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雙面斯坦因 是文物大盜還是考古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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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260多年歷史的大英博物館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規模最宏偉的綜合性博物館。

這家博物館收藏了世界各地的許多文物和珍品,藏品之豐富、種類之繁多,為全世界博物館所罕見。

作者:肖伊緋

敦煌壁畫

大英博物館33號展廳是專門陳列中國文物的永久性展廳,與古埃及、古希臘、古羅馬和印度展廳一樣,是該博物館僅有的幾個國別展廳之一。

該館收藏的中國文物囊括了中國整個藝術類別,一言以蔽之,遠古石器、商周青銅器、魏晉石佛經卷、唐宋書畫、明清瓷器等標刻著中國歷史上各個文化登峰造極的國寶在這裡皆可見到,且可謂門類齊全,美不勝收。

然而,這僅僅是該館收藏的2萬3千件中國歷代稀世珍寶中的一部分,另外的十分之九都存放在10個藏室中,除非得到特別許可,一般遊客是無緣謀面的。

而這些藏室,就包括著名的「斯坦因密室」,該密室用於紀念為博物館貢獻了大量中國文物的名人斯坦因。

對中國近代文化比較了解的讀者,大多聽說過斯坦因。

這位全名為馬爾克·奧萊爾·斯坦因的英國家,在國際探險、考古學界的名氣非常大。

他先後三次亞洲腹地的考古活動及其成果與著述,皆為近代文史學界所熟知。

在斯坦因的著述濃墨重彩地描寫了他的三次「中亞考察」。

實際上,他還有第四次「中亞考察」,而在著述及任何公開場合,他卻絕口不提。

當然,斯氏自誇的三次探險考古活動中,其騙購巨量中國敦煌石室遺書,盜掘新疆和田、尼雅、樓蘭遺址等惡劣行徑,也讓中國人觸目驚心,永世難忘事業。

斯坦因的第四次「中亞考察」始於1930年,他到新疆于闐、若羌等地挖掘古物,結果受到中國學術界、文化界的強烈反對,最終被中國政府驅逐出境。

作為世界上著名的考古學家,對此次探險計劃之破產,也覺得相當難堪,一直都諱莫如深,閉口不提,故而國外鮮有知其細節者。

本期品讀就為讀者們講述斯坦因第四次「中亞考察」的折戟之旅。

1 盜掘文物還曾受地方歡迎

斯坦因本是匈牙利人,他於1862年11月26日出生在布達佩斯,排行老三。

在他赴英國倫敦大學、牛津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主攻東方語言學和考古學後,就加入了英國籍,併到英屬印度教育部工作過。

