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277和278條- 看板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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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7 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 批踢踢實業坊 › 看板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返回看板 作者higger(朝鄉而行2016)看板LAW標題[問題]刑法277和278條時間SunJan808:42:042017 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8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我有估過~前條是非故意~後是指故意 我想問的是~ 為什麼法條不寫明白一點~ 是我還少看了什麼嗎? 另外~根據277條~ 我非故意使人重傷~被判了十年~ 跟 非故意致人於死~被判七年 很奇怪~死反而比重傷輕~但這OK好了~ 畢竟非故意~死或重傷非我所願~ 但根據278~ 我故意致人於死~卻可能只判七年~ 究竟怎麼非故意的讓人重傷~竟會比故意致人於死來的重? 如果自己都想不通~要背起來不是淪於死背數字嗎? 謝謝~ -- ※發信站:批踢踢實業坊(ptt.cc),來自:42.72.80.88 ※文章網址:https://www.ptt.cc/bbs/LAW/M.1483836128.A.C9A.html 推love110257:3年以上10年以下跟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一樣?01/0809:04 →love110257:你怎不拿彼此最高刑度比。

01/0809:05 →love110257:還有你怎不說276才兩年以下而已?01/0809:06 →higger:依法條前者可判10年~後者的確可判7年~不是嗎?01/0809:07 推love110257:也不用去想不通啦,這邊版上的人並沒有立委,你問也01/0809:07 →love110257:問不出所以然,背就對了01/0809:07 →love110257:問題是通常法官會這麼狠心直接給你判最高刑期嗎?並01/0809:08 →love110257:不會01/0809:08 推love110257:通姦罪刑責是1年以下,有人被判到一年嗎?沒有,幾乎01/0809:10 →love110257:都半年以下可易科01/0809:10 →higger:愛大的立論是前者10年不太可能被判出來~所以這樣比沒意義01/0809:18 →higger:對我來說法條才不是立委編的~是立委幕僚~甚至委託學者編的01/0809:19 →higger:有些立委甚至聽黨團投票的...那些學者編的法~邏輯應該能讓01/0809:20 →higger:一般老百姓能簡單理解吧~01/0809:21 →higger:所以或許有人就算背久了會突然覺得找到明確或可能的思路~01/0809:24 →cchna:你是不是搞錯"故意"了,另外最高比最低是什麼概念?01/0809:37 →cchna:兩條差別在主體(犯罪人)的意圖01/0809:40 →justicesword:原來真的有人覺得看法條就是學習法律的全部啊,唸一01/0810:15 →justicesword:下刑總?01/0810:15 →m16ichaelkb:根據278,我故意致人於死?這不就271了?為什麼會是27801/0810:35 →m16ichaelkb:這兩條罪的第一項是故意犯罪,第二項是加重結果01/0810:36 →m16ichaelkb:是怎麼看成前條非故意,後條故意的?01/0810:37 噓Ulster:要不要我告訴你,強盜罪也最高也可以判15年,比擄人勒贖最01/0810:45 →Ulster:低刑度七年還重?01/0810:46 推kerker777:原po先去看第35條,看完後,你的疑問就解決了,如果看01/0813:25 →kerker777:不懂歡迎再發問01/08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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