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留住氤氳的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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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末秋初,筆者隨攝製組去拍攝一處傳統村落。

村落古樸、雅致,其中最「古老」的建築有五百年之久,但大多是民國時期的建築,具有顯明的時代特徵。

閒庭信步中發現,這些建築絕大多數已經破損,假以時日,恐怕最終難以保全。

「靈山多秀色,空水共氤氳」,這是很多人對舊村落的印象,但如果想留住氤氳的舊村落,卻是一件萬分不易的事情。

其實留住傳統村落的呼籲並非文人們飽食之後的無事生非。

今年年初,住建部、文化部、財政部等7部門聯合公布了第四批列入「中國傳統村落名錄」的村落名單。

至此,「中國傳統村落名錄」總數量達到4153個。

古村落建築的不宜居、農村人口向城市的必然流動等因素是傳統村落走向沒落的根本原因,而以「文化」之名對傳統村落進行顛覆式「重建」——拆真建假,更是舊村落受損的致命傷。

正如一位文化界的朋友所說:「三年一過的薩瑪節、一年一度的潑水節現在天天過,民俗節慶成為商業表演,祭祀祖宗成為嘻嘻哈哈的『文化體驗』……」筆者走過近百家舊村落,在觀看這類表演的過程中,村民倒像是外來客,在一旁冷眼旁觀。

村落不是村舍,留住舊村落,留住的不僅是建築,還有人。

為什麼要留住、保護傳統村落?中國城市科學規劃設計研究院院長方明說過這樣一句話:就風貌特徵而言,傳統村落最為原真、完整,最能集中反映我國燦爛悠久的農耕文明……相比數量有限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街區,傳統村落是規模最大且屬於活態傳承著的寶貴歷史文化遺產。

「傳統村落」是官方文件中的正式的文本,人們口頭上的「舊村落」則反映了傳統村落在留存上的危機。

舊村落的文化景觀,更多揭示了中國社會的發展過程中歷史、民俗、風情的傳承,它們不可避免地帶來懷舊與思鄉之情,所以在相當一段時間裡有人以「留住鄉愁」作為留住舊村落的詩意想像。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不少居住在破損嚴重的「被保護建築」中的村民,不能另尋宅基地建造新房,他們住在危房中卻又搬不走。

對於大多數村民來說,村落被列入名錄反而讓他們陷入了窘境。

在村落未納入名錄之前,其建築的產權是屬於村民個人,村民有權對自己的房屋進行修繕甚至重建。

一旦村落被列入名錄甚至成為掛牌保護之後,其建築所有權就不再完全屬於居住於其中的村民。

很多舊村落雖然不算文物,但是在很多地方參照文物標準管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擅自維修不可移動文物屬於違法行為。

所以,在納入名錄的傳統村落中,即使是村民所居住的房子壞了,也不能擅自修繕,需要申請維修審批程序。

直接的後果就是村民所說的:「要換一根梁,等到塌了房」,只能眼睜睜看著建築一天天破損,直到坍塌。

其實,最適宜對村落進行保護的是居住在村落中的村民,他們是鄉村活態文化的真正傳承者。

賦予他們權利和支持,讓他們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棲身之所,名錄才不僅僅是一個名錄,才不僅僅是一個沒有呼吸的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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