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則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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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在講授進度上,區分為如下四大部分: 壹、侵害個人專屬法益之犯罪:具體章節則包含侵害生命法益犯罪(殺人罪、墮胎罪、遺棄罪),侵害 ... 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刑法分則CRIMINALCODE-KINDSOFOFFENSES  開課學期 96-2  授課對象 財法組  授課教師 王皇玉  課號 LAW2055  課程識別碼 A0125200  班次 03  學分 4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必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二5,6(12:20~14:10)星期四7,8(14:20~16:20)  上課地點 社法7社法7  備註 先修科目:刑法總則上或刑法總則一(適用全校學士班學生)。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且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總人數上限:12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刑法分則」這門課程,乃法律系學生繼「刑法總則」之後,不得不繼續學習的刑事法課程。

刑法總則的重心,在於學習刑法上的基本理論與訓練學生抽象思維的能力。

相較之下,刑法分則課程則較為具體,主要在於理解、分析與解釋各種不同犯罪行為的類型、要件與基本結構。

在現行刑法條文中,刑法分則所羅列的犯罪行為,是以保護國家法益、社會法益與個人法益的順序區分。

學說上關於刑法分則體系的建立,則是從保護個人法益的犯罪行為作為體系的出發點。

個人法益之下又區分為專屬個人法益(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與隱私祕密)以及財產法益。

所謂的國家法益與社會法益,則被歸類為超個人法益。

本課程的講授順序,原則上遵循學說上之體系架構,首先講授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其次則講授超個人法益犯罪中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最後則為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本課程在講授進度上,區分為如下四大部分: 壹、侵害個人專屬法益之犯罪:具體章節則包含侵害生命法益犯罪(殺人罪、墮胎罪、遺棄罪),侵害身體健康法益犯罪(傷害罪),侵害自由法益犯罪(買賣質押人口罪、強制罪、私行拘禁罪、恐嚇安全罪與侵入住宅罪),侵害性自主自由法益犯罪(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乘機性交猥褻罪),侵害名譽信用法益犯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以及侵害隱私祕密罪(妨害書信祕密、窺視竊聽竊錄罪、業務洩密罪,與電腦有關之洩密罪)。

講授內容除了各犯罪類型與行為結構之分析外,亦將介紹關於妨害性自主罪章與妨害祕密罪章的修法重點,以及修正後法條解釋與適用上之疑義。

貳、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本部分將講授竊盜罪、竊佔罪、搶奪罪、強盜罪、侵占罪、詐欺罪、背信罪、恐嚇取財罪、擄人勒贖罪、贓物罪與毀損罪。

參、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本部分以講授公共危險罪、偽造貨幣罪、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文書罪、妨害風化罪與妨害婚姻家庭罪為主。

肆、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本部分將講授瀆職罪、妨害國家權力行使之犯罪(妨害公務罪、脫逃罪)以及侵害司法權與司法程序運作之犯罪(藏匿人犯湮滅證據罪、偽證罪、誣告罪)。

關於瀆職罪部分,將以賄賂罪與新修正的公務員圖利罪作為講授重點,就此並補充「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

刑法各罪之解釋,以其所保護之法益為目的解釋之基礎。

有鑑於此,本課程的講授方式,均先闡明各條文所要保護之法益或法益保護之爭議與定位。

其次再分析解釋各條文之要件。

最後則探討競合問題。

為引起學生之問題意識與研究刑法之興趣,在講授各罪條文時,將設計不同的案例或針對實務上常出現的問題講解,以導引學生思考。

  課程目標 啟發學生對刑法的興趣,訓練學生批判能力,並引導學生對於各種社會問題以不同的觀點加以反省。

  課程要求 本課程採講授方式,上課時歡迎學生隨時發問。

本學期中會舉行期中考,學期末則有期末考試。

期末成績以期中考加期末考的平均分為原則。

全學期會點名三次。

一次不到,扣總成績二分,以此類推。

  OfficeHours   參考書目 本課程所使用的參考資料原則上以老師上課所發的講義、資料、判決為主。

如果同學要先預習或複習的話,亦可參考以下教科書: 1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上、下) 2陳志龍,法益與刑事立法 3黃榮堅,刑法問題與利益思考 4黃榮堅,刑罰的極限 5李茂生,權力、主體與刑事法 6甘添貴,體系刑法各論(I.II) 7林東茂,刑法綜覽  指定閱讀   評量方式(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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