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遭瘋搶,誰人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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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來撿的人少了,也很難找到了。

」9月25日下午,歙縣杞梓里鎮副鎮長葉青說,前兩天,最多時有幾十人在亂石堆里翻找東西,還有很多人開車過來。

原來,9月22日,杞梓里鎮小源村灘培組實施水土保持項目時,村民在一堆石塊下發現大量唐宋時期的古銅幣,之後便引來很多人翻石頭找古幣。

(9月26日 人民網)

每當有文物出土都會有當地村民哄搶的事件發生,甚至還會吸引文物販子現場收購。

陝西挖出仰韶文化遺址,出土文物遭哄搶;宋朝古錢幣出土遭哄搶,文物販子現場收購;常州武進發現古墓,女屍被毀文物遭村民哄搶;河北一清代古墓群被人破壞,地下文物遭哄搶;樂平發現南宋夫妻豪華合葬墓,文物遭哄搶;甘肅一漢代古墓剛剛挖出文物就遭村民哄搶……

「穿越」千百年依然保存完好的古人遺蹟,在即將再次呈現給世人的時候,卻因村民哄搶而毀壞殆盡,甚至有些墓穴被翻的屍骨凌亂,難以辨別身份,實在令人扼腕痛惜。

且不說墓穴被毀傷了古人的尊嚴,文化遺蹟被毀讓我們難尋昔日之文明是當代之惋惜。

文物遭哄搶,難道僅僅是村民愚昧?

文物保護意識欠缺。

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文物保護法都有規定:地下埋藏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但是村民文物的重要性並不知曉,只知道挖出來的東西是古董,可以賣個好價錢,於是爭相哄搶。

文物是祖先留給我們這個民族的共同文化遺產,其對於國家和民族有著很重要的意義,一旦流失或被毀,我們都將成為歷史罪人。

對此有關部門和媒體應該加強宣傳和引導,讓更多人認識到文物的價值,了解保護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破壞文物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薄獎重罰,寒了群眾的心。

陝西李磊撿到距今約有3000年歷史的戰國時期楚國青銅劍,拒絕別人十多萬的購買上交國家,卻僅獲500元獎勵。

更為尷尬的是,上交或能薄獎,不上交卻肯定重罰。

根據《文物法》規定,李磊如果將這把劍據為己有,可能會構成犯罪,至少會被罰5000元。

「哪怕是刀架在脖子上,也不上交了,如果犯罪,那我就把它扔了」,李磊事後的一句感慨再次說明,偏少的獎勵打擊了公眾上交文物的積極性。

文物遭哄搶,村民和政府恐怕都有責任。

只有加大宣傳,提升文物保護意識,提升獎勵標準,才能讓群眾更主動地上交文物,才能讓文物得到更好的保護。

(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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