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 - 中華民國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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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省劃分為縣、市;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

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

自88年起,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及縣(市)為我國第1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

我國目前有6個直轄市、13個縣及3個市。

6個直轄市分別為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13個縣分別為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3個市分別為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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