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t Check】美國有最少20條國安法?(上) - 第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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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把美國涉及國家安全的法例跟近日成為焦點的「港版國安法」比較,應該對比實際條文及政治體制,而非單純看條文數量。

以下僅檢視圖片提到的其中10條「 ... 集團資訊關於我們集團介紹我們的團隊旗下媒體關鍵評論網everylittled.INSIDE運動視界Cool3c電影神搜未來大人物歐搜哇旗下節目多元服務Ad2Taketla拿票趣關鍵議題研究中心Cr.EDShareParty與我們合作內容行銷與廣告業務異業合作加入我們新聞中心日本版新上線EnglishEdition簡體/正體2020/06/02,政治PhotoCredit:AP/達志影像 TNL特稿關鍵評論網編輯邀請專家撰寫特稿,歡迎讀者參與討論。

看更多此作者文章...訂閱作者收藏本文文:KayueFacebook專頁「論_陣」早前發佈圖片,內容指美國有最少20條國家安全法,當中最高刑罰為死刑。

[1]另一Facebook專頁「雨林」則以另一張圖片反駁,指「絕大多數都沒有涉及美國平民,有些法令也已經被刪除,甚至有很多其實跟國家安全一點關係都沒有」。

[2]圖片來源︰「論ˍ陣」Facebook圖片來源︰「雨林」Facebook如要把美國涉及國家安全的法例跟近日成為焦點的「港版國安法」比較,應該對比實際條文及政治體制,而非單純看條文數量。

以下僅檢視圖片提到的其中10條「美國國安法」到底是否存在(另外10條參閱另一篇)。

由於原圖只有中文,本文參考內容相近、出自5月5日《大公報》的〈美20國安法條條可濫用〉一文[3]協助判斷指涉的美國相關法例。

1)《煽動叛亂法》——已廢除《大公報》提到這是1798年的《煽動叛亂法》(SeditionActof1798),然而根據此法第四條的日落條款,條文已於1801年3月3日廢除。

[4]就算是指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的《1918煽動叛亂法》(SeditionActof1918)——這其實是下文提到的《間諜法》之修正案——亦於1920年廢除。

[5]2)《間諜法》——存在1917年通過的《間諜法》(EspionageActof1917)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的產物,其後經過多次修改。

根據現時版本(美國法典第18卷37章《間諜及審查》[6]),可判死刑的條文為第794條「搜集或提供國防資料以協助外國政府」(Gatheringordeliveringdefenseinformationtoaidforeigngovernment)涉及的罪名包括[7]︰ 在有意圖或有理由相信會傷害美國、對外國有利的情況下,直接或間接傳送、嘗試傳送跟國防相關的資訊予外國政府、外國軍方(不論美國政府是否承認該國家)或任何外國代表、官員甚至公民等,最高均可判處死刑。

在戰爭時期為敵方「搜集、記錄、發表、通訊或引出」任何跟軍方與國防有關的資訊,可判處死刑或任何年期的監禁。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第一項罪名判處死刑的話,必須證明涉案資訊︰引致外國勢力辨認出美國代理人的身份,並導致其死亡;或直接跟大規模攻擊如核武、戰機、軍用衛星等有關;或屬戰爭計劃;或跟通訊情報或加密資訊有關;或跟任何主要武器系統、國防策略主要元素有關。

近年美國政府以此法起訴著名的洩密者,包括曼寧(ChelseaManning)、亞桑奇(JulianAssange)及史諾登(EdwardSnowden),被批評打壓洩密者、引起寒蟬效應。

[8]PhotoCredit:AndrewKelly/REUTERS/達志影像3)《敵對外僑法》——存在跟《煽動叛亂法》同年訂立的《敵對外僑法》(AlienEnemyActof1798)未有日落條款,至今仍然存在(美國法典第50卷3章《敵對外僑》[9]),但只針對戰爭時期美國境內敵對國家(已宣戰之國家)的公民。

