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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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原:肅清煙毒條例)
第11條(持有毒品罪). ﹝1﹞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 ...
- 2[ 法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十一條
第11 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 ...
- 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1-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 ...
- 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第四條、第十一條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十一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 ...
- 5釋字790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簡介-新舊法之適用比較
第9 條第1 項修法明定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犯第6、7、8條之罪者,依各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解決實務就成年人故意販賣毒品予兒少,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