從1900年開始,斯坦因將全部生命都獻給了亞洲探險事業,直到1943年去世為止。

他在亞洲的探險經歷中,最成功的就是所謂的三次「中亞考察」,其實就是在中國新疆和甘肅地區尋找古物。

這裡不得不提到第一次打開敦煌藏經洞的王道士,他以4塊馬蹄銀的價格賣給了斯坦因大量敦煌畫作。

唐代佛教盛行,敦煌的畫師們除了在洞窟石壁上作畫外,還將他們的信仰和虔誠繪在素絹之上,這個傳統一直持續到宋初。

當僧人們封閉藏經洞時,這些色彩絢麗、技法成熟的藝術珍品和文書、寫經卷等一起碼放其中。

1900年,藏經洞被王道士重新打開,近千年的絹畫大多保存完好。

7年以後,英國人斯坦因得到了東印度公司的贊助,第二次踏上了絲綢之路的探險之旅。

在敦煌休整時,斯坦因用4塊馬蹄銀(200兩白銀)廉價騙購了藏經洞敦煌寫本24箱、絹畫和絲織品等5箱。

這些東西都是王道士從洞裡取出的。

也許是對價錢不太滿意,王道士在拿絹畫時多了一個心眼,專門挑那些破舊的塞給斯坦因,總共大概500件。

王道士哪裡知道,越破舊意味著它們更古老更有價值。

他給斯坦因的破舊絹畫大多是唐代的,是敦煌絹畫中的精髓。

而剩下來較新的絹畫也沒有能留在中國,它們被法國人伯希和一掃而空,全部帶回巴黎。

斯坦因在自己的著述中,描寫了他帶著從王道士手中購買的29箱文物離開敦煌城時的情景。

清朝的地方官們居然還盛裝歡送,他們根本不知道斯坦因帶走的東西有什麼價值。

這些文物,大多由大英博物館收藏。

因此,斯坦因在西方學界的地位極高,甚至被稱為同代人中集探險家、考古學家和地理學家於一身的最偉大的一位人物。

斯坦因的一生也異乎尋常,他的確將他的全部生命都獻給了他所認定的事業,儘管這事業與英帝國主義的殖民侵略密切聯繫。

他終身未娶,在考察中凍掉幾個腳指頭也無怨言。

他沒有房屋,沒有私產,只有書籍和資料箱子。

由於所處立場的不同,中外對斯坦因的評價也截然不同。

在我國,斯坦因長期以來被稱為「強盜」。

他在「中亞考察」過程中,從我國新疆、甘肅、寧夏等地發掘並劫走大量的珍貴文物,而且由於他的盲目挖掘,使許多原保存在流沙層中的文物毀於—旦。

2 悄然進行的第四次「中亞考察」

在前三次「中亞考察」從中國獲取大量文物後,對於斯坦因此人,不僅現在中外評價不同,在當時也是如此。

斯坦因作為在國際上有相當聲譽的考古學家,躊躇滿志地籌劃著第四次「中亞考察。

他獲得了哈佛大學的10萬美元和大英博物館的3000英鎊經費支持。

不過,他沒想到的是,自己雖以遊歷為名騙取了中國政府的簽證,但他到中國後的一舉一動,卻受到已經覺醒的界的密切關注。

筆者近日查獲到一組當時刊發於北平《世界日報》的相關報導,可為解讀斯坦因第四次中亞考察受阻的始未提供旁證,讓後世讀者對這一歷史事件有更為清晰、更為直接、更具「現場感」的認識。

《世界日報》在1930年12月4日以「斯坦因氏曾在新甘盜竊古物,現又在新自由行動,攜帶鉅款率領大隊從事搜集,中央研究院呈國府迅予阻止」為題報導說:英人斯坦因氏曾在新疆甘肅盜割各地壁畫,發掘各地古蹟,盜竊敦煌石室寶藏以去,為國人所共知。

本年五月間,又復到京,行蹤極為詭秘,中央研究院現函達外交部,索取此次在我國境內考古旅行之目的範圍計劃,以憑審核,暫勿給予護照。

旋知外交部業已填發普通遊歷護照一紙,得該院公函後,即致函駐華英使,聲明該司代諾等,此次如有搜集古物及攜帶出境情事,應將目的範圍計劃書送院審核後,再行出發。

乃該氏對於此項通知,漫不理會,近據英美報紙所載,該氏已於本年七月出發,攜有巨款,約華幣百萬元之數,帶領人員多名,逕至華界。

又據西北考察團人員稱,該隊已於九月抵疏勒,正在與新疆省政府交涉中。

續聞該隊業已在國境內工作,如此蔑視主權,挾巨款以從事於古物,國寶之消亡,史料之損失,更將莫可計劃。

且查該氏在二十餘年前,初次來華之目的,雖以考古為招牌,實則受印度之英國居留政府所委託,以調查自印度入新疆甘肅陝西之軍路者,故其沿路測繪,於用兵險要之地,尤加注意。

