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明皇城保護需給公眾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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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就媒體報導的「南京明皇宮移植遇百億商業開發,考古結果9年秘而不宣被質疑」事件,主管文物保護工作的南京市文廣新局召開新聞通氣會。

相關負責人在會上表示,考古部門對「中航科技城項目」地塊的確進行過考古勘探發掘,且疑似是明皇城西側城牆遺址。

在2009年出書公布過一次考古成果。

另據《揚子晚報》報導,早在2006年文物部門就在附近地塊進行過考古勘探,並且發現了皇城城垣的遺蹟。

但當時發掘的地塊,現在已經建成了一座「中航科技大廈」(9月10日澎湃新聞)。

9年前就發現了疑似皇城遺址,到今天同址高樓聳起,這裡面究竟存不存在報導所言的「遺址地塊為商業開發讓路」的事實,是公眾關心的焦點。

要弄清這個問題,有必要先梳理新聞通氣會上有關負責人回應中提到的幾個點。

首先,如何判定考古發現是否具有保護價值,這很專業,同時涉及國家財產保護,又很嚴肅。

南京市文廣新局文管辦副主任丁某承認,2006年確實發現了疑似明代皇城的西城牆,但「遺址遭到破壞,殘破不堪,沒有明顯的遺蹟,因此沒有保留,也沒有保護的價值,所以可以建設」。

這番評價與考古方在2009年展示考古成果的公開出版物《南京明故宮》提到的「是復原、展示和研究明都南京不可替代的歷史文化資源,填補了明皇城考古的空白」結論大相逕庭。

文物因不可再生,且兼具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而值得保護。

如果考古結論是有保護價值,那麼依據文物保護法,「建設工程選址,應當儘可能避開」,即使「不可移動文物已經全部毀壞」,也「應當實施遺址保護」;如果文物行政部門和考古方的判斷不一致,或者拿不准,「遇有重要發現的,由省級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及時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處理」。

這樣看,「沒有保護價值」不應由南京市文物行政部門自己說了算。

一旦「沒有保護價值」的判斷作出,在遺址之上做什麼都有可能。

但,在不可逆轉的損失造成之前,有一道門卡,可能會攔截下這萬一失誤的判斷,即向公眾公開。

這也是通氣會著重說明的一個點。

文物保護法規定,「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予以登記並公布」。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且「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南京市文廣新局在通氣會上堅持已經做到公開,但,以科研課題結項成果出版的《南京明故宮》到底能讓多少人知道這回事呢?「2012年再次發現這一遺址,破壞非常嚴重,保存得不好」就不難理解了。

發現、公開、保護、監督本是文物保護工作中反覆循環的幾個環節,隨著考古進度,應加大而不是放鬆保護力度。

南京明皇宮城牆遺址的保護無疑給全國的文物保護工作樹了一個反面教材,它的現狀讓人揪心,相關工作人員是否存在判斷失誤、保護不力的過錯,需要上級部門儘快啟動調查,而背後是否與地產開發利益勾連,更須徹查,給公眾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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