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娟:禮儀非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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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文化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美國學者赫伯特·芬格萊特將中國稱為「一個如神聖禮儀般存在的人類社群」。

年復年,日復日,禮儀生活交織著種種敬意與溫情,在我們這個和諧大邦世代傳承。

《管子·牧民》:「上服度則六親固,四維張則君令行。

」其中,「四維」指的是禮、義、廉、恥。

「四維」是國家運行的重要支柱,禮絕則國傾,義絕則國危,廉絕則國覆,恥絕則國滅。

國家順應禮製法度才能使父母兄弟妻子各得其所,社會關係方能穩固。

拋棄「禮」,社會發展將會失去平衡。

目前來看,餐飲禮儀、社交禮儀、家禮、開筆禮、成人禮、婚禮等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尤其是婚禮中西合璧、花樣繁多。

然而,遺憾的是我國並沒有一部現行的官修禮儀文本如《漢儀》《大唐開元禮》般去讓人們參考或效仿,以至於很多禮儀活動失去了原有的涵義,甚而成了表演、娛樂、譁眾取寵的噱頭。

婚禮,是人生中最重要的禮儀。

《禮記》將之概括為「禮之本也」,「萬世之始也」。

它是各種禮的根本,夫婦合兩姓之好,而後繁衍子嗣傳宗接代以至於無窮,才為國家興旺發達、長久存在創造了基礎條件。

古代國君在迎娶夫人的求婚辭中會寫到:「請君之玉女,與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廟社稷。

」希望您的女兒能夠嫁給我,與我一道治理國家,祭祀宗廟社稷。

除傳宗接代以外,婚禮更多要表達的是夫婦一體、相扶相攜、尊卑等同的含義。

所以,婚禮儀式中「御布對席」「合卺而飲」「共牢而食」傳遞的都是這個意思。

另外,古代婚禮中還有「拜見公婆」這一禮節。

即新娘要在婚後的第二天向公公婆婆見禮,以表達內心的尊重。

今天,這一儀式演變為夫妻共同向雙方父母敬茶。

無論形式如何變化,其基本精神是為了彰顯中國的孝親之道。

由此可見,婚禮絕不是一個簡單的形式,而是一場正視夫妻關係的啟蒙教育。

然而,在現代社會中,如此神聖莊嚴的時刻竟被一些人視為兒戲,甚至演繹為一場鬧劇。

尤其表現在那些荒唐而野蠻的「鬧婚」陋習方面,鬧公婆、鬧新郎、鬧新娘,手段粗俗卑劣,甚至威脅到當事人生命安全。

我國多地有用「驢板車」迎娶新娘的習俗,後來逐漸演變為公婆代替毛驢拉車迎接新人,新郎父母脖子上被掛上鈴鐺,或被戴上高高的帽子,一邊吃力地拉著新郎新娘,還要在地上學「驢打滾」,旁邊的眾人盡情拿他們取樂,有人對老人揮鞭,有人往老人嘴裡塞乾草。

含辛茹苦的父母把孩子養大成人,婚後也被置於如牲畜般使喚的境地,怎能不令人唏噓心寒?婚禮上,很多新郎也都吃盡苦頭。

去年冬天,日照一位新郎被鬧婚的幾個壯漢扔進溫度零下的海水裡,凍得渾身發抖。

陝西榆林的蔡某更是為了躲避鬧洞房,不慎從六樓墜下,搶救無效死亡。

另外,新娘更是難逃此劫。

諸多成年男性藉此機會毫無避諱地對新娘進行言語侮辱,甚至性騷擾,嚴重損害到女性的尊嚴,對其心理造成極大傷害。

「無別無義,禽獸之道也。

」(《禮記·郊特牲》)此等對社會有害無益的陋習,該收場了。

「鬧婚」是原始婚姻的一種遺蹟。

鬧婚的緣起,有兩種說法。

其一,按照恩格斯的研究,母系制向父系制轉變過程中,原始婚姻由群婚向對偶婚過渡,女子要通過「贖身」才能換取自己的貞操權利,即在一定時期、一定範圍內獻身於男子們或由部落首領、酋長或巫師行使對新娘的初夜權。

其二,根據英國歷史學家麥克倫南的研究,在實行族外婚的原始部落,一集團的男子要攜同族人用暴力從其他集團為自己搶劫妻子,在舉行婚禮時其友人和親屬都可以提出對新娘的權利。

中國的搶婚和鬧婚風俗也與原始婚姻有著一定的相關性。

梁啓超曾做出分析,《易·屯卦》爻辭「乘馬班如,匪寇婚媾」「乘馬班如,泣血漣如」即是古時搶親的掠影。

但是,李衡眉先生多次強調,掠奪婚在華夏族古代是個別的、非常態的現象。

先秦儒家也並未將「鬧婚」這一環節納入到婚禮儀式中去。

在中國最早的一部禮制彙編《儀禮》中,男方去女方迎親,並不會遇到刻意刁難,也不會暴力哄搶,而是臨別前父母對女兒進行叮囑教導;在女方到了夫家之後,並不會受到恣意調戲、野蠻鬧婚,而是「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禮記·曾子問》)。

禮儀等同於文明。

中國龐大的禮儀系統,是人類社會由野蠻邁向文明的一塊歷史豐碑。

「經禮三百,曲禮三千」(《禮記·禮器》),每一種禮儀都暗含著人性所特有的道德和對生命的敬畏。

自周代,開始設定天子之禮、諸侯之禮、卿相之禮,後來延伸出士人之禮。

從孔子以仁釋禮開始,經過漢、唐、宋、明、清等多個朝代,政府和官員幾番做出「禮下庶人」的嘗試,專門制定了「庶人之禮」供民間通用,但均未得到普及推廣。

主要原因是存在嚴格的等級制度,遭到了貴族階層的阻礙。

具體而言,禮儀和禮制是門閥貴族彰顯身份、炫耀門第、維護特權的工具,根據等級品階的不同,他們所穿的服制、所用的器物、乘坐的車輦等各不相同,庶人用禮,損害到貴族階層的威儀和利益。

「禮為有知制,刑為無知設。

」(《白虎通義》)甚至有些官員認為,庶人只可施用刑罰。

所以,老百姓通用的大都是流傳於民間、不完全符合禮制規範、適合於他們生活方式的「禮俗」(楊志剛《「禮下庶人」的歷史考察》,《社會科學戰線》1994年第6期)。

歷史發展到今天,等級制度和等級差別趨於模糊,官員亦是百姓,百姓皆可為官,「禮」不再是貴族階層的特權和專屬。

普通百姓行「禮」不再受到諸多限制,只要有此意願,皆可以「禮」修身。

可以說,「禮」具備了普遍應用的條件,充分說明中國社會的文明程度前進了一大步。

在這種情況下,將「禮俗」進行引導和提升,正是時代給予我們的良好契機。

(作者單位:山東省社會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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