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讀地書譜春秋——襄汾陶寺北兩周墓地發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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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盆地位於山西省南部,呂梁、太岳左右夾峙,南倚峨嵋嶺和運城盆地分界。

盆地兩側為山前傾斜平原和山地,汾河縱貫南北。

距今20多萬年前,這裡氣候適宜,汾河岸邊水草豐美,兩側平原丘陵草木蔥蘢,飛禽走獸出沒其間,是理想的植物園和狩獵場,著名的「丁村人」就在這裡繁衍生息。

全新世早中期,臨汾盆地氣候條件濕潤,汾河及其支流的河床比現在高,平原地區的一些低洼地區仍有較多河湖發育,區域水資源條件優越。

藉助得天獨厚的自然環境,這裡孕育出距今7000年的棗園文化,是隨後而起的廟底溝文化的重要來源之一。

此後新石器各個時期文化薪火相傳,生生不息,直至公元前4300 年前,崇山腳下孕育出陶寺文化,中華文明史掀開新的篇章。

襄汾縣位於臨汾盆地南部,東倚崇山,西傍姑射。

兩周時期始終是晉文化的中心區域,與晉有關的人物事跡載於史籍,傳於閭巷。

據載趙康鎮東汾陽村就是春秋上大夫趙盾的故里。

西漢初年,曾因境內的晉襄公陵墓而名襄陵縣。

1954年,襄陵和汾城兩縣合併,才有現在的襄汾縣。

一、墓地發現始末

陶寺村位於襄汾縣城東北約7公里處,隸屬於陶寺鄉,東南距崇山(塔兒山)約20公里。

2014年4月,是草長鶯飛的季節。

塔兒山西麓是廣袤的田野,經過了寒冬的蟄伏,初春的復甦,麥苗和著春風的節奏暢意地生長,鋪就了無垠的碧野。

可是在陶寺村北的麥田裡,一夜間就會多出幾個深不見底、黑幽幽的長方形土洞,旁邊還有堆土,像是在綠毯上隨意戳出的破洞,分外刺目。

村民們回填不久,就又會出現類似的土洞,眼見得麥苗無端被毀,村民們怒不可遏,又無可奈何。

襄汾縣文物旅遊局會同縣公安局刑警五中隊、陶寺鄉政府相關負責人赴事發現場調查,發現9處盜洞中的8處已回填, 其中一處盜洞口堆土中發現青銅器碎片、殘銅魚飾件、陶鬲等器物殘片,這些土洞明顯就是盜墓分子竊寶挖出的盜洞。

另據村民反映,被盜掘的文物中還有編鐘。

顯然這裡是一處古墓地,在歷次文物普查中都沒有被發現,因未登記在案,量刑依據不足,無法對盜掘行為起到震懾作用,致使盜墓案件一再發生。

6月初,墓地再遭盜掘。

6月下旬,受山西省文物局委託,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專家組進行了現場調研,初步推斷此處為兩周時期大型高等級貴族墓地(圖1)。

圖1 陶寺北兩周墓地遠眺(由西向東攝)

