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到底除什麼? 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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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化後就不能從法律尋求公道? ... 通姦除罪化指的是廢除刑法的第239條,但這並不代表配偶就此無法提告出軌的另一半,其實民法的第184條、第185條以及第 ... 第279期 首頁 第279期 通姦除罪化 到底除什麼? 通姦除罪化 到底除什麼? 今年五月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決定廢除通姦罪,引起各界討論。

通姦除罪化,究竟是除掉什麼罪? 通姦除罪化 到底除什麼? 甘愷璇報導 2017/12/17 你是否支持通姦除罪化? 中華民國刑法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中第239條(又稱通姦罪)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台灣是目前少數仍有通姦罪存在的國家。

1990年代,婦女團體開始推動通姦除罪化,邀請民間與多位學者連署。

根據公視報導,2013年,時任文化部長的龍應台曾在行政院院會表示通姦罪是落伍法律,引起各界激烈辯論。

今年五月,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進行第六次會議,決議應廢除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若無法廢除,也應先將其但書(原告可以單獨對配偶撤告)刪除,意即原告只能選擇同時提告配偶與相姦者,或是兩者都不提告。

根據法務部2013年五月進行的民調顯示,有逾七成的民眾表示不贊同通姦除罪化,而後在2015年進行另一次的線上民調,有八成網友表示反對通姦除罪化,但婦女新知基金會認為法務部並未充分提供通姦罪的刑罰效果與各界意見等資訊,民調結果仍有疑慮。

通姦罪能否達到刑罰的應報與預防功能,正反兩派各執一詞。

通姦除罪化的議題在台灣早已不新鮮,民調顯示社會普遍對通姦除罪化仍抱持負面觀感。

然而,多數民眾真的了解通姦罪的運行現況以及除罪化後的差異嗎? 台灣通姦罪的實際現狀 根據2016年法務部向立法院提出的「刑法通姦罪修法方向之說明」中指出,通姦罪的立法目的是維護美滿婚姻生活、確保健全的一夫一妻家庭制度,並以保護社會善良風俗為最終目標。

2002年,法官葉啟洲曾聲請大法官釋憲,從法律的比例原則與性自主權等面向對通姦罪的適當性提出質疑,大法官認為通姦罪的存在仍對維護家庭價值有一定作用,而是否須加以罪刑懲處,決定權在立法機關手中,最終宣告通姦罪並無違憲。

其實通姦罪所定義的「通姦」十分狹隘,只有一男一女的性器接合才可構成通姦要件,某匿名A律師表示,多數法官甚至將口交等性行為排除在外。

如此狹義的解釋增加了通姦罪舉證的困難,配偶在蒐證過程中可能因侵害他人隱私而觸法。

受電視劇影響,社會對於通姦的想像總是過於單一,軟弱不忠的丈夫、無惡不作的小三,以及善良無辜的妻子,此三要件構成一齣心碎的家庭悲劇。

假使通姦除罪化,民眾最憂心的可能是許多受害元配的正義無從伸張,然而,台灣通姦罪的實際運行狀況,其實並非大眾想像那般,懲治了出軌的先生與第三者。

電視劇《犀利人妻》於2010年播出時,成功炒熱外遇話題。

劇中第三者狡猾壞心的形象深植人心。

(圖片來源/犀利人妻官方臉書) 根據法務部2005年至2014年的「妨害婚姻與家庭罪案件性別統計分析」中顯示,每年因通姦罪起訴的女性人數皆多於男性。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的林志潔教授認為,有些妻子會選擇原諒出軌的丈夫,並利用通姦罪懲治報復第三者,才會造成女性定罪人數多於男性的結果。

自2005年至2014年因通姦罪起訴人數顯示,女性起訴人數高於男性。

(圖片來源/甘愷璇製)資料來源:法務部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案件性別統計分析 此外,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告訴乃論之罪,提告人決定撤告某一個犯人時,便等於撤告所有共犯。

通姦罪亦屬告訴乃論之罪,卻另外規定,如果通姦罪的提告人撤告他的配偶時,相姦的共犯無法免除告訴。

原是為了讓破碎家庭有修補機會所制定的條文,如今卻變調成只懲罰了女性第三者的法律。

因此,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若短時間內無法廢除通姦罪,至少應取消可單獨對配偶撤告的規定,避免深化性別不平等的結果。

婦女新知基金會林秀怡主任表示,長期以來,多數人對於第三者的印象都是凶悍破壞別人家庭的形象,但其實基金會曾遇過不少案例是有些第三者根本不知道男朋友已婚,發現之後,男朋友甚至以提告通姦罪為由,威脅其不能分手,最後提告成功,女方因留有通姦前科,而無法從事幼教老師這類需要無前科證明的職業。

除了這些第三者根本不知道自己是第三者而吃上官司的案例外,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在司改國是會議上表示,通姦罪容易成為權勢性交案件中壓迫受害者的工具,權勢性交意即在教育或照護的關係中,上位者利用權勢與下位者進行性交。

