承物。」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布了《世界遺產公約》和《各國保護文化與自然遺產建議案》。這表明人類在遺產觀已形成共識。共同而自覺的遺產保護就開始了。
然而,對事物認識的過程總是一步步的。1972年聯合國的《世界遺產公約》主要是對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這時,人類對文化遺產內涵的認識還不完整,只看到了遺產的物質性一半,還沒有看到另一半非物質的文化遺產。
物質文化遺產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是靜態的,是實體。比如文物器物、經典古籍、大文化遺址、重要的歷史建築等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則廣泛得多,但常常看不見也摸不著。這中間包括民俗、民間文學、民間藝術、民間技藝等等。
然而,由於非物質文化大多是老百姓創造的、共同認同的,它一直被認為是底層的文化而不被重視。但它是養育我們的一種生活文化,每個人都是在這共同的文化中成長起來的。因此它直接表達著各個民族的個性特徵,還有各自的認同感、親和力與凝聚力。比如中國人的民族性情,不表現在頤和園和故宮上,而是深邃而鮮明地體現在春節的民俗之中。故此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最能體現各個民族的本質,也最能體現人類文化的多樣性。
最早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是日本、韓國等國家。日本人在1950年確立的《文化財保護法》中首次提出「無形文化財」的概念,並以法律形式規定了它的範疇。韓國人也較早有了這種觀念。他們早在1962年就頒布了《文化財保護法》,並於1967年把江陵端午祭列為韓國的「重要無形文化財」。由於他們不懈的努力,這種前衛的遺產觀漸漸得到世界各國的認知和認可。終於在1997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了《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評選法》。進而在六年後(2003年)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公約》。至此,人類將另一半文化遺產擁入了自己的懷抱。
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上有好幾種叫法。如口頭非物質文化遺產,無形文化遺產等等。我們過去習慣稱做民間文化。現在為了與國際上的稱謂相協調,便稱做非物質文化遺產。將遺產內容由物質的、有形的、靜態的,伸延到非物質的、無形的、精神的、生態的,顯示了當今人類對自己的文明創造的認識進了一大步。只有進入了現代社會,才會把前一階段文明視做遺產。因此說,當人類相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備加珍視與保護時,一個現代的完整的遺產觀便形成了。
二、中國文化遺產的特殊困境
從1972年到2003年這三十年,中國社會經歷著歷史上最劇烈的變化。即從「文革」進入改革。我們的一切,包括遺產都在這劇烈的變化中不斷地產生前所未有的問題,也都是一些巨大而全新的難題和挑戰。
對於文化遺產來說,「文革」是歷史上最大的一次破壞。因為它直接以文化遺產作為「革命對象」。把自己的歷史文明作為自己死敵,這是多麼無知、荒謬和匪夷所思!因此說,「文革」對中華文化的損害,不只是對有形文物大規模的毀滅,更是在人們心裡注入了對自己文化的蔑視與對立。由此帶來的對中華文明傳承造成的損害,今天已經看得非常清楚了。在「文革」後期,從批判紅樓、水滸,到批判克己復禮,實際上國人心中的中華文化已是空架子。然而,正是在這個時候中國社會突然之間急轉彎地進入了改革。