英國政府酬勞,並賜以爵士。

該氏於其著述中歷歷自述,如何盜竊,如何測量,樂道而不諱,且於我國狀況新疆政治,醜言相加,似此情形,若再聽其揮霍巨款,自由行動,實於國防有莫大之害。

固不僅重要史料之損失也,中央研究院以外交部所發普通遊歷護照,既與該氏現所進行之目的不同,外交部續發之通知,該氏又置之不理,業已呈請國府,電令新疆省政府勒令停止工作,即日出境,一面請令外交部取消其遊歷護照矣。

由此可知,斯坦因前三次深入中國學者在採取對策時有理有節。

在堅決阻止斯坦因西北的探險考察,一方面在盜掘、騙購大量中國珍貴文物出境之後,收穫頗豐,也因之在的同時,界及考古學界聲名鵲起;另一方面,他不但未因非法盜運他國文物而獲罪,反倒因此獲得了巨大利益,這也使他特別期待與自信,將在這第四次探險考察計劃中,順利實施盜掘文物出境的行動。

他順利騙取了來自中國外交部的由印度進入新疆的遊歷護照,一切似乎均將「心想事成」。

不料遭到中國學界的監督。

3 狡辯稱考察玄奘西行遺蹟

更具諷刺意味的是,與前三次騙購巨量敦煌石室遺書,盜掘新疆和田、尼雅、樓蘭遺址等行徑相似,斯坦因的第四次「中亞考察」,名義上的主題仍是要考察「玄奘西行遺蹟」。

這冠冕堂皇的,打著研究中外文化交流史旗號的藉口,瞞得過外交部頒證人員,卻再也瞞不過中國的眼睛了。

中央研究院的學者們率先對斯坦因此行的真實目的予以駁斥,而以古物保管委員會為代表的文物管理官方機構,則進一步對斯坦因第四次考察的真實目的予以徹底揭露,一方面在國內堅阻其行程并力主將其驅逐出境,另一方面發表英文宣言,在國際學術領域揭露與批評了斯坦因歷次考察之罪責,並問責其背後予以支持的各國外學術團體。

在這裡,有必要順帶介紹一下古物保管委員會的成立與《古物保存法》的頒布簡況。

正是這一官方機構及相關立法,有效阻止了斯坦因的第四次以盜掘文物為目的的探險考察。

古物保管委員會,即「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是中華民國時期設立的官方文物管理機構。

1928年成立,首任主任委員為張繼;1929年後隸屬教育部。

會址原設上海,1928年設立北平分會、江蘇分會、浙江分會等下屬機構;1929年遷至北平團城。

該委員會是我國第一個實施國內文物保護與管理的官方機構,該機構的出現,對晚清以來中國文物遭受嚴重破壞,且大量文物精品流失海外的情況有所扼制與改善。

而《古物保存法》,則是中國近代的第一部文物立法。

1930年6月7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共14條,其中對考古及文物歸屬、流通等都有詳細規定。

斯坦因的第四次探險考察計劃,恰恰處於古物保管委員會的成立,及《古物保存法》的頒布不久。

其明目張胆的、以盜掘中國文物為主要目的的所謂「考察」,當然會受到古物保管委員會與《古物保存法》的否定。

當時的外交部、行政院、教育部、新疆省政府均收到來自該委員會的意見傳達。

古物保管委員會調查後發表聲明稱:「今年春間,著名探險家斯坦因博士,向中國政府請求給予由印度入新疆護照,發護照時,斯坦因向中國政府正式聲明,此行只在考察玄奘西行遺蹟,並無他意。