墓地東西長約600米,南北寬約400米,總面積在24萬平方米左右。

目前探明墓葬1283座,車馬坑4座,其中Ⅱ區最大的一座車馬坑長24.5米、寬5.6米。

墓葬多為南北向,東西向墓葬不足50座。

從墓葬分布情況來看,陶寺北墓地應該有統一的規劃,大型墓葬通常沿西北—東南主線排列,中小型墓葬集中散布於大墓周圍。

墓地中部墓葬密集,西北部墓葬年代較早,有的屬西周晚期,東南部已至戰國時期,墓地延續約500年。

二、搶救性考古發掘

為進一步了解墓葬的性質、時代等信息,為日後的發掘、保護提供依據, 2014 年、2015 年我們對墓地進行搶救性發掘,共發掘大、中、小型墓葬12座。

(一)2014年發掘概況

1.墓葬發掘

共發掘墓葬7 座, 均為長方形豎穴土坑, 墓口略大於或小於墓底。

ⅠM3被盜擾葬式不明,其餘除Ⅰ M 2 (圖2、圖3)頭南向外, 均北向, 方向在5°~355°之間。

葬具已朽,可見板灰。

葬式多仰身,下肢伸直,雙手交握於腹部;僅ⅠM6仰身,下肢彎曲。

除ⅠM2外,均有口琀,多為碎玉器,僅ⅠM4為碎蚌片。

根據墓葬的大小,可分中、中小、小型三類。

圖2 ⅠM7墓葬平面

圖3 ⅠM7出土文物

2.與墓葬相關的遺蹟現象

墓口長度3米以上的墓葬在墓口北部或東西兩側有動物殉葬,一般為羊和狗。

墓口周邊的動物殉葬沒有祭坑,是把動物直接放在地面上蓋土掩埋。

ⅠM7墓口北部距墓口0.2米處有長12米、寬6米的玉石器祭祀掩埋層,多為碎石圭,也有少量玉圭、玉璧、玉環、玉玦等玉器,此外還有兩件小陶罐。

石圭是有意打碎的,玉器中完整的較多,有的玉環斷裂成幾塊,還能拼對完整,應該也是有意損壞的。

這些玉石器同樣沒有祭坑,也是置於地面上蓋土掩埋。

祭祀掩埋層被近代擾土層打破,現存厚度約0.2~0.3米,初始的掩埋層可能比目前發現的要厚。

ⅠM7屬春秋早期,這種祭祀方式獨具特色,非常罕見(圖4)。

圖4 M7祭祀玉石器

(二)2015年發掘概況

1.墓葬發掘

發掘墓葬5座,均為長方形豎穴土坑墓,方向1 8 °~38°。

墓主人頭均北向,ⅡM1、ⅡM2人骨朽蝕成粉末,葬式不詳;ⅡM3、ⅡM4為仰身,四肢伸直;ⅡM5仰身,下肢伸直,雙手置於盆骨處。

墓內填土經夯打,夯層厚0.2~0.3米(圖5)。

墓葬大小不同,葬具及隨葬品有所區別。

可分大、中、小三類。

圖5 2015年陶寺北墓地Ⅱ區探方

第一類:大型墓1座,ⅡM1。

Ⅱ M 1 方向1 8 °, 口大底小。

口長6. 3米、寬5. 2米;底長5. 8米、寬4.7米,現存墓口距墓底深11米。

葬具為一槨一棺,槨蓋板以上有一層厚0 . 2 ~ 0 . 3米的青黃色土,質細密,較硬,有別於墓葬填土。

槨壁和墓壁之間填滿鵝卵石,與槨室等高,形成一周「積石二層台」。

槨室塌陷至墓底,殘存部分朽木,槨室周壁皆由0.25~0.3米見方的枋木構築。

二層台是由鵝卵石和泥堆砌的。

積石二層台壁上有清晰的枋木壘築的槨壁痕跡,與每塊枋木對應的積石中的泥土顏色都有些微的區別,其中所含的雜質也不盡相同,由此推測每壘築一層枋木,就在其外側填上和泥的鵝卵石,直至和槨室等高。

槨長5.3米、寬4米、高2.2米,蓋板、底板各由東西橫向18塊枋木組成,寬約0.3米;槨室周壁各由7塊枋木構築。

槨壁內外及槨蓋板之上均塗抹有厚約3厘米的青膏泥。

棺板僅存殘跡(圖6、7)。

圖6 ⅡM1墓葬

圖7 ⅡM1出土文物

第二類:中型墓1座,ⅡM2。

(圖8、9)

圖8 ⅡM2墓室平面

圖9 ⅡM2出土文物

第三類:小型墓3座,ⅡM3~M5。

2.祭祀遺蹟

ⅡM1墓口北部長2、寬1米的範圍內散布十餘片碎石圭。

墓口東北角的填土中有散亂的人骨,肢體不全,應屬同一個人的骨骼。

墓主人身份及墓地性質:

春秋早期的ⅠM7棺之間的東西兩側有大量銅魚、蚌貝,是棺飾上散落下來的飾品。

先秦時期對棺要進行一番裝飾,《周禮·天官·縫人》載:「喪,縫棺飾焉,衣柳之材。

」《釋名·釋喪制》云:「輿棺之車曰……其蓋曰柳,……其旁曰牆。

」鄭玄曰:「柳象宮室。

」棺飾中的「柳」就是類似於宮室的木質框架,置於棺上,柳上覆蓋的織物,稱「荒」,牆邊圍的織物稱「帷」,荒帷即棺罩。

根據等級的不同,棺飾的種類、數量有嚴格的限制。

《禮記·喪大記》載:「飾棺,君龍帷,三池,振容……魚躍拂池……大夫畫帷,二池,不振容,……魚躍拂池……士布帷布荒,一池,揄絞……」可見大夫以上身份的人,棺飾才可以有「魚躍拂池」。