在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對外來文化的認識一直有個誤區。似乎有一種觀點認為當代中華文化的困境是外來文化的衝擊所致,甚至認為這些麻煩是對外開放帶來的。這是一種誤解。如果外來文化是負面的,那麼近言「五四」時代,遠說盛唐時期,外來文化全都是十分迅猛,為什麼沒有給中華文化帶來麻煩?相反中國這條巨龍著著實實地飽餐了一頓外來的精神營養品,更加壯大了自己。從弗洛伊德和馬克思到貝多芬、巴爾扎克、達・芬奇與牛頓,不都是「五四」那個時代舶來的嗎?那時,知識分子站在中國文化的前沿從容地對外來文化進行選擇,從中挑選經典。但這一次不行了。你學貫中西也沒用。由於這次從外部世界一涌而入的是麥當勞、好萊塢大片、暢銷書、排行榜上的金曲、勁歌勁舞、超市、國際名牌、時尚、以及明星大腕滿天飛。這些商品性的、快餐式的、粗鄙又新奇的流行文化一下子填滿文革後國人空蕩蕩的精神空間。應該說,當前文化矛盾的本質,不是中外文化的衝突,而是我們原有的文化和商業流行文化的衝突與矛盾。
進一步說,在從計劃經濟突然轉型為商品經濟時,我們沒有自己的現成的商品文化,所以一定會照搬國外。然而由於語言關係,英語世界的流行文化不會一下子登陸中國,那就要通過周邊的、漢字圈的、已有成熟商品文化的地區(港台)與國家(韓日)「轉口」而來。20世紀80年代曾經一度冒出過自己本土的流行文化的苗頭,如西北風。但這只是一種自發而非自覺的文化現象,完全跟不上飛速發展的商品社會對商品文化的需求,那就只好四處伸手。於是,武俠是香港的,歌曲是台灣的,言情是韓國的,漫畫是日本的。其結果是「外邊的世界多精彩」,這更加深了人們對自己文化傳統的漠視與缺乏信心。同時商品經濟的根本手段是刺激消費,刺激物慾。在物慾的社會中,必然輕視精神。尤其文化遺產是公共的精神性的事物,輒必受到冷落。
新的一輪直接對文化遺產構成破壞的是高速的現代化和城市化。這些情況,大家都已經很清楚。現在可以說,中國的六百多座城市基本一樣。殘餘的歷史街區已經支離破碎,有的城市甚至連一點歷史蹤跡沒有留下。我們可以將這城市文化的現代悲劇解釋為對城市的改造缺乏文化準備;可以解釋為老百姓迫切需要解決實際的生活問題;可以解釋為在不可抗拒的政績壓力下不得已而為之。但是畢竟在這個世界城市史上絕無僅有的全國性的「造城運動」中,已經將我們的大大小小的城市全部捲土重來一次,抹去歷史記憶,彼此克隆,最終像螞蟻一樣彼此相象。同時,堆滿了東施效顰般偽造的羅馬花園、義大利廣場、美國小鎮、英國郡,大概我們還樂陶陶地以為自己真正實現了「改天換地」,實現了「與世界接軌」的現代化吧。為什麼不去反問自己一句:我們為什麼會這樣糟蹋自己的家園,自己的遺產與文明?
我們的後代將找不到城市的根脈,找不到自我的歷史與文化的憑藉。當他們知道這是我們的所作所為――是我們親手把一個個沉甸甸、深厚的城市生命,變成亮閃閃的失憶者,一定會斥罵我們這一代人的無知與愚蠢。
三、問題・壓力・辦法
一、少數民族的文化遺產問題
我國有五十五個少數民族,他們遍布全國,經濟多樣,生存環境各異,社會歷史發展階段不一,其文化底蘊深厚,特徵獨具,相互迥異,奪目迷人。少數民族為燦爛多姿的中華文明的形成和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他們的文化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類文化寶庫中的珍貴遺產;也是各個民族安身立命之本及其民族身份與獨自精神之所在。
