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臺工作申請方式 - Contact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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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國人受聘僱在臺工作,應先與該公司(雇主)簽訂聘僱契約,經雇主準備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許可獲准後,外國人始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二、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工作,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後,若該外國人於國外,則至我國駐外代表處申辦工作簽證,入境後再向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居留證。

若該外國人已於國內,且持有效簽證(60日以上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有效簽證)入國者,可至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手續;若持免簽證入境者(汶萊、泰國、菲律賓籍人士於免簽試辦期間以免簽證入境之白領專業人士不適用,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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