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士兵甄選微罪人員入營之問題研析 -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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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士兵之服役,另以法律定之。

」復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志願士兵之甄選,應考量軍事所需專長;其甄選條件、程序及入營程序,訓練、考核及退訓,繼續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研究成果 法案評估 專題研究 兩岸研究 聯合研究 議題研析 委員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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