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79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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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由監獄報請且被認定已知悔改,法務部可准許其提前出獄(刑法第77條第1項)。

... 號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96號解釋,宣告刑法第78條第1項撤銷假釋的規定部分違憲, ... 次選單 威廷漫談 一般民事 一般刑事 一般行政 家事事件 勞工相關 智財相關 保險相關 特別刑事 國家賠償 淺談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52號解釋 釋字第762號解釋 釋字第771號解釋 釋字第777號解釋 釋字第784號解釋 釋字第790號解釋 釋字第791號解釋 釋字第796號解釋 釋字第797號解釋 釋字第807號解釋 釋字第812號解釋 最新實務 LINKS合作夥伴 公司行號 學校團體 優質電商 醫療院所 機關組織 為民喉舌 設計。

設計 威廷漫談淺談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96號解釋 釋字第796號解釋 所謂的假釋,是指受刑人入監服刑一定期間後,由監獄報請且被認定已知悔改,法務部可准許其提前出獄(刑法第77條第1項)。

核准假釋僅是暫時的出監,受刑人於剩餘的刑期或是一定的期間內,仍受到國家一定程度的監控,除有應遵守的法定事項,亦不能再故意犯罪,若又另行犯罪且遭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責,會被撤銷假釋,則須將先前剩下的刑期執行完畢(刑法第78條第1項)。

也就是說,只要於假釋期間遭有罪判決,且受有期徒刑之宣告,不論再犯個案的情節輕重,一律會被撤銷假釋,而使受刑人須再次被剝奪人身自由。

109年11月6號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96號解釋,宣告刑法第78條第1項撤銷假釋的規定部分違憲,認為未考量再犯罪的輕重,僅因撤銷假釋的強制規定而致受刑人又須回到監獄,雖然是執行先前殘刑,仍是對其人身自由的重大侵害。

刑罰的目的,除了基於應報思想、防止大眾效仿以外,更重要的是矯正行為人,並協助其未來重返社會,這也是假釋的核心目的,讓經認定已悔改且可重新適應社會的受刑人,提前出監復歸社會。

因此大法官認為再犯之罪,若情狀輕微而可不必服刑,則應如同准許假釋之審查標準,依具體個案考量受刑人是否不適合重返社會而有重新入監的必要,有必要才應撤銷假釋,以符合憲法比例原則的必要性。

因此,刑法第78條第1項的規定,針對再犯之罪,應區分受假釋人是否為受緩刑或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宣告,若暫不執行或可易科罰金,則須於個案審查有無撤銷假釋,再次入監執行殘刑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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