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領海基線-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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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3條規定,「中華民國領海之基線及領海外界線,由行政院訂定,並得分批公告之。

」。

... 目前依中華民國行政院於2009年公告修正的《中華民國第一 ... 中華民國領海基線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圖 中華民國領海基線是由中華民國政府所劃定的領海基線。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3條規定,「中華民國領海之基線及領海外界線,由行政院訂定,並得分批公告之。

」。

[1]目前依中華民國行政院於2009年公告修正的《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其領海基線範圍包括:台灣島,澎湖群島、釣魚台群島、東沙群島及中沙群島等島嶼,而金門和馬祖則「留白」處理,沒有被包涵在內。

[2] 目次 1領海基線劃定原則 2金門和馬祖的處理 32009年修正 3.1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表 4參考文獻 5外部連結 領海基線劃定原則[編輯]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4條規定,沿海國為適應不同情況,可交替使用直線、正常基線或群島基線或各條規定的任何方法以確定基線。

依《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海基線之劃定,採用以直線基線為原則,正常基線為例外之混合基線法。

金門和馬祖的處理[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1996年5月15日公告部分領海基線時,就已將金門和馬祖兩個島嶼劃入其領海基線的內側,但並無公布台灣的領海基線。

中華民國政府則是在1999年12月31日以《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公告其領海基線,不包括金門和馬祖。

[2]2009年時任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兩岸有一些共識就是,擱置爭議,共創雙贏,當年就在這樣的前提底下,保持留白,避免兩岸為這樣的尚未最終劃清楚的界線,產生不必要的爭端。

[3] 基於九二共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未公布台灣的領海基線,正如中華民國未公布大陸的領海基線。

2009年修正[編輯] 2009年11月中華民國就領海基線公告修正,時任新聞局長蘇俊賓表示,2009年的修正,僅針對在1999年公告的進行實地檢核,以磪保領海基點坐標精確。

[1]不過該修正因不包括金馬而引發爭議:[3]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批評,「馬政府不積極的爭取領海主權的範圍,卻不斷的向中國大陸退讓,這種做法,令人無法接受」。

她批評公告「就是要附和歐巴馬的美中聲明提及的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出發點」。

陳亭妃認為,「台灣過去對外簽署協議時,都是使用台澎金馬的名稱,台澎金馬的範圍就是台灣的領域、領海,即使兩岸是特殊國與國關係,領海的範圍也必須要有所確保」。

民進黨立委蔡煌琅在立法院質詢時質疑,由於目前公布的領海基線,沒有包括金門馬祖,而中國大陸卻早就將金馬劃入其領海基線內側,中華民國等於是默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做法。

行政院新聞局指出,金門和馬祖位於中華民國實質管轄的範圍之內,在研究制訂領海基線的過程當中,也從來沒有放棄過這兩個地區。

當時的中華民國內政部長江宜樺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也強調,中華民國政府對於金門馬祖的主權或是實際管轄權並沒有退讓。

