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年非字第40 號-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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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被告因連續犯業務上侵占罪,經原確定判決處以有期徒刑二年、併科罰金四千五百元,乃僅就徒刑部分宣告緩刑,將併科罰金除外,顯屬違背法令,且於被告 ... 列印時間:110/07/1313:08 ::: 現在位置: 首頁 司法解釋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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