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有名的商鞅變法,所帶來的利弊? - 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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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政治,法律,爵位,國家制度等各個方面進行了徹底改革,比較徹底廢除了奴隸制度,適應了封建制度的發展。

但是我們必須承認商鞅變法是有缺點的。

首頁>Club>清蕎歌2020-12-2211:18 秦朝有名的商鞅變法,所帶來的利弊? 45 回覆列表 1#使用者46401212138824行 商鞅的變法,促進了大秦的發展。

軍功制的效用更是巨大,但確給統一六國後的大秦,留下治命的隱患。

軍功制使許多將領,願意開疆拓土。

使中原的部隊減少,以至項羽起兵時,沒有足夠的內衛部隊。

讓大一統的江山改名換主,這正是大好江山如裂瓦,半是天意半由人! 2#憂鬱的薩克斯50902214 我認為對秦朝統一天下最大貢獻的人不是秦始皇而是商鞅。

商鞅用法制思想,短短二十年就使一個邊陲的小國發展成為一個極其強大的諸侯。

在經濟,政治,法律,爵位,國家制度等各個方面進行了徹底改革,比較徹底廢除了奴隸制度,適應了封建制度的發展。

但是我們必須承認商鞅變法是有缺點的。

首先,是燒書。

燒燬不符合自己利益的書和儒家思想的書。

我猜這個也是對中國歷史上最大的文化滅絕焚書坑儒的產生有影響吧,以及影響了歷代的文字獄。

其次,過分的殘忍,初期為了推行秦律,實行了極其殘酷的處罰,後來也沒有得到矯正,比如連坐制度等。

我想這個也是秦朝為什麼短短十四年而亡的原因吧。

總體上來說,商鞅是一個偉大的人,他的變法充滿了時代進步的意義。

3#縹緲何所尋 戰國時期,秦國的秦孝公即位以後,決心圖強改革,便下令招賢。

商鞅自魏國入秦,並提出了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實行統一度量和建立縣制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

於是,便任他為左庶長,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以“廢井田、開阡陌,實行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為主要內容的變法。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集權國家。

商秧變法的利是:社會生產得到了發展。

弊是:君主統治階級政權的集中。

4#歷史的謎團 商鞅變法的利是讓秦國的統治權力集中於一人,削弱了貴族的影響力,讓秦國富國強兵,統一天下。

商鞅變法的弊在於,只注重加強君主的權力,極力削弱臣民的權利,最後讓君主的權力不受制約,進而給國家造成損失和悲劇。

把人變成工具,只注重農戰,有意忽略人作為人的價值,讓人成為君主專制國家的附屬品。

禁錮人的思想,“燔《詩》《書》而明法令”,推行愚民政策。

所以秦始皇搞“焚書坑儒”,不過是這一政策的繼續發展而已。

商鞅的變法短期來看,是符合歷史潮流的,是有利於國家的統一的,但長期來看,是毒害中國兩千年、是柔化、奴化中國人的惡政。

5#你不知道的歷史a 利:1.促進生產力發展,使秦國由偏居西方的窮國一躍成為富強之邦。

2.建立了法制誠信社會,促進人人上進,人人守規矩,社會規範有序。

3.激勵人人爭軍功,軍隊戰鬥力大大提升。

弊:1.嚴刑峻法,太過殘酷2.影響了文化多樣性的發展 6#河東來 軍功爵制的核心其實類似於“殺(敵)人獎勵法”,就是把劫掠制度化。

所以秦王朝是典型的“道家貴族國人當家做主”,而且是“專職殺戮”、“鼓勵殺戮”,這與受正統“有好生之德”的道家指導的崇尚“不戰而屈人之兵”的兵家有著本質區別,所以秦王朝的殺戮背景下最終產生了人類歷史上殺戮屬性空前的“人屠”白起。

