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殷墟遺址"活"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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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

6月14日,我國將迎來第九個「中國文化遺產日」,今年的主題是「讓文化遺產活起來」。

所謂文化遺產「活起來」,就是要讓它走向現代,走向社會,走向民眾,充分彰顯其文化價值,發揮其積極作用。

倘按這一標準衡量河南省安陽殷墟遺址,那麼,斷言它如今並沒有「活起來」,則是恰如其分的。

早在1928年,殷墟遺址就進入了我國考古專家的視域,並將它的範圍劃定為24平方公里。

之後的幾十年,挖挖停停,停停挖挖,浮出水面的文物越來越多,文物保護的土地範圍也越來越大。

1961年,殷墟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1999年,中國社科院、中國殷商文化學會、香港大學和安陽市政府聯袂舉辦了「紀念甲骨文發現100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會上,許多專家和學者都提出殷墟遺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建議。

2001年,受龍門石窟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成功的鼓舞,安陽市政府將殷墟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名錄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五年後,申遺成功。

2010年,殷墟還被列入首批「國家大遺址公園」名單之中。

按理說,這一態勢使殷墟喜逢良緣,應該生機無限「活起來」,但其不然,自申遺成功近十年來,冷冷清清,淒悽慘慘,較之毗鄰的洛陽龍門石窟和嵩山少林寺,殷墟的寂寞實在有負盛名。

縱使是人流最旺的十一「黃金周」,2013年殷墟的攬客量也不足3萬,而龍門石窟一日的客流量就超過4萬,少林寺則在這一年的十一「黃金周」接待了遊客25萬。

殷墟遺址緣何如此?人們盡可以譴責已於2013年4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而落馬的原安陽市市委書記張笑東主政時的短視行為,也盡可以指責有關考古部門與當地政府的「扯皮」現象,甚至也盡可以斥責當地農民沒有保護文物遺產的意識,但,在我看來,分析其原因似乎更應當從現今的法律層面尋找癥結。

國務院頒布的《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規定:「被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置專門機構或者指定機構負責管理」。

這一規定將文物保護的責任過度地攤派到了地方政府身上,而實際情況是,一些經濟落後的地方政府如安陽,根本難以承受其重。

恰如該市殷都區副區長王學軍所言:「為了保護文物,殷都區做出了巨大犧牲。

一個區級地方政府承擔不起殷墟這樣的國家級文物遺址」。

2002年,為申遺安陽市政府只得發「紅頭文件」向市民借錢1900多萬元,用以申遺所需的修繕費以及搬遷費。

像殷墟遺址這樣的世界級文化遺產,對它的保護理應是國家的行為,至少地方政府不應負全責,中央財政應當撥出專款專用。

否則,按安陽市的現狀,極可能出現兩個極端:或無錢保護,任其自生自滅;或將它作為「搖錢樹」,破壞性開發,導致遺址文化氣息式微,充滿「銅臭味」。

又如國家文物局制定的《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規定:在施工建設過程中,如發現古代遺址,要馬上停工報送有關部門,等待考古發掘工作。

但是,這一規定壓根兒就沒有提及,建設、施工單位在遇到此類情形後面臨的經濟損失將如何處理。

這使得某些單位在發現古代遺址後,為了避免經濟損失,故意將文物取走後就地將遺址掩埋平整,造成大量文物遺址的破壞。

安陽地區亦然,你能說這是地方之過?

「世界文化遺產」的桂冠並沒有給生活在遺址上的人們帶來好運,「我們是抱著金飯碗在要飯」,為國家對文物的占有權讓路,一再錯失發展的機遇。

——如何讓殷墟遺址「活起來」?這一問題難道不值得有關部門關注和深思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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