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若未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擅自佔用,是否構成竊佔罪?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之竊佔罪,既係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為其構成要件,則已完成竊佔之行為時,犯罪即屬成立。
蓋竊佔 ...
法律信箱
首頁>最新訊息>法律信箱
共有人若未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擅自佔用,是否構成竊佔罪?
10Jan,2019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現在共有型態以公寓大廈最為常見者,未經其他所有權人同意,擅自占有大廈後面之公共空地(建築法第11條第2項)、屋頂平台等共有部分,此時是否有刑事竊占罪?此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
延伸文章資訊
- 1當事人涉犯竊占罪,一審法院為緩刑諭知- 正笙法律事務所
又刑法第320 條第2 項之竊佔罪,係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為其構成要件,則完成竊佔行為時,犯罪即已成立, ...
- 2房市情報- 占用他人不動產是犯罪嗎?-中信房屋網
竊佔罪的構成,除了必須有竊佔行為外,行為人主觀上也必須有竊佔故意與意圖,即「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然而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或意圖很難直接 ...
- 3竊佔土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竊佔土地 · 1、按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為竊佔罪。 · 2、本件依當事人陳述:「房舍當初是整批申建的,且係重 ...
- 4法源法律網-法學論著-法學期刊-現代地政第22 卷第1 期 ...
- 5中華民國刑法§320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要旨:. 侵占罪以自己原已持有他人之物為前提,竊佔罪則以他人之物原不在自己持有中,其持有純由於犯罪之結果而來,兩罪之構成要件相異,決非可同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