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證 - 中華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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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證(民國72年典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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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證
        物證與人證相對稱,為證據之二大分類,乃民刑訴訟法專用之名稱,係用以證明要證事實,藉以確定事實。
由於法院就民事事件或刑事事件為判決時,均須確定事件之事實,而事實之確定,均須依證據作客觀合理之認定,因而證據在訴訟法中占著極重要之地位。<
物證(民國72年典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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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證
        物證與人證相對稱,為證據之二大分類,乃民刑訴訟法專用之名稱,係用以證明要證事實,藉以確定事實。
由於法院就民事事件或刑事事件為判決時,均須確定事件之事實,而事實之確定,均須依證據作客觀合理之認定,因而證據在訴訟法中占著極重要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