由於歷史原因,少數民族地處偏遠,經濟和社會長期滯後,人民生活相對貧困。改革開放以來,始入嶄新的發展時期。特別是隨著國家扶貧力度的加大,西部大開發的推進,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生活和社會正在發生空前的急速的變化。這是人民盼望的,也是歷史發展和社會進步之必然。但也要看到,在這巨大的變革中,少數民族的傳統與文化正面臨著瀕危與消亡,值得我們特別關注和著意應對。
當前,在強大的經濟一體化浪潮中,面對著來勢迅猛的西方化、單一化、漢族化、消費化,處於弱勢的少數民族文化無力應對,只有隨著潮流改變自己。一些富起來的地區,少數民族傳統民居已經被「小洋樓」取代,民族服裝服飾及其工藝日漸式微。由於沒有相關的保護法規,古董販子乃至外國人在少數民族地區肆意廉價地搜尋寶貴的文化遺存。愈來愈多的年青一代外出打工,遠離自己的傳統。比如少數民族聚居的貴州黔東南地區,大約三十萬年輕人到江浙一帶打工。他們的文化興趣逐漸被流行文化「化」了。不少地方聽唱史詩與民歌的,已經不是本民族的年輕人而是一批批的旅遊者。學校教育很少民族文化內容,輕年人對自己的文化傳統缺乏必要的知識,缺少必要的感情。傑出的民間文化的傳人大多人老力衰,或相繼去世,很多經典文化無人傳承。如今,民族語言在不少村寨已不復使用。一些民族語言(如赫哲語、滿語、塔塔爾語、畲語、達讓語、阿儂語、仙島語、蘇龍語、普標語等),會使用的都不超千人。隨著最後一個鄂倫春人的遷徙和定居農區,他們的狩獵文化至此終結。這些形成於成百上千年的民族文化板塊正在鬆動和瓦解。
在今天這樣一個高速發展的時代,如何搶救和保護少數民族文化是一個歷史性的大課題,也是全世界都沒有找到最佳方案的大挑戰。就是美國對印第安人的保護,日本對阿依努族的保護也大有值得商討的地方,也有許多難題。但是少數民族文化的搶救與保護不是單純的學術問題,不是幾個「高峰論壇」就解決得了的。它正在瓦解,情況緊急,消亡在即。我可以舉出大量耳聞目見、親身經歷的例子來說明,無數極其珍貴的民間文化已經永遠地失去了。如果再不加緊搶救、存錄、保護,就是對歷史的犯罪。一些民族就會漸漸地名存實亡。對此我的建議是:
1、加快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立法。立法保護的重點應是少數民族文化。國家應加大民族地區瀕危文化搶救與保護的財政投入。
2、在民族文化保護上不能項目化,而應該體系化。項目保護是枝節保護;體系保護是整體保護。應建立國家的權威的中國少數民族文化資料庫。以圖片、文字、錄音、錄像多種技術手段,綜合地存錄民族的文化生態資料。各民族自治區域應制定文化搶救方案和保護體系。選擇一些少數民族自治區域做經濟、文化、社會協調發展的試點。取得經驗,進而推廣,逐步形成嚴格、嚴密與科學的中國少數民族文化保護體系和民族發展的科學模式。
3、對一個小民族的遷徒,一種重要民族文化形式的消失,乃至傑出民間文化傳承人的故去,都要給予極大的關注,應做到事前有緊急搶救,及時開展搶救性記錄、調查和整理。要以博物館方式予以整體保存。
4、設立少數民族文化搶救基金。資助重要和重點地區的少數民族文化的搶救。募集資金要與喚起社會各界對少數民族文化的關愛緊緊聯繫在一起。
5、在全國各地學校教育中開設有關我國各少數民族的文化成就與重要特徵的課程,增進民族間的學習與了解;在民族區域自治地區和少數民族較集中地區開展本民族或多民族文化知識的課程,培養民族情感,強化民族審美,提高少數民族傳承自己文化的自覺。
6、少數民族文化的搶救和保護主要是政府的事。政府應當傾聽專家的意見。政府應出面組織高層次、多部門、多學科的關於少數民族地區文化和經濟協調發展的研討;研究與探索現代化進程中文化保護與經濟發展、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和諧發展之路;研究民族民間的建築、服飾、生活用具的設計與民間工藝的發展關係,以使民族文脈循序進展。