過去就曾有加害者的配偶以通姦罪要脅受害者噤聲。

林志潔指出,因為權勢性交的舉證條件比通姦罪困難,必須證明有無利用權勢逼迫對方,而通姦罪僅須提出性行為證據便可成立,致使有些受害者到頭來竟成為通姦犯罪者。

上述數據與案例顯示出社會對通姦罪的想像與實際運行狀況的落差,但A律師認為,任何法律都無可避免遭有心人士濫用,這能否構成廢除通姦罪的理由仍有待討論。

而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通姦罪不全然守護了家庭價值與正義,反而常成為迫害報復的武器。

除罪化後 就不能從法律尋求公道? 通姦除罪化指的是廢除刑法的第239條,但這並不代表配偶就此無法提告出軌的另一半,其實民法的第184條、第185條以及第195條都有針對侵權行為的規範,而通姦便是侵害配偶權。

因此配偶仍可透過民法向通姦配偶與相姦者進行提告。

民法第184、185以及195條中亦有針對通姦配偶要求賠償之法條。

(圖片來源/甘愷璇製)資料來源:立法院法律系統 林志潔認為,除罪化後的最大差別是公權力的介入程度,是否需要警察與檢察官協助通姦罪蒐證,過去民法親屬篇非常不利於弱勢配偶,因此當時通姦罪的存在是配偶談判的有力籌碼,但現在民法規範已大幅改善,配偶實在不需要通姦罪保障。

既然婚姻是由民法開始的契約,當婚姻出現問題時,也應用民法處理較為妥當,而非刑法。

A律師則認為,其實通姦罪仍具有慰撫配偶的功能,尤其是當民事訴訟的賠償結果不合情理。

曾有案例是法院在處理此類民事侵權訴訟時,判決金額非常低,導致提告人不僅在金錢賠償上吃虧,心理上也因法官的不當態度而受到傷害。

通姦罪若真要廢除,必須先確保配偶能得到合情合理的判決。

除罪化不代表就此無法透過法律懲治或防止配偶出軌,但現存的通姦罪也不全然具預防效果。

而僅靠民法是否就能撫慰遭背叛的配偶,尚有爭議,針對通姦的民法侵權規範,需要更多的討論與共識。

婚姻的出軌行為究竟是否該以刑法定罪,仍有爭議。

(圖片來源/Pixabay) 通姦罪的未來趨勢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決議應廢除通姦罪後,後續總統召開總結會議時,法務部卻未提出任何有關通姦除罪化的研擬方案,引起部分司改委員與婦女團體不滿,對此法務部發布新聞稿表示,通姦除罪化仍有爭議,將持續推動對話尋求共識。

今年五月大法官針對同性婚姻釋憲,規定兩年內須修訂民法。

此舉也將對通姦罪產生衝擊。

因為通姦罪僅限於一男一女的性器交合,而當同性進入婚姻規範後,該如何定義通姦罪將會是一大難題。

林秀怡認為可能會往兩個方向發展,一是擴大通姦解釋,同性間婚外性行為亦在通姦罪範圍。

二則是直接廢除通姦罪。

但是,如果要擴大通姦解釋,也要回歸立法精神及能否解決現有性別不平等現況來思考,擴大未必是好事,甚至可能加劇親密關係中的權力不平等。

通姦罪若只停留在爭辯能否守護家庭價值,實在流於意識形態之爭。

民眾應對通姦罪以及除罪化有更多的認識後,方能從多元的角度探討議題。

未來同性婚姻進入法律後,將有助於社會重新審視婚姻與通姦罪的關係。

你是否支持通姦除罪化?在回答支持或反對之前,也許該先思考的是:你真的了解通姦除罪化嗎? 記者甘愷璇 想隱居深山 編輯戴葦婷 Ifoughtmywaythroughlife. 記者甘愷璇 編輯戴葦婷 喀報 金喀獎得獎特刊 第十屆金喀獎 第九屆金喀獎 第八屆金喀獎 第七屆金喀獎 第五屆金喀獎 第六屆金喀獎 第四屆金喀獎 第三屆金喀獎 第二屆金喀獎 第一屆金喀獎 喀報 喀報客家週專題 梅竹賽 喀報辛丑梅竹特刊 喀報己亥梅竹特刊 喀報戊戌梅竹特刊 喀報丁酉梅竹特刊 喀報丙申梅竹特刊 喀報乙未梅竹特刊 喀報梅竹停賽特刊 喀報壬辰梅竹特刊 喀報辛卯梅竹特刊 喀報庚寅梅竹特刊 喀報已丑梅竹特刊 喀報戌子梅竹特刊 實習記者特刊 2019 第279期 所有期別 1限時動態 為何令人著迷? 文化現象 葉宜瑩 2通姦除罪化 到底除什麼? 社會議題 甘愷璇 3厭女?仇男?網路的性別戰爭 文化現象 徐仟妤 4上天入地 霧運算銜接雲到物 科技新知 范晨星 5傳統木屐玩出新風貌 郭宗興 人物特寫 林明慧 本期為喀報279期,稿件共計13篇,以社會議題及文化現象居多,探討不同議題。

本期頭題為「通姦除罪化 到底除什麼?」,帶領讀者了解廢除通姦罪的背景及後續發展,期盼讀者真正認識通姦罪。

總編輯黃珮瑄 記者群 關於喀報 粉絲專頁 聯絡我們 2007-2022國立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AllRightsReserved. 記者群 關於喀報 粉絲專頁 聯絡我們 2007-2022國立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AllRights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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