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縣文物古蹟——鹿台崗文化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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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台崗文化遺址位於杞縣東部的裴村店鄉,西距縣城約12公里,南距惠濟河0.5公里,地理坐標為東經114°51′,北緯34°31',海拔約56米,北高南低,遺址東西寬約120米,南北長150米,總面積約1.4萬平方米。

1958年,當地村民燒窯取土,遺址東、北、南均遭破壞。

七八十年代,當地村民建房取土,遺址西部上層堆積被毀。

據村民介紹,「文化大革命」前,鹿台崗遺址的地勢比現在高很多。

近年來,隨著村民人口的增加,遺址已多半被現代民房、校舍及圍牆占據。

據傳說,該崗為古代氏族聚居地,崗下為沼澤地帶,是鹿群生活之地,因此該氏族以鹿為姓,取名鹿崗。

後來該氏族狩獵得鹿,被另一氏族搶去,經過戰爭將鹿布去,為紀念勝利更村名為「得鹿崗」。

1959年河南省文物工作隊對該遺址進行考查,採集標本有鬲當、泥質灰色陶器殘片、砂質紅褐色陶片,還發現有鹿角化石、蛋殼陶片、骨針等,經鑑定為商代文化遺址。

為全面了解鹿台崗遺址的文化內函,1989年秋,鄭州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派人對該遺址進行了調查和試掘。

1990年秋,由鄭州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開封市博物館考古部(現改為開封市文物工作隊)和杞縣文物管理所聯合組成考古隊,對該遺址進行了較大規模的發掘。

共開探方20個,發掘總面積521平方米。

發現灰坑102個,房基17座,祭祀遺蹟3處,出土了大量陶器、骨器、蚌器、石器以及少量的銅器等遺物,器型有:尊、壺、罐、鼎、瓮、缸、盆、缽、豆、甑、鬲、盤、杯、碗、塤、拍子、抹子、紡輪、網墜、陶環、器蓋、刀、鑿、錐、針、鏃、鏢、簪、魚鉤、鹿角器、牙器、斧、鐮、鏟、ヒ、ト骨、錛、杵、礪石等。

發現仰韶文化、龍山文化、岳石文化、先商文化、商文化、東周文化等文化遺存,文化堆積自下而上依次為仰韶文化、河南龍山文化、先商文化(岳石文化)、早商文化、東周(春秋時期)文化。

通過對鹿台崗遺址文化遺存的比較和分析,發現其具有重大學術價值。

(1)鹿台崗遺址發現的仰韶文化遺存屬於大河村類型。

這裡已接近仰韶文化範圍的東界,對研究仰韶文化分布地域及其與大汶口文化的關係有一定的意義。

(2)考古發據表明,這裡的河南龍山文化是豫西王灣三期文化和豫東造律台類型的交匯地帶。

後崗二期文化因素,亦曾南下至此,融入鹿台崗的河南龍山文化之中。

東、西、北三種類型的考古學文化匯集於一地的情況在全國是罕見的。

(3)鹿台崗遺址的岳石文化屬於該文化最西部的發現,這裡又是先商文化的南部邊緣,加之二里頭文化的發現,填補上「豫東夏代」這一時空範疇的空白,這裡成為夏、夷、商三種文化的交匯地。

對研究夏、夷、商的三種考古學文化的關係和分界及東夷文化的西漸有著重大的科學價值。

1963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鹿台崗遺址為文物保護單位,2006年國務院公布鹿台崗遺址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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