ⅠM7發現大量銅魚,至少是大夫階層。

春秋晚期的ⅡM1槨室外圍有一周鵝卵石堆積的二層台,《呂氏春秋》記載:「題湊之室,棺數襲,積石積炭,以環其外。

」ⅡM1雖然沒有積炭,但可以確定是一座積石墓葬。

《樂府雜錄·雅樂部》載:「……判懸二面,大夫樂也。

特懸一面,士樂也。

」ⅡM1隨葬樂器有銅甬鍾、石磬,正是「判懸二面」,ⅡM2僅有石磬一組,亦即「特懸一面」。

說明ⅡM1墓主人身份應是大夫,ⅡM2墓主人身份是士。

《周禮·春官》載:「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為之圖。

令國民族葬,而掌其禁令。

正其位,掌其度數,使皆有私地域。

」陶寺北兩周墓地延續500年,從鑽探情況看,墓葬間基本沒有打破關係,因此墓地是有專人管理、統一規劃的。

兩周之際最大墓葬ⅠM7長度近4米,寬在2.5~3米之間,春秋晚期大型墓葬ⅡM1長度達6米,寬度甚至超過5米,但兩座墓的主人同是大夫階層。

說明春秋中晚期已經是「禮崩樂壞」,僭越禮制的情況常有發生。

陶寺北兩周墓地應是一處宗族墓地,大墓的主人是世襲貴族。

從目前發掘情況來看,墓葬形制、棺槨數量、隨葬品多少等體現出來的等級制度及與之相應的祭祀形式在這個墓地都有所體現,這些不可多得的實物資料延展了兩周之際至春秋早期祭祀制度的研究空間。

陶寺北兩周墓地在煌煌近千年的晉國史中充當了什麼樣的角色,有著什麼樣的歷史地位,當時的社會層級結構、族群之間的等級差別、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的附屬關係、婚姻狀況、家族形態等等都是需要探討的學術問題。

三、盜墓之殤

關於盜墓,古已有之,歷朝歷代屢禁不絕。

引發盜墓的直接原因就是厚葬。

《荀子·禮論》曰:「喪禮者, 以生者飾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事死如生,事亡如存。

」在這一觀念的指導下,生前擁有的財富被儘可能地放置到墓葬中。

《呂氏春·秋節喪》就曾對盜墓的原因做過分析:「國彌大,家彌富,葬彌厚,含珠鱗施,玩好寶貸,鐘鼎壺濫,輿馬衣被戈劍,不可勝數。

諸養生之具,無不從者。

題湊之室,棺槨數襲,積石積炭,以環其外。

奸人聞之,傳以相告。

上雖以嚴威重罪禁之,猶不可止。

正因如此,盜墓之風愈演愈烈。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的墓葬已被盜掘,《呂氏春秋·安死》有言:「……以耳目所聞見,齊、荊、燕嘗亡矣,宋、中山已亡矣,趙、魏、韓皆亡矣,其皆故國矣。

自此以上者,亡國不可勝數,是故大墓無不也。

」特別是改朝換代的動亂年代,每一次的混戰、分裂,對歷史文物都是一場浩劫。

有手握重權的軍閥為了維持龐大的軍隊開支,明火執仗大規模地武裝盜墓;有復仇者逞一時之快刨出政敵的墳墓以泄私憤;還有宵小之輩的趁火打劫;當然也不乏一些官吏受賄枉法,包庇縱容盜墓者,謀取利益。

中國歷史上是傳統的農耕國家, 素來安土重遷。

生前聚族而居,死後聚族而葬,祖先觀念根深蒂固, 盜墓行為歷來為人們所不齒,歷朝歷代都制定了相關刑罰,嚴懲盜墓行為。

但由於巨大的利益誘惑,從來沒能禁止過。

歷史上的盜墓導致各個朝代的皇陵遭到不同程度的毀壞,盜掘的墓葬不計其數。

大量珍貴文物的流失則是在近現代,特別是鴉片戰爭以後及抗日戰爭期間,各類珍貴文物被劫掠到海外。

改革開放後,文物走私成風,晉南的墓葬在此時遭到極大破壞,晉侯墓地就是被盜墓分子發現的。

時至今日,在晉南雖然沒有類似20世紀八九十年代侯百萬、郭千萬那樣黑社會性質有組織的大規模的集團盜墓,但豐富的地下埋藏吸引著無數見利忘義之徒,小股慣犯三五成群,如蠅嗜血,無視國法,恣意妄為,晝伏夜出,似鬼如魅,歷經幾千年的墓地因他們的盜挖千瘡百孔,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毀於一旦。

近年發現的絳縣橫水國墓地、翼城大河口霸國墓地都是追尋盜墓賊的足跡發現的。

中華文明每向前邁進一步,幾乎都是一次浴火重生的過程,數千年的文明史不僅凝聚著古人的智慧,更有凝結著他們熱血和生命的慘痛教訓。

墓地本身就是一部濃縮的、靜默的區域社會史,封存著當時人類社會及其賴以生存的自然界的諸多信息,是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文化財富。

如何保護這些文化遺產不再被毀壞,是歷史留下來的難題。

在科學技術日新月異、人類認知水平前所未有的當今社會,隨著國務院一系列關於文物保護政策的出台,上下合力,定會破解這個數千年的難題。

備註:本文在原文的基礎上有所刪減,全文內容請登錄山西博物院官網本院出版物查閱,連結地址:http://www.shanximuseum.com/research/publication/books/article_92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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