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外第一高手」死緩3被告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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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宣判後,姚某忠在文件上簽字。

遼瀋晚報、聊沈客戶端記者崔晉濤攝

「全體起立!」4月14日上午10時許,隨著審判長鏗鏘有力的一聲提示,座無虛席的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所有旁聽人員肅穆而立。

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一起盜墓案在這裡進行了一審判決。

「被告人姚某忠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倒賣文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審判長宣讀了對頭號主犯姚某忠的判決結果。

同時以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判處3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判處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15年不等,並處罰金。

年初,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就該案其他主犯姚某飛、王某朋等人進行宣判。

歷時一年兩個月的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案一審塵埃落定,判處有期徒刑51人,判處本罪最高刑無期徒刑8人。

其他涉案人員將陸續由朝陽各級法院依法審理宣判。

至此,朝陽中院審理的公安部部督2015一號案特大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系列案件組織、領導、指揮實施盜掘行為並控制所竊取文物的主犯全部一審獲刑。

2014年底,朝陽市牛河梁紅山文化遺址保護區建控地帶外周邊現大批盜墓痕跡,多處古墓葬群、古文化遺址遭到嚴重破壞,大量珍貴文物被盜。

公安部、遼寧省公安廳、朝陽市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對「11.26」特大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案展開偵查,一舉偵破公安部督辦第一號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紅山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系列犯罪案件。

抓獲犯罪嫌疑人225名,打掉盜掘犯罪團伙12個,追回涉案文物2063件,其中一級文物248件,二級文物142件,三級文物262件,一般文物1411件。

該案系新中國成立以來追繳被盜文物最多、單案抓獲犯罪嫌疑人最多的案件。

現場直擊

4月14日,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安部部督2015一號特大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系列案件主犯姚某忠等人作出一審判決。

上午9時20分,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外戒備森嚴,社會車輛被攔在數百米之外,大量旁聽人員佩戴旁聽證緩步走向審判庭,審判庭門口站滿了核彈實槍的特警和警察。

9時30分,審判庭已經座無虛席。

9時50分,20多名被告戴著鐐銬在庭外走廊排起了長龍,排尾甚至排到了大門外的院內。

10時,審判長宣讀了判決結果。

宣判後,姚某忠等被告表示上訴,其他被告對判決結果表示接受。

一審判決結果

頭號主犯

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搶劫罪、倒賣文物罪,數罪並

罰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3名被告人

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18名被告人

被判處有期徒刑3-15年不等,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認為,在盜掘古墓葬過程中,犯罪團伙實行資金提供、設備投入、勘探古墓、盜掘墓葬、銷售分贓「一條龍」作業。

被告人姚某忠以非法占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內文物為目的,違反國家文物管理法規定,多次私自挖掘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行為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指使他人以暴力手段共同劫取他人財物、國家級文物,構成搶劫罪;以牟利為目的,自行或幫助他人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特別嚴重,構成倒賣文物罪;一人犯數罪,應依法予以並罰。

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判決追繳涉案文物32件,其中一級文物16件、二級文物4件、三級文物4件及一般文物8件。

判決沒收非法出土文物77件,包括一級文物4件、二級文物17件、三級文物53件、一般文物3件。

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盜墓大案

截至2015年12月7日

抓捕嫌疑人數量最多此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17人,打掉11個犯罪團伙;

追繳文物數量最多追繳文物2053件(套),其中一級文物247件(套)、二級文物141件(套)、三級文物262件(套)、一般文物1403件(套)。

其中,三級以上文物占比超過三成。

據警方初步統計,文物總價值達10億元。

多處被盜掘遺址墓葬及文物為首次發現

追繳回來的文物從新石器時代到清代都有,其中尤以玉豬龍、勾雲形玉佩、馬蹄形玉箍等紅山時代的玉器、陶器,遼代的陶瓷器及金元時期的鐵器、金銀器最為珍貴。

國家文物進出境審核遼寧管理處處長張桂蓮介紹,很多文物是首次發現,填補了考古發現的空白。

朝陽市文物局局長王文書介紹,玉鉞、玉鳳等許多文物形制、材質是首次發現,具有極高的科學研究和藝術價值,特別是馬蹄形玉箍器物的作用應該重新研究。

專家稱,此次被盜掘的33處古遺址、17處古墓葬在考古名錄中並沒有記載,還有在國家第一、二、三次文物普查時沒有發現的紅山文化遺址、積石冢18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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