商鞅變法的實質就是“盜賊事業的合法化”,後世稱之為“暴秦”,主要原因正在於此。

沙俄血洗江東六十四屯,美國 7#湖漢山 秦朝的商鞅變法,是在秦面臨滅國的危險時,由秦孝公效仿其他的諸侯國,意圖透過改革來自保的情形下開始的。

商鞅變法其利主要有三點: 一:樹立了依法治國的政治理念: 在君權至上的時代,商鞅的變法基礎就是言而有信,刑法不避公卿。

他在秦孝公的支援下,太子犯錯,太傅公子虔就受到了劓刑。

公子虔是秦孝公的哥哥,是太子的師傅,劓刑就是割掉人的鼻子。

從這件事上,可以看出,商鞅為秦國制定的法律是多麼嚴格和嚴酷了。

對待太子尚且如此,普通人就更不敢輕易犯險了。

而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援下,為秦國的方方面面都制定了各種法律,就連我們現在還通行的住店交驗身份也是從商鞅變法那裡傳下來的。

二:打開了普通人的上升通道: 商鞅根據戰時的實際情況,制定了詳盡而可以執行的爵位升遷制度。

你打仗,種田,養馬,做兵器等等,只要是為秦國強大服務的方方面面,都可以量化的獲得相應的爵位,即便你戰死了,戰死者的家人也可繼承功績。

而且,不論你的身份是什麼。

要知道,這在當時還有奴隸制度的情況下,是多麼巨大的一個進步。

而商鞅用徙木立信的方式,讓百姓相信秦的律法。

圖為徙木立信,取信於民 三:為工業化集約生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 商鞅的爵位制,激發了社會的各個階層空前的生產積極性。

根據後世考古研究發現,秦國在武器建造,後勤補給等,都已經實現了標準化的流水線作業,這相較於歐洲工業工業革命後的工業化大生產,整整早了近兩千年。

因為要適應標準化的大生產,可以肯定的是秦一定在各個環節都制定了類似的4S品質管理標準。

嚴格的標準,不但可以提高效率,而且可以保證不同批次的品質,這也是秦軍無往而不利的堅實物資保障吧。

圖為帶瞄準具——望山的領兵器狙擊簡,不同的弩結構部件可以替換。

商鞅變法的弊端也很明顯: 一:法律過於嚴苛: 前面提到,太子犯錯,太子傅受劓刑,其實,後世的包公也要掂量一下。

那麼秦的普通百姓就更慘了。

要知道,秦的律法,很多都是砍手跺腳,割耳挖眼之類的,其實,比痛快的一刀殺了要恐怖的多。

所以,百姓時時也是生活在恐懼中的。

二:社會急功近利之心盛行: 因為爵位制,都想立功受賞,戰時就容易殺伐過重,有記載,為冒軍功,殘殺平民和自相殘殺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圖為令六國膽寒的虎狼之師。

秦孝公死後,商鞅被秦惠文王,也就是因犯錯,導致皇叔被劓刑的那個太子給殺害了。

而他們殺了商鞅後,繼續沿襲了商鞅的律法。

秦統一六國後,也沒有根據實際情況,對律法進行修改,因過於嚴苛,導致了劉邦斬蛇起義的故事。

雖然秦統一六國後不久就滅亡了,但商鞅的律法和政治遺產,一直到今天,還影響著我們的方方面面。

8#沉睡的天堂 凡事都有它的利弊,商鞅變法也不例外,雖然實現了富國強兵,但也帶來很大弊端 商鞅變法,前後有兩次。

第一次是在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第二次是在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

變法的主要內容,主要有戶籍管理、獎勵軍功、獎勵耕織、廢井田、開阡陌、統一度量衡等,其中特別提到“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見《史記·商君列傳》),即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

除了改革舊的社會習俗,商鞅的主要目的在於增加戶數,擴充稅源。

秦孝公之前,按戶徵收賦稅,很多民眾為此鑽空子,一家數代擠在一起算是一戶。

為此,商鞅第一次變法時提出“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即“民有二男不別為活者,一人出兩課”,即便這樣,所收賦稅仍不能充盈國庫。

所以,第二次變法時,商鞅提出“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強令男子到了十七歲必須獨自立戶,不得與父母同住,也不得與父母同居一室。

秦律中的“同居”與現在意思不同,據《漢書·惠帝紀》注云,“同居,謂父母、妻、子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見於同居業者”。