當前,我國少數民族文化受到衝擊的趨勢正在日益加大,瀕危是全方位的,搶救和保護已是刻不容緩。但如何保護少數民族文化,尚沒有通盤的考慮。一些所謂保護尚好的地區基本上都是被開發的「旅遊點」。在現階段,旅遊是獲得保護資金的重要來源。但需要強調的是,少數民族文化是他們的民族之本,而非只供觀光的「特色文化」,不能最終全都轉化為一種旅遊資源。他們的文化是其民族的根本,失去文化便意味著民族的消失。因此說,少數民族的文化的瀕危是具有「滅絕的意味」的。
二、民間文化傳承人
由於非物質文化是靠口頭傳承的,一半的中華文化延續的生命線便是代代相傳的傳承人。如果傳承人沒有了,活態的文化便立即中斷。剩下的只能是一種純物質的「歷史見證」了。比如年畫,雖然它本身是物質性的,但年畫的技藝與使用時的風俗是由一代代人口口相傳的,非物質的,如果藝術沒了,技藝消亡,不再製作也不再使用,剩下的卻只有物質性的年畫。它活態的生命便不復存在。
所以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主要是活態保護,物質文化遺產是靜態保護。活態保護的關鍵是傳承人。
在農耕社會裡,我們繽紛而博大的民間文化,都是靠著口傳心授、婆領媳做的方式,千絲萬縷地傳承下來。這些傳人是燦爛的中華文化一個個具體的擁有者,體現者,活寶庫。在當前的文明轉型期中,隨著家庭、居住、工作和生活興趣的改變,這些傳承的線索大量的中斷。這也是我們常常感到中華文化日漸稀薄的原因。比如,當電視機進入一個農民的家庭,人們便不再講民間傳說,而講電視故事。在所有民間文化中,民間文學消失得最快,也最徹底,而且是無聲的,一切都發生在不知不覺之間。
但傳承人保護的困難是,首先我們對傳承人的狀況沒有底數。這些民間傳人――老藝人、手工匠、畫師、樂師、舞者、歌手、故事家、民俗傳人等等,分布全國,深藏山野,不見經傳,沒有任何記載。當他們人走它鄉,或者辭世而去,便帶走一份珍貴的傳承久矣的文化遺產。現在我們已經開展中國民間文化傑出傳承人的普查與認定,由於傳承人消失速度太快,急需做的事情包括:
1、建立國家的文化傳承人名錄。如同日本的「人間國寶」。進入名錄者要經過專家嚴格的評議與審批。對列入名錄者要建立檔案。以文字、圖片和音像方式存錄其全部資料。
2、傳承人名錄可採用我國文物法中「多級保護」的制度,除國家一級的傑出傳承人,還要確定有省級、市級、縣級的傳承人,以全面和整體地保護非物質文化的生態。
3、對傳承人要制定具體的保護措施。國家和地方政府給予經濟資助。重要的是保證後繼有人,不讓任何一項重要的遺產失去傳承。
三、古村落
在數千年農耕時代,農村是最基本的社會單元。由於歷史悠久、民族眾多,自然條件和文化板塊不同,形成了形態繽紛、風情各異的村落文化。所謂五里不同風,十里不同俗。廣大農村至今保持著極其豐富的歷史記憶和根脈,以及豐富的文化遺存。農村的文化既包括村落的規劃,各類建築,歷史遺址,這屬於物質文化遺產;也包括各類民俗,民族語言,生活民居,民間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曲藝、雜技、武術、醫藥和各種傳統技藝等等,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說,古村落是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綜合體。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基本上在農村,文化的多樣性也在農村,民族之根深深地扎在農村裡。由於各民族各地域的文化都是那一方水土獨特的精神創造和審美創造,它又是人們鄉土情感、親和力和自豪感的憑藉,以及永不過時的文化資源和文化資本。
