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22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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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場所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一、五層以下之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二目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之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或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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