意思是說,父母、妻子最近層直系親屬皆不可謂“同居”,兄弟及兄弟之子等旁系間,若現同居共財業者可稱為“同居”。

可見,秦國的“同居”,皆系表示共同生活的財產關係。

商鞅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則可以增加戶數,實行最小家庭形態;二則可以增加稅收,防止偷稅漏稅;三則可以刺激生產積極性,促進經濟發展。

商鞅變法,雖然實現了富國強兵,但也帶來很大弊端。

賈誼在《治安策》中說:“商鞅只想兼併天下,卻拋棄禮義、仁義和恩惠;其新法推行不久,秦國風俗日益敗壞。

秦國的人,家中富有的,兒子長大成人就與父母分家,家庭貧窮的,兒子長大以後就到富人家中當上門女婿;兒子借農具給父親,臉上就顯出給父親恩德的表情,婆母前來拿簸箕掃帚,兒媳立即口出惡言。

……秦的功業雖然成了,但是,最終仍不知要返回到講廉恥節操、仁義道德的正軌上來。

” 9#時之光雨 一般來說,合適的社會制度推動生產力的發展,不適合的社會制度約束生產力的發展。

當社會制度阻礙生產力發展時,就會推動新的合適的社會制度出現。

隨著秦國的發展壯大,秦國原始的制度開始制約秦國的發展,所以變法是大勢所趨,秦國提供了這樣一個舞臺,商鞅出色地在這個舞臺上展現了自己的能力。

商鞅自魏國入秦,提出了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實行統一度量和建立縣制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集權國家,為後來秦王朝統一天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但變法侵犯了貴族們的利益,因之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

最後,商鞅在秦軍追捕中斃命,只落得個“裂”的下場。

重農抑商政策在封建社會初期對當時農業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對新興地主階級政權的鞏固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後來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出現,而在這時統治階級依然堅持重農抑商的政策,把商農發展對立起來,就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這樣就失去了其產生之初的進步性。

發展任何事物都是有利有弊的,改革更是將這種矛盾放大,成功了,短期內能夠顯著提高生產力的發展,失敗了守舊勢力會更加強大,並抑制新興產業的發展。

不過歷史最終告訴我們,沒有什麼是一成不變的,不從內部主動改變,就會被別人從外部突破。

10#辛勤逐影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春秋戰國時期,是分封制崩潰、中央集權確立的過渡時期,地主和農民兩大對立的階級產生。

諸侯分裂割據、兼併戰爭十分頻繁的戰國中期。

他為了使秦國富國強兵,建立統一的封建帝國,先後推行了兩次以“農戰”和“法治”為中心的變法活動。

商鞅變法是我國曆史上一場比較深刻的社會變革,有力地打擊了舊的世卿世祿制和舊的生產關係,使落後的秦國一躍而為壓倒山東六國的一等強國,併為後來秦始皇統一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這場變法有利也有弊。

利端 他進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擴大了畝制,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範圍,重徵商稅。

獎勵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生產,鼓勵墾荒,這就促進了秦國小農經濟的發展。

普遍推行了縣制,制定了法律,統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權的君主政權。

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禁止私鬥,獎勵軍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這有利於加強軍隊戰鬥力。

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

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

改變了社會的風俗。

統一度量衡。

度是長度,量是容積,衡是重量。

大大便利了各地的生活經濟交流。

弊端 從商鞅變法中可以看出,變法的目的是強大秦國,所以變法都以國家利益為重,對人民進行壓迫,搞專制導致國家逐漸僵化,失去活力,變法條款只是讓人們服務於國家。

在商鞅變法中輕視教化,令民為什伍,實行連坐法。

把老百姓給組織了起來。

十家一什,五家一伍,一家犯罪,五家十家都受到牽連,這就叫做連坐。

鼓吹輕罪重罰,加重了廣大人民所受的剝削與壓迫,給廣大人民帶來巨大的痛苦;並未與舊的制度、文化、習俗徹底劃清界限。

只顧相信暴力而輕視教化等思想,這也許就是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短短的15年後秦朝就滅亡的原因。