鑒於20世紀八九十年代,我國城市大規模現代化改造中,片面追求經濟指標,對城市歷史文化造成的破壞已不可挽回;這一次,在新農村建設起步之時,應以全面的科學的協調的發展觀,將文化遺產的保護,率先列入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規劃之中。千萬不要再出現城市改造的文化悲劇,把「新農村」變為「洋農村」,或者乾脆都變成「新村」。
我國現在有大約一千六百個縣,一萬九千個鎮和三萬多個鄉,六十萬個行政村。文化遺存的狀況和特色保持的程度不一。不是所有村莊都是古村落。
古村落應具備如下條件(即古村落的標準):1、有鮮明的地域個性。2、建築格局保存得較為整體和系統。3、有較豐厚的物質和非物質的文化遺產。應該說,古村落的保護是困難的。因為它不是文物,不是頤和園和故宮,而是依然活著的古老社區,如今它正在發生「質」的變化。愈來愈多的村落因農民外出打工而出現「空巢現象」。有的古村落經年曆久,多已破敗,重修無力;有的在無序地翻建過程中,新老駁雜,不倫不類;有的在匆匆忙忙開發旅遊;在現階段的旅遊開發中,只有能夠成為旅遊賣點的局部「景點」,才得到一些維護。而江浙一帶經濟發達地區,不少古村落早已從地圖上抹去。這樣一種狀況的古村落,在即刻推動的新農村建設中,會出現怎樣的局面?特別是對於一些尚未確立現代文化遺產觀和科學發展觀的古村落決策者來說,會不會重演城市改造中的文化悲劇?一些建設部門不是已經急不可待為農民設計什麼「北方型」和「南方型」的住房了嗎?
古村落保護的另一個難點是怎樣使生活其中的百姓,逐漸享受到現代生活的舒適與方便?在歐洲,這些事是老百姓自己的事,而一般百姓都有文化保護意識,政府沒有太大壓力;而在我國,農村的建設是政府的事。如果一方面要改善百姓的居住設施,一方面再要保護老房子,這就使得事情內在的衝突與難度全集中到決策者的身上。政府又不能迴避,壓力自然就大了。
那麼古村落應該怎樣保護呢?
這幾年在各處考察中看到一些地方在古村落保護方面做了一些努力與嘗試。大致可分為下邊幾種方式:
1、分區式。如麗江的束河。採取分區方式,如同羅馬古城在老區之外另闢新區;巴黎在維護老城區不動的同時,另建一個全新形態的「拉德方斯」地區。老區原汁原味,新區為新建的現代化社區。
2、民居博物館式。如晉中的王家大院、常家莊園。將有重要價值的古民居集中起來保護。
3、生態式。如西塘和同里。把現代的聲光化電的管網埋在地下,村落格局與民眾生活保持原生態。西塘的口號是「活著的千年古鎮」。
4、景觀式。如婺源。注重景觀的歷史個性。邀請建築師設計幾種房型,外觀是此地傳統的粉牆黛瓦的徽派風格,內部的衛生間和廚房符合現代生活的功能需求。村民蓋新房必須從這些房型中選擇,不能隨意亂蓋,以保持歷史文脈。
5、景點式。如烏鎮。基本上是按照旅遊需要來維修和改造的。
上述這些方式各有特點,都有可取之處,也都有成功的地方。鑒於我國村落繽紛多樣,原則應是一個村莊一個辦法,不能一刀切,按照一種方式必然削足適履。然而上述的各種方式給古村落保護提供一些很好的思路,值得借鑑。
應該說明的是,現階段這些古村落的保護,多數與旅遊相關。故此,比較注重外觀、景點、路線,比較偏重於物質遺產。前幾天在韓國,我對一位聯合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委員會的委員說:「將文化遺產簡單地劃分為物質和非物質有不合理的一面,會帶來新問題。比如古村落,都是非物質和物質文化遺產的總合,相互依存,不能切割開來。但是,現在中國的西遞和宏村是按照物質文化遺產申遺的。如果只保護物質這部分,裡邊的非物質的成份漸漸沒了,西遞和宏村就會失去生命與靈魂,冷冰冰地變成了木乃伊。」她表示同意我的看法,並說聯合國科教文組織正在研究這類問題。
對於古村落保護我的意見是:
1、對農村文化的現狀進行全面調查,以了解和把握全局。將具有文化特色和遺存的村落,進行分類,針對性地制定切實的保護方案,列入新農村建設的各級規劃,使文化遺產保護和發展農村經濟同步和諧調地進行,避免片面的開發帶來人為的衝突和損失。
