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小窗口:何謂公設辯護人? 什麼樣的人需要義務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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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辯護人】 為維護所有國民不論貧富貴賤平等接受公平審判的基本人權,刑事被告若因無資力或其他原因未選聘律師為辯護人時,國家須為其提供辯護服務, ... dashboard首頁book雜誌description典藏資料photo文宣品account_balance公文書announcement聲明稿assignment陳情相關資料group會務email信函help_outline司法小窗口:何謂公設辯護人?什麼樣的人需要義務辯護?張炳煌律師【公設辯護人】為維護所有國民不論貧富貴賤平等接受公平審判的基本人權,刑事被告若因無資力或其他原因未選聘律師為辯護人時,國家須為其提供辯護服務,我國因此有「公設辯護人」之設置,職位設在法院編制內,為領受國家薪俸的公務員。

現行「公設辯護人」制度有:不受司法當局重視、人員嚴重不足、功能不彰、辯護常流於形式、不及於偵查程序等問題,故全國司改會議決議廢除現制,改採如國選辯護人等其他制度,來保障人民的刑事程序基本權利。

【那些人應接受公設辯護】依現行刑事訴訟法第31條規定,在以下情況而被告在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法院應為其指定公設辯護人:(1)涉嫌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案件,(2)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3)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4)其他審判案件認為有必要者。

上述案件,如果被告所選任的辯護人在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時,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

法院為被告指定辯護人後,被告有另行選任律師為辯護人時,法院得將指定的辯護人撤銷。

司改雜誌第24期社論:律師的社會責任司法小窗口:何謂公設辯護人?什麼樣的人需要義務辯護?人物專訪:軍中人權:人權春秋──專訪薛欽峰律師人物專訪:婦女運動:女生可以做的更好!──專訪王如玄律師人物專訪:環保運動:為自己及後代子民留一塊乾淨的土地──專訪詹順貴律師需要法律「扶助」您一臂之力嗎?個案七:荒蕪的審判個案八:惡意的審判民法講義:民法的基本理念治安與破案儘速建立法官監督機制酒後駕車有罪無罪爭論的觀感881102性侵害公聽會881104法官評鑑記者會881201社大學員參觀法院881206拜訪翁岳生院長新聞稿之二十一:承諾與責任之二十二:其實我剛開始也不相信民間司改會是紅衛兵?─法官評鑑工作小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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