結語: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為徹底的封建化變法改革運動,順應了封建歷史發展的潮流,推動奴隸制社會向封建制社會轉型,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的發展。

透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制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

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同時,壯大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

為以後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對中國歷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同時也使中國向著皇權專制發展,廣大人民變成了國家強大的工具,國家與人民變成壓迫者與被壓迫者的關係,這方面也影響了後代王朝。

11#旅行者說文史 春秋戰國是一個百家爭鳴、人才輩出的時代,先後出現了儒家、道家、法家、墨家、軍事家等方面的人才。

其中,商鞅就是法家的傑出代表,他透過一系列的變革,使弱小的秦國一躍成為能與齊、楚抗衡的大國,為最終秦國一統六合奠定的基礎。

商鞅第一次變法 商鞅在秦國一共主持了兩次變法,其中第一次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改革戶籍制度:商鞅將天下百姓每十家編為一什,五家編為一伍,各家可以相互檢舉,如果有一家犯法,十家連坐。

加強懲惡制度:新法規定,如果發現奸惡之人,隱瞞不報者將被腰斬,而告發之人則會受到賞賜;窩藏奸惡之人等同於投降敵人,將會受到嚴格的刑罰。

推行分家制度:新法規定,如果一家家庭中有兩個成年男子不分家,那麼他們家的賦稅將要翻倍。

商鞅用強硬的制度,強迫將成年男子分家,就是讓他們能夠自食其力,創造更多的社會財富。

軍法獎勵軍功:新法規定,有軍功的按照一定的標準升爵受賞,而沒有軍功的王族則不能列入家族名冊,給天下的老百姓提供了一個快速上升的渠道,只要作戰勇敢,勇於殺敵,不管社會身份的高低,都能成為上層社會的一份子。

嚴懲百姓私鬥:新法規定,如果私下鬥毆,將根據性質的不同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將百姓的暴力行為引向戰爭,想打架的,就去上戰場。

獎勵耕織重農:新法規定,凡是致力於農業生產者,增收糧食和增加布帛的,可以免除自身的勞役或賦稅,如果因為從事工商或者自身懶惰造成貧窮的,他們的妻子將會被收為宮奴。

商鞅的第一次變法的有利之處:強調了農業生產才是國家的根本,只要農業生產發展了,才能增強國力;其次是強調了建立軍功才是快速成為上流社會的最快的渠道;最後,維護了社會的平穩,減少了犯罪和私鬥。

商鞅的第一次變法的不足之處:變法很單調,處罰也較為嚴苛,過於冒進,不僅觸及了秦國貴族的利益,也容易引起普通老百姓的不滿。

天下的百姓懶散慣了,貿然推進新法,他們深感不適應。

商鞅的第一次變法後的情況:秦國經過商鞅的第一次變法,國內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有足夠的經濟實力應對戰爭的消耗,更重要的是,天下的老百姓不再私鬥,而是勇於上戰場殺敵,將天下的不安定分子都吸收到了軍隊裡,這支虎狼之師,就成為了其他國家的噩夢。

商鞅的第二次變法經過商鞅的第一次變法,讓秦國國君看到了變法好處,於是,在秦孝公的支援下,又進行了第二次變法,其內容如下:禁止父子兄弟同居一室:商鞅在第一次變化,推行了兄弟必須分家,而到了第二次變法中,又規定了父子兄弟必須分開另過,這就強迫老百姓必須離開原來的家庭,再重新安置一個新家,也就無形中促進了社會的發展。

