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外國籍專業人員 - 業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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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外國籍專業人員 A. 申請時機   (1)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時。

  (2) 新(初)聘應於起聘前,續聘(展延)應於聘期屆滿前四個月內,及提前解聘應於止聘三日內,向管理局提出申請或報備。

  (3) 自104年10月16日起改由勞動力發展署申辦系統辦理,請連結至以下網址: https://ezwp.wda.gov.tw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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