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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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違反票據法四罪,經一審各判處有期徒刑九月併科罰金二十萬元並分別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且定應執行為有期徒刑二年六月併科罰金六十四萬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律問題 PDF 友善列印 法律問題 發文字號: 法務部(76)法檢(二)字第868號 座談日期: 民國75年09月00日 座談機關: 士林分檢(七十五年九月份法律座談會)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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