撤鄉並鎮精簡機構:透過變法,秦國百姓受到戶籍和地域的雙重限制,個人自由被限制,中國大一統和中央集權逐漸形成。

整治土地統一度量衡:商鞅制定了統一的標準尺度,統一劃分土地,並鼓勵老百姓開墾荒地,保證了國家賦稅的收入。

如果說商鞅透過第一次變法,使秦國強大起來,那麼他第二次變法,則使秦國走向了中央集權的道路。

秦國經過商鞅的兩次變法,國力越發強盛起來,為秦國最後統一全國奠定的基礎。

12#史爭朝夕 秦國依靠商鞅變法迅速強大起來,強大到足以吞併六國,但是也為秦朝的短命埋下伏筆。

商鞅廢除奴隸制,舉國皆稱“國人”。

舉國之人只需要做兩件事耕地、打仗。

商鞅代表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自然會影響到老地主的利益。

像有名的老秦人孟、西、白三族隨著商鞅變法的加深,便慢慢沒落下來。

值得一提的是,白氏一族在商鞅變法之後,還出來了一位名將,那就是武安君白起。

最後白起被冤殺,導致“老秦人”徹底和秦國離心離德。

秦王嬴政即位後,先有成蛟兵變,後有嫪毐之亂,又殺了一大批老秦人將領。

此後,以蒙恬為首的關東系將領統帥軍隊。

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秦國朝堂之上根本沒什麼老秦人了,朝政由楚系把持(實際上宣太后之時,楚系已經開始把持秦國朝政)。

軍隊由關東系統帥。

所以,秦國滅亡之時,老秦人選擇袖手旁觀。

另外,由於商鞅變法秦國積極吸納他國人才,除去楚系、關東系、秦國朝堂之上就是沒有秦國氏族的影子了。

比起秦朝,晚清慈禧就聰明多了,幹活由漢人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這些人去幹,滿人就是把持著朝政、軍隊。

因為商鞅變法的緣故,秦國變成一個戰爭機器。

依靠嚴刑峻法,讓普通人只有兩件事可做,耕地、打仗。

這種機制可行性在於,有外敵的存在。

秦統一六國之後,沒有外敵存在了,這種矛盾無法排洩。

導致社會矛盾極大,六國人受不了秦國的嚴刑峻法,但又無處宣洩。

所以陳勝吳廣揭竿而起,才會迅速形成燎原之勢。

另外,秦國統一之後,秦始皇對於六國貴族又沒有妥善安置,沒有及時採取綏靖政策。

秦始皇在時,六國原來貴族尚不敢有所行動,秦始皇一死,六國貴族便早已蠢蠢欲動。

商鞅變法過於追求君權的集中,如果統一六國之後,封幾個贏氏子弟為王,結果要好的多。

13#宦官 他的強國之術是一次激進的國家主義試驗,在經濟模式上則體現為“命令型的計劃經濟”。

在他的統治下,秦國成為眾所周知的“虎狼之國”,舉國上下蔓延著極端功利主義的進取氛圍,每個秦國人其實都成了國家的工具,宛若後世出土的那些 兵馬俑,人人面無表情而無比強悍。

商鞅身死之後,秦國在他既定的政策軌道上繼續暴烈地前行。

它的重農戰略及國有專營體制為財政充沛提供了保障,而獨有的軍爵制度更是激勵了軍事上的野心和兇悍。

此外,雖然其治國思想長期被視為“異端”,但是,以兩千年的歷史跨度而論,商鞅的基本治國理念被頑強地延續了下來,他的核心理念被眾多的獨裁者所沿襲,在很多朝代,實際上呈現出“半法半儒”“”的景象,所謂“百代都行秦政法”,“商鞅主義”的幽靈從來沒有在中國的政治舞臺上消失過。

美國學者約瑟夫·列文森便論證說,中國的皇朝體制有著一個“自相矛盾”的執行規律:儒教君主制的基礎恰恰是反儒教的法家原則。

首先,軍爵制度徹底抹殺了貴族與賤民的界限,人人可以透過戰爭獲取功名富貴。

早在商鞅變法頒佈的20年前,同樣是衛國人的在楚國進行改革,就提出“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王室子孫的爵祿繼承只能延續三代,然後就要把封地收歸國有,重新分配。