然最近同人等接得報告,確知斯坦因此次由哈佛燕京社基金委員會印度古物調查所,及不列顛博物院董事會,為之補助巨款,其真正目的,乃在作大規模的考古發掘。

今按助款各團體所訂合同中,有授權斯坦因將所采古物,以助款之比例,一一分配一項,可見斯坦因此行,不僅圖謀在新疆發掘,並欲將考古所得古物及美術品,運出中國境外。

4 斯氏叫囂不懼少年之中國

對於斯坦因此人,不僅現在中外評價不同,在當時也是如此。

斯坦因作為在國際上有相當聲譽的考古學家,中國學者在採取對策時有理有節。

在堅決阻止斯坦因考察的同時,中國學者也明確表達了「國際合作」的一面,即對正常的、平等的國際學術交流仍衷心支持。

以徐炳昶、傅斯年等為代表的中國學者,就指出:「中國學者,非不願與外國學者合作,然須其人有相當品行,尊重中國主權,敬服中國學術然後可。

如斯文赫定君事,正其好例。

這裡提到的「好例」斯文赫定,即著名的瑞典學者、探險家斯文赫定。

他在瑞典和德國政府的資金支持下,領導了在1927年到1935年間的中國瑞典聯合科學考察。

此次考察包括6個國家的37位科學家。

1927年3月9日,斯文赫定致函沈兼士,請其代向中國學術團體協會轉達:此行所獲歷史文物將全數由隨行中國學者帶回北京。

緊接著,3月10日,斯文赫定就與北京學術界進行談判和溝通;4月26日,雙方達成一致,簽訂了「中國學術團體協會為組織西北科學考察團事與瑞典國斯文赫定博士訂定合作辦法」19條。

至當年8月時,科考團已發現古石器、古生物化石及著名的「居延漢簡」萬餘枚,成績卓著,在國際學術界也轟動一時。

而此次科考所得相關文物,均留存中國,「居延漢簡」至今還珍藏於台灣地區的中研院,沒有流失海外。

所以,以徐炳昶、傅斯年等為代表的中國學者,對國際學術界的良好合作表示支持。

當時的《世界日報》還刊登了中國學者對斯坦因的揭露和質問。

比如說,要運文物出境,必須用合法的手續向所有者取得,並獲得政府批准。

但斯坦因到敦煌之時,竟利用道士的貪心和愚昧,支付少量報酬,就把大量文物拿走。

作為國際著名學者,豈能不知不問這些文物並非道士私產?假定有一中國考古學家,到英國的古教堂私購珍藏文物而去,英人會有何感想?但是,斯坦因卻在其寫的《中國西北考古記》一書中,對獲取文物的情節津津樂道,可見其本性恬不知恥。

古物保管委員會還聲明,敦煌所藏文物自有其完善性,斯坦因不識漢字,把本是完整的文物四處分散,價值大大降低。

尤其是這些文物散落到倫敦和巴黎後,近二十年來束之高閣,無人研究。

中國人本來最適合研究這些文物,現在卻被剝奪主人身份,想看一看都不允許。

其實,在斯坦因第四次「中亞考察」之前,就有人向他建議,中國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後,與前不同,在華考古應與中國學者合作方可。

而斯坦因卻聲稱「我不管少年中國之喊叫」、「中國並無中央政府」、「革命後事尤無聊」等等,並聲稱只要有錢運動新疆和甘肅當局,沒有辦不到的事兒。

於是,斯坦因又額外得到用於運動(行賄)的費用6000美元。

而這些事,也被中國學者一一揭露。

被中國學者充分揭露後,斯坦因的命運已定。

當時的國民政府拒絕了英國領事館的請求,電令新疆省政府立即勒令斯坦因出境。

於是,斯坦因於1931年5月底由蒲犁(今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邊卡出境。

他此次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的古物均暫存於當時英國駐喀什領事館內,後經新疆省政府交涉,移交至北平古物保管委員會。

斯坦因離境前將這批古物拍攝成照片帶回英屬印度,這些照片現存於英國圖書館東方與印度收藏品部。

斯坦因第四次「中亞考察」被驅逐出境,他回去後對此事隻字不提。

此後,他又在南亞和西亞考察,最終於1943年其已81歲高齡時,在阿富汗的考察途中去世。

這位在西方享有盛譽的考古學家確實敬業,可惜的是,他對當時落後的亞洲諸國的考古,是一種掠奪性的,尤其是造成中國的大量文物外流。

用當時中國學者的話來說,只把他驅逐出境,沒把他抓起來追究責任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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