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罪化-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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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化,香港称作非刑事化,指将原本被刑法所处罚的犯罪行为修改成刑法不处罚的行为,也就是修法废止该行为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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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化,香港称作非刑事化,指将原本被刑法所处罚的犯罪行为修改成刑法不处罚的行为,也就是修法废止该行为的刑事处罚。

方式[编辑] 一般而言,除罪化是经由修改法律、对法律加以解释或由法院停止适用某一法律而达成,由于刑法对于人民权益的侵害甚钜,因此部分不涉具体法益侵害的行为也常有除罪化的呼声。

除罪化往往仅指免于国家施以的刑罚,不等于合法化,不代表免除全部的法律责任。

就算除罪化,该行为通常还是必须面对民事的损害赔偿责任,或改用行政罚,特别在有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英美法系国家,刑罚通常是被高额的损害赔偿取代。

实例[编辑] 随著各国法律及文化的不同,被除罪化的行为亦有所不同,例如: 诽谤、言语侮辱 通奸 同性性行为或同性恋 性交易 赌博 散布制造猥琐物品 使用毒品或称软性药物(单纯使用大麻、K他命、安非他命等,在部分美洲、欧洲国家,大麻是可合法使用的娱乐性药物) 权宜处理报帐(以假发票核销经费,以应付僵化的会计制度) 爱国行为(在以爱国为名的美丽包装下,像是暗杀或骚扰异议者之类的行为,往往会被刻意美化或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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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论编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除罪化&oldid=65394539” 分类:​刑事政策刑法药品和麻醉品政策改革隐藏分类:​自2013年9月缺少来源的条目包含法律声明的条目全部小作品法律小作品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未登录讨论贡献创建账号登录 命名空间 条目讨论 简体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阅读编辑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分类索引特色内容新闻动态最近更改随机条目资助维基百科 帮助 帮助维基社群方针与指引互助客栈知识问答字词转换IRC即时聊天联络我们关于维基百科 工具 链入页面相关更改上传文件特殊页面固定链接页面信息引用本页维基数据项目 打印/导出 下载为PDF可打印版本 其他语言 DeutschΕλληνικάEnglishEspañolSuomiFrançaisעבריתMagyarItalianoLietuviųNorskbokmålPolskiPortuguêsSimpleEnglishСрпски/srpskiSvenskaУкраїнськаTiếngViệt 编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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