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所簽訂的條約 - Alvey -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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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道光22年(1842年),簽訂「南京條約」 (1)開放港口: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 ... 條約:咸豐8年(1858)天津條約, 咸豐10年(1860)北京條約:. Alvey 跳到主文 目前正在整理中...我是埃爾菲...請多多指教... 部落格全站分類:不設分類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Dec14Sun200811:35 清末所簽訂的條約 <1>鴉片戰爭 1.導火線:虎門禁菸 2.所對國家:英國 3.條約:道光22年(1842年),簽訂「南京條約」 (1)開放港口: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門戶開放) (2)割讓香港給英國 (3)官員文書平等往來 (4)賠償英國200萬元 ※道光23年(1843年),簽訂虎門續約 1.給予英國領事裁判權:司法主權的喪失 2.給於英國協定關稅權:關稅主權的喪失 3.給予英國片面最惠國待遇 →片面規定該國享有最惠國待遇,另一國無對等權利   *南京條約的傷害是開港通商*但虎門續約的協定關稅權傷害較大*是中國遭受資本主義奴役的開始,是中國封建社會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一個歷史轉捩點。

  <2>英法聯軍 1.藉口:英-亞羅船事件       法:馬神父事件 2.所對國家:英國法國 3.條約:咸豐8年(1858)天津條約,咸豐10年(1860)北京條約:   咸豐8年(1858)天津條約 (1)對英賠款四百萬兩,對法賠款二百萬兩 (2)允許互派公使(文書平等) (3)外人可至內地遊歷、傳教 (4)對外增開通商口岸(幾乎全部開放) (5)使部份外人享有「內河航行權」 →內河航行權:本國江、河、湖、水道上從事航運,不容外國侵犯的主權 →使列強勢力由沿海深入的內地 (6)開放港口:開放牛莊(後改營口)、登州(後改煙臺)、台南、淡水、潮州(後改汕頭)、瓊州、南京、九江、鎮江、漢口等十處通商口岸 (7)並在附約中規定鴉片貿易合法化   咸豐10年(1860)北京條約: (1)   承認《天津條約》完全有效 (2)   開放天津為商埠 (3)   割九龍司地方給英國 (4)   賠償英法兵費各八百萬兩   <3>咸豐8年(1858),與俄國簽訂「璦琿條約」 1.背景:沙俄政府利用清政府處於"內亂外患交迫"、"正瀕於災難性的困境",派穆拉維約夫強迫清朝黑龍江將軍奕山於1858年5月簽訂了不平等的《璦琿條約》。

2.所對國家:俄羅斯 3.內容: (1)黑龍江以北的中國領土割歸俄國 (2)烏蘇裏江以東至海的中國領土作為中俄"共管"   <4>甲午戰爭 1.     原因:日本駐兵朝鮮問題 2.     所對國家:日本 3.條約:光緒21年(1895年),中日簽訂「馬關條約」 (1)賠款 (2)承認朝鮮自主 (3)割讓遼東半島、台灣、澎湖給日本 →三國干涉還遼:俄國想取得遼東半島,遂聯合法、德國干涉,日本無法抗拒,改由中國另付白銀三千萬兩贖回 →台灣成立台灣民主國,抗拒日本接收 (4)允許日本人在通商口岸設立工廠 →使中國本土工業衰弱 *使中國朝野人士呼籲朝廷變法維新   *傷害最大的是列強可以在通商口岸設廠*加上戰後的瓜分風潮也造成市場被壟斷   <5>八國聯軍 1.     原因:清廷放縱義和團 2.     所對國家:俄羅斯、德國、法國、美國、日本、奧地利、義大利、英國、比利時、西班牙、荷蘭 →餓的話每日熬一鷹(俄德法美日奧義英) 3.條約:光緒27年(1901),和各國簽訂了「辛丑條約」 (1)賠款四萬萬五千萬兩 (2)削平北京到大沽的炮臺 (3)北京劃定使館區,並由各國派兵常駐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hiteshiruaki Alvey hiteshiruaki發表在痞客邦留言(5)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散文筆記個人分類:社會-歷史此分類下一篇:清末戰爭 上一篇:使役動詞 下一篇:清末戰爭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RSS訂閱 文章分類 國文(1)社會-歷史(2)英文(4) 最新文章 最新留言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09二月(1) 2008十二月(6) 所有文章列表 新聞交換(RSS)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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