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全球資訊網-執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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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低潮線以迄高潮線起算500公尺以內之岸際地區與近海沙洲。

(二)領海:. 自領海基線起至其外側12浬間之海域。

(三)鄰接區:. 鄰接領海 ... ×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English  小中大 海巡簡介 本署簡介 緣起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所屬機關簡介 執法範圍 歷年重大事紀摘要 典藏專區 活動照片 活動影片 署徽意涵 舷側標誌 重大政策 海洋委員會重大政策 本署重大政策 施政績效 年度施政績效報告 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各年度施政績效報告歷史資料 106年度 105年度 104年度 103年度 102年度 本署列管個案計畫評核結果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海巡統計 海巡統計書刊 海巡重要統計 海巡統計月報 111年02月海巡統計月報 111年01月海巡統計月報 110年12月海巡統計月報 110年11月海巡統計月報 110年10月海巡統計月報 110年09月海巡統計月報 110年08月海巡統計月報 110年07月海巡統計月報 110年06月海巡統計月報 110年05月海巡統計月報 110年04月海巡統計月報 110年03月海巡統計月報 海巡統計年報 110年海巡統計年報 109年海巡統計年報 108年海巡統計年報 107年海巡統計年報 106年海巡統計年報 性別統計專區 性別統計指標 業務績效統計 現有員額統計 性平政策綱領 其他性別統計 性別統計分析 各部會性別統計 統計名詞解釋 資料發布時間 海巡法規 海洋活動 長期活動 海域遊憩活動法令資訊統合平臺 110年海洋學生體驗營 ::: 現在位置:首頁>海巡簡介>本署簡介>執法範圍 回上頁 友善列印 緣起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所屬機關簡介 執法範圍 歷年重大事紀摘要 典藏專區 執法範圍 依海岸巡防法第2條規定,本署執法範圍包括臺灣地區之海水低潮線以迄高潮線起算500公尺以內之岸際地區與近海沙洲,及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之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與其他政府所規定之執法水域。

各區域說明如下: 一、岸際至專屬經濟海域 (一)岸際執法區域: 海水低潮線以迄高潮線起算500公尺以內之岸際地區與近海沙洲。

(二)領海: 自領海基線起至其外側12浬間之海域。

(三)鄰接區: 鄰接領海外側至距離領海基線24浬間之海域。

(四)專屬經濟海域: 鄰接領海外側至距離領海基線200浬間之海域。

二、中華民國護漁範圍示意圖 我國專屬經濟海域與周邊國家重疊,政府為維護漁民權益,於2003年11月7日核定「中華民國第一批專屬經濟海域暫定執法線」,作為海域執法依據;因應臺日簽署漁業協議及政府調整臺菲海域護漁範圍等情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3年11月20日修正公布「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及護漁範圍示意圖。

                                             中華民國護漁範圍示意圖 三、公海漁業巡護海域 為保障我國公海捕魚權利,善盡國際漁業養護責任,並增進與漁民互動,定期派艦維護公海漁業秩序與安全,並以北太平洋及中西太平洋為重點。

附帶說明: 一、本圖係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為展示其公約範圍及所包含之袋狀公海海域,自行製作之,僅供範圍示意,不影響各會員之海域主張。

二、我國為WCPFC之會員國,本署因執行WCPFC公海水域巡護任務,爰於本署網站放置該委員會所製之海域範圍圖,以為本署執行前揭任務之依據,惟並不影響我國不承認日本擁有「沖之鳥礁」200浬專屬經濟海域之主張。

點閱數:371471 更新日期:105/07/28 回頁首 回上頁 lp.xsl:,cp.xsl:NodeNoPoCp2R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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