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 -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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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一次完納罰鍰,得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 二、分期繳納期間,每期以一個月計算,總分期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按鈕 回首頁 線上申辦 網站導覽 英文版 站內搜尋 站內搜尋 機關簡介 服務園地 常見問答 便民服務 相關連結 ::: 回首頁 線上申辦 網站導覽 英文版 站內搜尋 機關簡介 組織沿革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首長介紹 地理位置及交通 服務園地 政府公開資訊 統計資料 各項表單下載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感人小故事 無線上網 預約參訪 常見問答 肇事鑑定篇 裁罰篇 申訴篇 退款篇 裁決書篇 便民服務 查詢違規紀錄及繳納罰鍰 線上申辦 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 查詢罰鍰繳納紀錄 查詢駕駛人違規記點 查詢汽機車違規記次 查詢駕照吊銷(扣) 查詢支匯票寄達 查詢重複繳納 智能客服 臨櫃申辦業務流程 違規單(紅單)繳納方式 違規單到期及駕照吊扣期滿通知 相關連結 監理服務網 交通部公路總局 臺北區監理所 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 廉政園地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 :::首頁 裁罰 交通違規罰鍰是否可以分期繳納?該如何辦理?   答案: 壹、交通違規罰鍰如無法一次繳清,可辦理分期繳納,惟未滿20歲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相關規定載明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0條至64條: 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一次完納罰鍰,得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一)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本條例罰鍰。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

二、分期繳納期間,每期以一個月計算,總分期繳納期限參酌車輛定期檢驗日期、行車執照有效期間、駕駛執照審驗期限及有效期限,不得逾十八期,除最後一期外,每期繳納罰鍰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元。

核准後應即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

三、於受理申請分期繳納後,應先就分期案件製發裁決書並完成送達。

對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一併製發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知單交由受處罰人或其受委託人簽收。

四、經核准辦理分期之受處罰人,如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尚未繳納之罰鍰,移送強制執行。

五、分期繳納期間,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於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公路監理機關得先註記其申請除車輛過戶外之其他各項登記或汽車檢驗。

六、移送強制執行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經行政執行機關核准分期繳納並於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亦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七、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分期繳納罰鍰者,應於繳清全部罰鍰後,始得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其經移置保管之車輛。

但初次違反規定且未發生交通事故者,於申請分期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得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車輛。

分期繳納期間,移置保管機關仍得依規定收取保管費用。

八、汽車駕駛人依本條例有受限期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者,於期間屆滿後,始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駕駛執照考驗登記。

九、單筆分期繳納案件,第二期以後款項可自行至統一或全家超商利用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款單繳款,手續費13元/筆。

    多筆分期繳納案件,第二期以後款項可自行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監理服務APP 查詢繳款,手續費:信用卡-每筆上限20元、金融卡-每筆上限15元、台灣payQRcode繳款-每筆15元     若違規案件條款已移送過強制執行核發債權憑證在案,或是109年12月23日以前申辦之多筆違規合併分期繳納案件,則仍請至裁決處各辦公室服務窗口或各地裁決機關臨櫃繳納。

貳、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處板橋服務中心或本處設於臺北區監理所、板橋監理站、蘆洲監理站、基隆監理站之櫃檯申請辦理。

另外,如分期件數大於15筆,各派駐監理所站櫃檯將視複雜及耗時程度,必要時請民眾至本處板橋服務中心辦理。

      管理人: 裁罰課 黃振烜 #106 資料更新: 2022-01-23 機關簡介組織沿革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首長介紹 地理位置及交通 服務園地政府公開資訊 統計資料 各項表單下載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感人小故事 無線上網 預約參訪 常見問答肇事鑑定篇 裁罰篇 申訴篇 退款篇 裁決書篇 便民服務查詢違規紀錄及繳納罰鍰 線上申辦 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 查詢罰鍰繳納紀錄 查詢駕駛人違規記點 查詢汽機車違規記次 查詢駕照吊銷(扣) 查詢支匯票寄達 查詢重複繳納 智能客服 臨櫃申辦業務流程 違規單(紅單)繳納方式 違規單到期及駕照吊扣期滿通知 相關連結監理服務網 交通部公路總局 臺北區監理所 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 廉政園地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 新北市政府裁決處 瀏覽人數:2246150 本處通過 ISO9001:2015驗證 隱私權政策 資訊安全政策 本處總機(02)8978-6101傳真(02)8952-6466       個別辦公室地址 服務中心: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 樹林辦公室: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1樓 蘆洲辦公室: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二路163號 基隆辦公室:基隆市七堵區實踐路296號 中和辦公室: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116號 處 本 部: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非對外辦公處所]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 時至下午 5 時(中午不打烊,國定例假日休息) 提醒您,違規窗口周一、五及每日中午時段洽公人潮眾多, 建議您利用線上申辦或分散其他時間辦理,以免久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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