2、國家應設置中國古村落名錄,確定保護目標和辦法。古村落保護是一種綜合性和整體性保護。不宜單方面放入物質(文物)或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其性質應是物質與非物質的「雙遺產」。
3、少數民族古村落的文化保護是重中之重。在開發的過程中,會使少數民族文化大量瓦解和失散,故而一方面要尊重少數民族的文化選擇,一方面在重要的少數民族集居地,要像歐洲人那樣建立鄉村博物館,以保存歷史記憶,繼承和傳承民族文化。
4、無論是農村的文化保護,還是旅遊開發,都不能離開科學指導。應邀請人文領域的專家學者參與到各地農村建設中來,以準確地科學地把握保護與開發、繼承和發展的關係,使新農村能真正成為新時代中國品格和主體的社會主義的新農村。
四、積極的應對:文化遺產日
通過上述的令人憂慮的背景來看,就會十分清楚,文化遺產日的確立具有的非同尋常的必要性和極強的現實意義。
應該說近幾年,社會上在對待文化遺產保護的觀念上正在覺醒。其原因:一方面是急速的現代化和遺產大量消亡而造成的文化失落感,從而引起了民族情感與精神的回歸;一方面是協調和整體的科學發展觀的提出。由此,文化遺產的保護,以及環境保護和對弱勢群體的關懷自然地漸漸成為政界與社會各界的關注點。
還有一個原因,來自文化界和知識界的努力。自2003年中國民協實施的中國民間文化遺產搶救工程,正在全國各地全面展開。大大小小數百個民間文化普查項目齊頭並進。這一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全方位的、地毯式的普查工作,各類專家組成的田野普查小組,縱入山野之間,目的是要對九州大地文化家底進行徹底的盤點與整理,以利系統而有序地加以保護。緊跟著,是政府文化部門主導的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一方面是各級文物部門對全國博物館物質性藏品的普查與登記,一方面是確立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這些工作在我國都是首次。經過嚴格程序申報和專家科學鑑定而批准的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是推動歷史文明進入現代文明的重大舉動。
特別要強調的是,知識界和文化界所進行的文化普查,並不只是一種學術行動,一種出自對學術對象瀕危處境的關切;而是源自全球化時代,對民族身份、精神傳統、核心價值和自身文化命運的深層的思考而使然。這是一種時代性的自覺的文化行動,是直接實踐思想的行動。不少文化界的知識分子離開書齋,奔往田野,為文化的存亡而奉獻。在商品化的沙塵暴瀰漫著中國人的精神天地之時,這些知識分子顯現出一種難得的靈魂的純凈。一種捨我其誰的高貴的責任感。然而,對文化遺產的珍視與保護不能只是少數專家學者和政府的事,主要是民眾的事。民眾是文化創造者,是文化的主人。如果民眾不珍視、不愛惜、不保護、不傳承自己的文化,文化最終還是要中斷與消亡。特別是與世界一些遺產保護相當成熟的國家相比,我們的遺產保護只是剛剛起步。我們尚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公眾的文化遺產意識還比較淡薄;文化遺產的本身――如上所述,全面瀕危。我們的文化遺產日正是在這樣的思考層面上設立的。
最早設立文化遺產日的是法國(1984年)。後來遍及歐洲(1985年後)。在面對全球化帶來的文化同質化的浪潮中,文化遺產日大大提高了歐洲各國人民對各自文化的自豪與自覺。法國每年有一千多萬人(人口的六分之一)主動參加這一盛大的文化活動。在這一天,歐洲各地大到城市,小到鄉鎮,人民以各種方式,設法把這一天過得五彩繽紛,有聲有色。這種活動既有政府出面組織,也有各界自發舉辦,豐富多彩,效果極好,從而大大豐富人們的文化情懷,提高人們對各自文化的光榮感。