吳起因此遭到貴族的嫉恨,終被射殺。

20年後,商鞅再提此議,並且做得更為徹底。

商鞅的這一變法宣佈後,秦國上下大為震撼。

貴族恨之入骨,平民將信將疑。

對於反對的人,商鞅則不假顏色。

變法啟動後,太子觸犯了法規,商鞅沒有辦法處罰“君嗣”,就拿他的兩個師傅——貴族虔和賈開刀,一個抓起來關進監牢,一個判處黥刑,在臉上刻字以示懲罰。

四年後,虔又犯法,商鞅削掉了他的鼻子。

他不喜歡反對他的人,甚至也討厭讚美他的人,在當初的朝堂大辯論時,他就說,“拘禮之人不足與言事;製法之人不足與論變”,也就是不允許爭論,不允許辯駁。

其次,商鞅的治國思想中有強烈的反智、愚民和好戰的特點。

商鞅對商人階層不但毫無感情,而且視之為仇讎。

在他當國之時,國家管制了“山澤之利”、糧食買賣和旅店經營,自由商人幾乎被消滅。

同時,商鞅對知識分子也非常仇視,他認為國有“五害”,分別是儒家學者、商賈、隱士、手工業者和勇士,在《農戰》一文中,他毫不客氣地說:“有這些人存在,敵人來到,一定打敗仗,敵人不來,則一定很貧窮。

把這些人趕走,敵人不敢來,來了也會被打敗。

去討伐別國,一定能戰勝,不去討伐,則一定能富足。

””他更形象地說:“有一千個農戰之民,只要有一個讀《詩》和《書》的文士在,那千人就會懈怠。

有一百個農戰之民,只要有一個有技藝的人在,那百人就會懈怠。

”所以,這些文人和有技藝者必須徹底清除,“重刑而連其罪”。

在《戰國策·秦策》中還記載,商鞅曾向秦孝公提出要“焚書”,雖然不知有沒有執行,不過100多年之後,他的思想繼承者還是完成了這個工作。

在商鞅的經濟思想中,“強國”與“富民”似乎是對立的。

他極端地認為,人民不但不應該有思考的能力,而且絕對不能夠富足。

商鞅反對貧富懸殊,認為“治國之舉,貴令貧者富,富者貧”,不過在他看來,理想的狀態是讓人民始終處在同樣的貧窮線上,最好的狀態是家裡沒有一點兒多餘的糧食——“家不積粟”,以保持飢餓進取的精神面貌。

強兵就必須使民弱、民怯、民愚,這樣的人民透過重刑或重賞即可變成勇敢而兇猛的戰士。

而一旦社會出現貧富差距變大的情況,就應該動用國家機器,用行政剝奪的方式來實現均衡,這就是所謂的“貧者益之以刑,則富;富者損之以賞,則貧”。

很顯然,商鞅把人民的貧困與無知看成是國家兵源和社會穩定的必要條件。

商鞅的這種極端主義思想,在後世已成絕響。

不過必須指出的是,後來的治國者,儘管再不敢像商鞅這樣說得直白、幹得決絕,卻也並非沒有效尤者,至少有兩個理念頑強地留存了下來:其實在他的治國邏輯中,戰爭是起點,也是終點,並且迴圈往復不應該停止:民眾都去耕作了,糧食就會迅猛增加,打仗就有了物資,然後用軍爵制度激發人民戰鬥的熱情,攻城略地之後,土地和人口又增加了,就可以擴大農耕,繼續發動下一場戰爭。

