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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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應符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容許使用項目之法令。 前項變更後之使用類組屬下列使用項目者,應提具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
- 2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注意事項說明及分併戶執照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 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時,除應符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 制或非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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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無須施工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合格後,發給變更使用執照或核准變更使用文件;其須施工者,發給同意變更文件,並核定施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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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前揭從屬用途之設置如有同辦法第8 條各款所示建造行為. 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 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情事者,要非符合貴府 ...
- 5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8-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所定有本法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