他說,預計在未來1年之內,金門和馬祖將會被納入第2批領海基線公布的範圍。

最後,馬英九任內始終沒有公布包含金門、馬祖在內的第二批領海基線。

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表[編輯] 區域 基點編號 基點名稱 地理坐標(WGS84坐標系統) 迄點編號 基線種類 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 T1 三貂角 25°00′29.83″N122°00′27.97″E/25.0082861°N122.0077694°E/25.0082861;122.0077694 T2 直線基線 T2 棉花嶼 25°29′01.87″N122°06′32.79″E/25.4838528°N122.1091083°E/25.4838528;122.1091083 T3 T3 彭佳嶼1 25°37′47.51″N122°05′09.69″E/25.6298639°N122.0860250°E/25.6298639;122.0860250 T4 正常基線 T4 彭佳嶼2 25°37′57.44″N122°04′24.24″E/25.6326222°N122.0734000°E/25.6326222;122.0734000 T5 直線基線 T5 麟山鼻 25°17′29.23″N121°30′33.94″E/25.2914528°N121.5094278°E/25.2914528;121.5094278 T6 T6 大堀溪 25°04′05.59″N121°05′53.57″E/25.0682194°N121.0982139°E/25.0682194;121.0982139 T7 T7 大潭 25°01′57.38″N121°01′58.49″E/25.0326056°N121.0329139°E/25.0326056;121.0329139 T8 T8 翁公石 23°47′15.19″N119°32′27.41″E/23.7875528°N119.5409472°E/23.7875528;119.5409472 T9 T9 花嶼1 23°24′42.82″N119°19′06.84″E/23.4118944°N119.3185667°E/23.4118944;119.3185667 T10 T10 花嶼3 23°24′12.56″N119°18′52.12″E/23.4034889°N119.3144778°E/23.4034889;119.3144778 T11 T11 花嶼2 23°23′57.43″N119°18′49.10″E/23.3992861°N119.3136389°E/23.3992861;119.3136389 T12 T12 貓嶼 23°19′28.91″N119°19′06.03″E/23.3246972°N119.3183417°E/23.3246972;119.3183417 T13 T13 七美嶼 23°11′35.80″N119°24′58.10″E/23.1932778°N119.4161389°E/23.1932778;119.4161389 T14 T14 琉球嶼 22°19′25.73″N120°21′13.13″E/22.3238139°N120.3536472°E/22.3238139;120.3536472 T15 T15 七星岩 21°45′22.76″N120°49′35.09″E/21.7563222°N120.8264139°E/21.7563222;120.8264139 T16 T16 小蘭嶼1 21°56′18.23″N121°36′48.45″E/21.9383972°N121.6134583°E/21.9383972;121.6134583 T17 T17 小蘭嶼2 21°56′58.88″N121°37′02.34″E/21.9496889°N121.6173167°E/21.9496889;121.6173167 T18 T18 飛岩 22°41′07.53″N121°31′21.17″E/22.6854250°N121.5225472°E/22.6854250;121.5225472 T19 T19 石梯鼻 23°28′59.92″N121°30′59.79″E/23.4833111°N121.5166083°E/23.4833111;121.5166083 T20 T20 烏石鼻 24°28′49.82″N121°51′43.71″E/24.4805056°N121.8621417°E/24.4805056;121.8621417 T21 T21 米島 24°35′57.69″N121°54′11.25″E/24.5993583°N121.9031250°E/24.5993583;121.9031250 T22 T22 龜頭岸 24°50′22.24″N121°57′52.78″E/24.8395111°N121.9646611°E/24.8395111;121.9646611 T1 - 釣魚臺列嶼 - - 正常基線 東沙群島 D1 西北角 20°46′03.92″N116°45′55.79″E/20.7677556°N116.7654972°E/20.7677556;116.7654972 D2 直線基線 D2 東沙北角 20°44′03.93″N116°42′36.58″E/20.7344250°N116.7101611°E/20.7344250;116.7101611 D3 正常基線 D3 東沙南角 20°41′55.20″N116°41′46.77″E/20.6986667°N116.6963250°E/20.6986667;116.6963250 D4 直線基線 D4 西南角 20°35′41.12″N116°45′16.75″E/20.5947556°N116.7546528°E/20.5947556;116.7546528 D1 正常基線 中沙群島 - 黃岩島 - - 南沙群島 在中華民國傳統U型線內之南沙群島全部島礁均為中華民國領土,其領海基線採直線基線及正常基線混合基線法劃定,有關基點名稱、地理坐標及海圖另案公告。

參考文獻[編輯]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十日行政院台八十八內字第〇六一六一號令公告 ^1.01.1金馬地區未列入領海基線政院:考量兩岸關係特殊[永久失效連結]巨亨網2009年11月23日 ^2.02.1領海基線「留白」金馬「奉送」中國(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自由時報,2009年11月23日 ^3.03.1台灣政府領海基線不包括金馬引發爭議(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美國之音,2009年11月23日 本文全部或部分內容來自美國聯邦政府所屬的美國之音網站。

根據版權條款(英文)和有關美國政府作品版權的相關法律,其官方發布的內容屬於公有領域。

外部連結[編輯] 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 第2610次院會通過「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草案,行政院新聞局 我國在研訂領海基線過程中,從未放棄金門馬祖地區,行政院新聞局 內政部地政司(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中華民國領海基線&oldid=68603902」 分類:​中華民國領海基點隱藏分類:​自2017年11月帶有失效連結的條目條目有永久失效的外部連結含有來自美國之音內容的維基百科條目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語言 新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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