如此,國家就成了一臺強大而無比恐怖的戰爭機器,人民則成了無知無畏的殺戮之士。

正是在這種“備戰備荒為打仗”“把戰爭進行到底”的戰略支配下,秦國成為戰國列強中最可怕的國家,“兵革大強,諸侯畏懼”。

到秦孝公十九年(公元前343年),周天子封賞秦孝公,授予他“興兵約盟,以信義矯世”的權力,第二年,諸侯都前來祝賀,然後由秦國率領,一起去朝拜周天子。

這一儀式表明,在商鞅的輔佐下,秦孝公終成戰國霸主,重現了先祖秦穆公當年的盛況。

據說商鞅每次出門都如臨大敵,需有十多輛兵車保護,重甲持戈計程車兵同車護衛。

據記載,秦孝公病重時曾萌生把王位傳給商鞅的念頭,鞅“辭不受”。

孝公一亡,繼位的秦惠公及宗室貴族當即群起攻之。

商鞅舉家逃亡,來到一個叫關下的地方,想投宿旅舍,旅舍的主事不認識商鞅,說:“我不能接待你,商君的法令規定,讓人投宿而沒有驗明身份的,會遭受連坐之罪。

”商鞅仰天哀嘆道:“嗟乎,為法之弊,一至此哉。

” 14#小太拾 只談商鞅的刑法。

當然利大於弊端了,畢竟商鞅法律不講人情,不管你是宗室貴族,還是貧民百姓犯了法一樣三族連坐,這在當時是很得普通百姓支援的,不過放在某代,一樣會得到百姓支援,因為你會讓人會感覺到心裡平衡,都是一視同仁,不會有什麼對官吏講情,對百姓講法的說法。

不過這連坐之法確實有些過份,不過在當時天下大亂的年代,俗話亂世用重刑也是說的過去的。

不過商鞅最後也落了個自食其果,親自死在了自己制定的刑法之中。

15#老忠叔侃球 商鞅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衛國人,衛國君後裔,姬姓公孫氏,故又稱衛鞅、公孫鞅。

後因在河西之戰中立功獲封商於十五邑,號為商君,故稱之為商鞅。

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援下開始變法,法令規定: 1.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2.獎勵頸戰,生產糧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根據軍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廢除沒有軍功的舊貴族的特權。

3.建立縣制,由國家統一派官吏治理。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了極大的發展,軍隊的戰鬥力極大的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封建國家,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而至於被處以極刑的原因也是很好理解的,商鞅在變法過程中刻薄少恩,在現在的法治社會里看來很好,但是在那個以權治國的古代社會無疑是非常過分的,據史料記載:“商鞅竟刑其大夫,黥其師。

”此舉誠然讓人信服法律,但又何嘗不是不懂變通?在成秦相後,商鞅有些飄飄然,大談自己對秦國的貢獻。

四處招搖,後來趙良曾有規勸,但卻拿自己和輔助秦穆公稱霸諸侯的五羖大夫並論,並得出己成就已經超越了彼五羖大夫。

後來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繼位,商鞅立馬就被受過他刑罰的太子傅太子師報復。

秦惠王以謀逆罪捉拿之,商鞅出奔,夜欲就民舍,被民舍以不驗證正身不能留宿為由拒絕,後又逃之魏地,因痛恨其昔年詐敗公子昂而不肯入之,最終走返秦國被捉後遭車裂而亡。

16#魚小鮮 商鞅生活在諸侯分裂割據、戰爭十分頻繁的戰國中期。

他為了使秦國富國強兵,建立統一的封建帝國,先後推行了兩次以“農戰”和“法治”為中心的變法活動。

商鞅變法是我國曆史上一場比較深刻的社會變革,有力地打擊了舊的世卿世祿制和舊的生產關係,使落後的秦國一躍而為壓倒山東六國的一等強國,併為後來秦始皇統一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商鞅對於農耕、軍戰和中央集權的改革,把秦國變成了一個無比強大而恐怖的戰爭機器。

商鞅變法奠定了此後中國兩千多年封建社會的很多制度基礎,比如封建土地私有制、重農抑商、郡縣制度、中央集權制度等等。

商鞅變法也有一定的負面作用,由於獨尊儒術的緣故,歷史上對於使用暴力手段進行快速改革的商鞅的評價並不是很好,以至於千百年後的人們還蔑稱秦國為虎狼之國。

商鞅還反對提高人們的知識文化,主張人民愚昧無知,大大犧牲了人民的利益,使得百姓始終在生存線上掙扎並將人的價值降到最低,只是為了所謂的國家強大,他的變法也只是為了統治階級更好的統治。

17#歷史長河中的小人物 戰國時期各個國家都展開了如火如荼的變法事業,有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但是要說推行的最徹底、影響最大最成功的當屬秦國秦孝公時期的商鞅變法。

