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18-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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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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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法務部>檢察目
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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