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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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之適用
- 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犯第4條至第8條之罪 ...
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犯第4條至第8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係為鼓勵是類犯罪行為人自白、悔過,並期訴訟經濟、節約 ...
- 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17-全國法規資料庫
- 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7-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 5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2項之解釋適用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係為鼓勵是類犯罪行為人自白、悔過,並期訴訟經濟、節約司法資源而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