商鞅出身於衛國貴族,秦孝公繼位以後大力招攬人才,希望變法圖強,商鞅因此應召入秦,以“霸道”之說向秦孝公陳述改革,得到了孝公的重用。

商鞅變法分兩次進行。

第一次是公元前356年頒佈,以“厲行法治,強化君主集權”為主要內容。

具體內容有:(1)頒發法律,什五連坐,輕罪用重刑。

(2)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3)獎勵軍功,頒發二十等爵制,發展武備。

第二次是在公元前350年,在第一次的變法基礎上更注重新制度的建設,主要內容有:(1)廢井田,開阡陌;(2)推行郡縣制;(3)統一度量衡;(4)將都城從雍城遷到咸陽。

商鞅變法是一次較為徹底地封建變法改革運動,推動社會有奴隸制轉向封建制。

透過變法,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秦國經濟的發展,壯大了國力,使秦國富國強兵,有了統一全國的資本。

雖然秦孝公死後,秦惠文王即位,由於與商鞅有個人恩怨而殺掉商鞅,但是新法在秦國長期執行並且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因此秦惠文王以下歷代國君仍然遵行新法,使秦國保持了強盛的國力,最終統一了全國。

18#a阿默a 我是阿默,默默回答。

秦孝公時期,衛鞅因在魏國得不到重用來到了秦國,四次會面,分別給秦孝公講了帝道,王道,霸道,術,由此得到賞識,後來在秦國進行了商鞅變法,使弱小的秦國變得強大,變法採取了非常嚴格緊密的制度,包括住店都需要身份證等。

有罪必罰,就連秦孝公的兒子也不例外,因此也得罪了許多貴族,後來甚至實施了非常殘忍的連坐制度,秦孝公駕崩之後,失去靠山的他也死在了自己的變法中。

商鞅變法對整個國家而言是有利於國家強大,不容侵犯。

在他眼中,國家是一個人的國家,所有人必須服從這一個人,法不容情。

但是嚴格的法律制度觸及了貴族的底線,暗潮湧動。

這也是商鞅慘死的原因。

19#曾經的風微微涼 我是小風,我來回答。

商鞅變法所帶來的利就是讓秦國迅速變強,打破了奴隸社會的體制制度,形成了以法為主的治國理政體制。

秦國也依靠變法成果一步步壯大實力最終統一六國。

而變法的弊端在統一六國後才逐步凸顯,在國家統一安定後,特別缺少治理朝政的人才,可商鞅變法確是阻斷了這些人才的誕生。

秦國的人只能走兩條路一就是種地二就是打仗。

在這種環境下越發缺少人才,並且法制嚴厲,也是最終導致秦國滅亡的原因之一。

20#王朝興替 商鞅變法內容:第一次變法 (一)頒佈並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增加連坐法,輕罪用重刑; (二)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佈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範圍,重徵商稅。

(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

(五)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

第二次變法 (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二)普遍推行縣制,設定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

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

(三)遷都咸陽,修建宮殿; (四)統一度量衡制,頒佈度量衡的標準器; (五)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

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

【商鞅】 利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在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係,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

在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

在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國家,為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弊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確實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也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集權國家。

但是變法讓整個國家百姓淪為工具,一切都為戰爭服務。

“獎勵耕戰,實行軍功爵制”說的好聽點就是為平民進入上層打通了通道,但是隻有上陣殺敵,才能分爵位。

所以百姓們除了安分的在家種地和做一些戰爭需要的工作就是上戰場。

有的電視劇裡,商鞅死後,百姓們傷心的留下了淚水。

額,,,,,可能嗎,換做你試試。

講個故事吧,比較諷刺。

在秦孝公死後,公子虔等貴族勢力便羅織罪名,誣其謀反。

秦惠文王下令追捕。

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見他未帶憑證,告以商君之法,留宿無憑證的客人是要治罪的。

商鞅回秦後被迫潛回封邑商,發動邑兵攻打鄭縣。

秦惠文君派兵征伐,結果商鞅失敗戰死。

其屍身被帶回咸陽,處以車裂後示眾。

我不針對商鞅,但是凡事有利有弊。

沒有什麼事是完美的。

更何況商鞅的變法就是為了秦國崛起,舉一國之力秦國不富強才怪。

至於底層人過的怎麼樣,不在他考慮範圍之內。

很顯然秦國居民的幸福指數不是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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