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文物局:工程選址應儘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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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文物局10日在官網發布《關於加強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建設工程選址應堅持儘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儘可能實施原址保護的原則,無法實施原址保護的,應實施異地遷移保護或考古發掘。

中新社報導,《通知》明確,建設工程選址應堅持儘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儘可能實施原址保護的原則,因自然災害、城鄉建設等原因造成一般不可移動文物本體不存或損毀殆盡無法修復、經文物審查委員會核查確已不具有文物價值的,可提出擬撤銷登記文物意見,由登記公布該文物的文物行政部門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可予以撤銷並向社會公布,同時報上級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撤銷登記應當記入文物資料檔案。

撤銷登記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具有收藏價值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收藏。

《通知》還要求,妥善處理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與城鄉建設的關係。

建設工程選址,應儘可能避開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因特殊情況無法避開的,應優先實施原址保護;無法實施原址保護的,應實施異地遷移保護或考古發掘。

縣級文物行政部門應指導做好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異地遷移保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評估,將遷移保護情況向社會公示,並報上級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中國各地文物行政部門應重視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中古遺址古墓葬保護工作,抓緊開展考古調查勘探,進一步明確地下文物分布和保存狀況,切實加大保護力度。

確因建設工程等原因無法避讓地下文物的,應事先開展必要的考古工作,制定有針對性的保護措施;涉及考古發掘的,應履行報批程序。

此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中國哈爾濱市雙城區「劉亞樓舊居」遭強拆引起輿論廣泛關注,隨後成為中國國家文物局「文物法人違法案件專項整治行動」中首批督辦案件之一,相關責任人被處理。

(編輯:趙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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