4)《國家安全法》——存在1947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NationalSecurityActof1947)制定了美國軍方及情報機關二戰後的主要架構重組,包括美國陸軍部、海軍部及當時新增的空軍部統一在美國國防部之下,以及設立美國國家安全會議(NationalSecurityCouncil)、美國中央情報局(CentralIntelligenceAgency)等。

[10]5)《中央情報局法》——存在1949年通過的《中央情報局法》(CentralIntelligenceAgencyAct)就按《國家安全法》(見上)成立的美國中央情報局制訂規定,包括容許中情局保密其財政及行政程序,豁免不少使用聯邦政府經費的限制等。

[11]6)《保護美國法》——存在2007年通過的《保護美國法》(ProtectAmericaActof2007)是下文提到的《外國情報偵察法》之修正案,此修正案移除了政府監控「合理相信在美國境外」之外國對象時需要手令,美國公民與對外的聯絡亦可能受到監控,亦被批評對大規模監控缺乏制衡,因此引起爭議。

[12]《保護美國法》部分條文設有日落條款,隨後通過的《2008外國情報偵察法修正案》(FISAAmendmentsActof2008)有不少相似的規定,並於2012及2018年兩度延長生效期限。

[13][14]7)《12333號總統行政指令》——存在由前美國總統列根(RonaldReagan)於1981年簽署的《12333號總統行政指令》(ExecutiveOrder12333)擴張了美國情報機構的權責,並指示聯邦機構全面配合中情局取得資訊的要求[15],隨後曾被小布殊(GeorgeW.Bush)的兩道行政指令修訂。

[16]有關注私隱權的組織指這道行政指令的規定容許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大規模監控美國及外國公民。

[17][18] PhotoCredit:AP/達志影像8)《外國情報偵察法》——存在1978年通過的《外國情報偵察法》(ForeignIntelligenceSurveillanceAct)針對懷疑間諜及恐怖主義活動訂立搜查及電子監控、收集資訊的程序,根據此法成立的外國情報監控法庭(ForeignIntelligenceSurveillanceCourt)負責審查美國執法部門及情報機關的監控要求,以決定是否發出手令。

[19]自911恐襲後《外國情報偵察法》曾被多次修改,包括上文提到的《保護美國法》。

史諾登揭發的美國國安局監控計劃,就以此法的2008年修訂案為法律基礎。

[20]9)《移民法》——存在,已大幅修訂 1924年通過的《移民法》(ImmigrationActof1924)禁止所有從亞州來的移民,並為西半球以外的國民設下移民限額。

此法曾於1952年被修訂,容許亞州移民但仍設有限額,後被1965年的《移民及國籍法案》(ImmigrationandNationalityActof1965)取代,並取消了限額制度。

[21][22]12»全文閱讀 最新發展:【FactCheck】美國有最少20條國安法?(下)1年前Tags:港版國安法國安法香港美國hkop美國國家安全局法律法例More...成為會員,在關鍵評論網暢所欲言成為會員成為會員謝謝王力宏提醒我們,結婚前一定要去對方家裡好好觀察1則觀點「口譯哥」趙怡翔提不在籍投票卻被炎上,不在籍投票分成哪幾種?台灣可能採用的是哪個?2則觀點3+11等防疫混亂讓年輕人憤怒,他們如何理解國民黨「用公投民意懲罰民進黨」?3則觀點索尼攜手台積電在熊本設廠,為何受到日本社會批評?學者:該補貼案使日本廠商更難以競爭1則觀點大同高層頻換人,王光祥接手董事長未來重點「活化土地」,研究員強調:公司並不會放棄電子本業1則觀點美、日晶片荒未獲改善,業內人士:白宮可能擴大查供應鍊囤貨,矛頭指向中國1則觀點【重啟核四公投QA】爭議超過20年,核四當初蓋到哪了?沒有它台灣會缺電嗎?1則觀點【公投民調】6成民眾會投票但所有人投票意願都降低,哪個黨的支持者「不跟著黨投」?2則觀點今日新增本土1例舊案、境外移入11例,指揮中心公布防疫旅宿4大強化作為1則觀點我是金山高中退休教師,這是當地居民與萬年核廢料共伴的心情4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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