在文化遺產日方面,我們不是旁觀者,也沒有完全缺席。近年來,一些省(河南省)市(蘇州市)以及大學生們(中央美院倡辦、幾十所大學加入的「青年遺產日」)自發地都舉辦了「文化遺產日」活動。今天由國家確定「文化遺產日」則更為重要,它顯示了當代中國對自己文明的認識高度,表現了一個民族文明的自覺。只有進入現代社會,才會把歷史文明視為不可替代的珍貴的精神遺產。所以說,珍視和保護遺產的本身是現代文明中一個象徵性的內容。
今年6月10日是我國首個文化遺產日。遺產日不是紀念日。它是一種人為的主題日。要想使它落地生根,需要注意:
1、要強調它的精神意義。不要變成千篇一律、表面熱熱鬧鬧的展示當地政府政績的文化節。要設法使公眾成為這一天的主人,成為主動的參與者而不是被動的參加者。要使國家文化遺產日成為全民的文化遺產日,使國家舉措轉化為每一個公民自覺的文化行為。
2、遺產日是一個純文化的主題日。所有活動都應是公益活動。一切文化遺產的場所都應免費開放。商家不能從中牟利,使遺產日變味兒,變成用來賺錢牟利的「黃金日」。
3、社會各界都應為文化遺產日出力做貢獻。首先是文物和文化機構的工作要在遺產日中充分發揮作用,積極進行遺產內涵與保護意識的普及工作。教育界也要利用好這一天,培養下一代人的中華文化的情懷是文化遺產日不能忽略的。對傳承人的關懷,為少數民族文化的保護做實事,都應該是文化遺產日的重要內容。
4、遺產日可學習歐洲方式。每年確定一個主題。主題要針對性強,立意新鮮,有吸引力和啟發性。比如2000年法國遺產日的主題是「20世紀的遺產」。在人們告別20世紀的時候,即刻引導人們以遺產的視角回顧剛剛成為往事的一百年,將正在揮手告別的生活轉為歷史財富,並加以珍惜。這一主題,有助於人們樹立現代的遺產觀,又緊貼時代,緊貼生活,緊貼情感。
文化遺產日體現著當今一代中國人文明的自覺,也是一種自覺的文明。在這一天,我們做得好,一定會贏得世界的關注。
世界需要一個經濟高度繁榮的中國,更需要一個社會全面進步與協調發展、比古文明更加文明的現代中國。一個尊重自己歷史文明的國家必然贏得世界的敬重。
前不久,我在國外一次文化遺產論壇上說:我們保護文化遺產不僅為我們自己,也是為人類保護文化的多樣性。
我們的文化雖然不是人類共有的,卻是人類共享的。我們保護自己文明的同時,也在為人類保護一份巨大的、珍貴、不可替代的財富。
古村落也可生產性保護
【聲 音】 2012年2月,文化部頒布的《關於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主要是在傳統技藝、傳統美術和傳統醫藥藥物炮製類非遺領域實施。自從提出...
關注文化遺產日,關注您身邊的文化遺產
2005年12月22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其中一項重要舉措就是: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中國的「文化遺產日」。
中國文化遺產日:傳承經典,歷久彌新
「文物其實跟人是一樣的,你看,我們從過去最早的時候說,玉有六德,以玉比君子,玉就是一塊破石頭,它有什麼德性啊,但是中國人就能從上面看出德性來。所以中國人做一把椅子,就像在做一個人一樣,他是用人的...
文化遺產的兩個當代考題
自2005年設立「文化遺產日」以來,我國的遺產保護工作取得了豐碩成果,國家保護、公眾認知、社會參與的保護理念日益增強。從今年起,每年6月第二個星期六的「文化遺產日」調整為「文化和自然遺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